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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什么是审计报告?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审计报告的神秘面纱。
小编特意从网上看了一下审计报告的定义,很官方看不懂,小编就通俗的给大家翻译一遍,审计报告呢就是企业在审计公司审计结束后出具的一份审计结果的纸质说明,当然企业审计的项目类型不一样,那么审计的内容就不一样,审计的方向就会有所侧重,审计的结果意见都会有所不同。它是一个鉴证的作用,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审计公司必须要有合法的资质。
审计报告的类型很多,常见的有税务审计、财务审计、专项审计,在这些审计中又可以细分为很多审计项目,每个项目的审计重要不同,在每一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公司都会给被审计方出具一份专业的审计报告书,企业可以通过这份审计报告书来进行投标、银行贷款、涉税鉴证、规避企业的税务风险等,审计报告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一张“能力的证明”,同时也是一张“完税证明”。
企业做审计报告的要求一般都是税务机关要求或者其他的需求方的要求,或者说企业本身做一个自身税务审查,企业的税务也是公司的运行的一部分,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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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郑州增资验资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郑州验资审计报告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郑州审计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推荐阅读: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售房销售是否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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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工商发[2002]109号 各区县分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经与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和市规委研究,根据近几年在居民住宅办企业的实际情况,本着既不干扰居民生活,又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现就居民住宅楼中设立企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允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居民楼中的居住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市场调研、企业形象策划、打字、辅音、图文设计、动画制作和广告经营活动,在其登记注册过程中,不再要求提交居(家)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居民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文件。 禁止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居民楼中房屋(含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含“网吧”)、生产加工制造等五类经营活动; 申请以居民楼中居住用房屋作为企业住所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从事除允许类和禁止类经营活动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的,原则上不予登记,但经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可用于商务或办公的,凭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证件,可予登记。 申请以居民楼中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从事除禁止类经营活动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的,可予登记。 二、区县政府对以居民住宅楼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有其他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住宅楼整栋改为商用的,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作出向有关部门办理改变房屋用途手续的书面承诺后,其房屋可登记注册为企业住所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市局《关于以居民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工商发[2002]56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如与本通知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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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郑州市2019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生资格现场人工核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8〕14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生资格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
2、身份、学历学位信息网上核验未通过的考生;
3、网上信息有问题的考生。
二、核查时间
2019年7月10日至7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逾期不再受理。
三、核查地点
郑州建设教育培训中心(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伊河路西南光合大厦9楼)。
四、所需资料
①预约单;
②《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2份,通过“2019年一建现场核查预约系统”打印),电子版通过“2019年一建现场核查预约系统”下载(存于U盘内备用);
③《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
④身份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⑤学历(学位)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无法提供学历证原件的,需要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及复印件1份;
⑥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
⑦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原件(1份);
⑧申请免试的考生,除提供材料①②③④⑤⑥⑦外,还需提供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⑨申请增项的考生,除提供材料①②③④⑤⑥⑦外,还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上述资料经查核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考生和所在单位要对各种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五、核查程序
(一)网上预约。进入“郑州建设信息网”→点击“2019年一建现场核查预约”→以企业为单位填写考生信息(首次使用需要注册企业信息)→系统按预约先后顺序自动分配现场核查的时间→打印预约单和《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完成预约。
7月7日放开预约,每日预约数量固定,先约先得。
(二)现场核查。凭预约单按预约时间到现场核查,无预约单的、不在预约时间段内的及预约单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中人员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报名、培训及考试事宜。请直接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有疑问请向现场工作人员咨询。
(二)有关网上在线核验和考试的具体事项,不属于此次现场核查业务范围,请关注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的相关通知及信息。
(三)咨询电话:0371-67188892
附件:
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2、承诺书
2019年7月3日
培训通知(7月4日更新)
财税新政策应用及筹划与社保缴纳常见疑难解析培训班
7.12 广州 导师:李志远
建筑企业成本管理突破与提升专题培训班
7.20 南京 导师:杜慧鹏
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风险防范及结算索赔实务培训班
7.26 西安 导师:刘雷/汪金敏
第六期全球建筑业考察系列之日本建筑工业化研修班
9.01 大阪/京都/奈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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