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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国家高新技术认证后,在认证成功后可以享受到一定的高新政策优惠,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是一个不错的福利。那么我们认证高新条件有哪些呢?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认证的时候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这里,就相关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一起来看看吧。
1、成立日期
高新企业自主研发实力再强,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因此认证高新条件之一就是企业的成立日期必须要满足一定的年限,一般为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核心知识产权
高新认定是为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而设立的,因此要想认证高新企业,那么企业必须要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所有权,可以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
3、收入研发占比
既然是高新企业,那么自然会有研发行为,而在高新认证中,会重点审查企业的研发行为是否真实,对于其研发收入占比会进行非常严格的审查。
4、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任何一家企业,在申请高新认证的时候都必须要确保其在具体年限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如果存在上述现象,是不予申报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认证高新条件的具体内容,可以说,我们要想成功申请高新技术认证,则必须要满足这些条件。另外,如果大家有需要进行高新认证的,欢迎随时咨询万企报国,我们会第一时间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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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条件 申办者在办理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前,应是取得了"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核准"或已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其注册地址必须在中关村科技区域内。 符合《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说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先进制造技术 (五)航空航天技术 (六)现代农业技术 (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八)环境保护新技术 (九)海洋工程技术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与上述十大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 二、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 封面 2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一览表 3 高新技术企业审批表 4 高新技术企业批准书(封面) 5 主要登记项目 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 7 股东意见签署单 8 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9 知识产权证明 10 目技术文件(必备其一):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技术合同 11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12 高新技术企业专职科技和管理人员名单 13 专职人员(含法定代表人)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1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5 企业章程复印件 16 统计财政初始登记表 三、注意事项: 申请通过以后,请按照网上要求准备相关文件,补充有关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相关附件一律按A4纸张大小,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另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两份复印件,办理有关手续。 PS:可以打电话问问:82022548、82022203,这是一代理公司,也可以让他们办。最重要的条件是你们公司的注册地址要在中关村科技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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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第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④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数的比例说明; ⑤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⑥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第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第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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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企业应先对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来判断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其次,应制定出一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计划,尤其是针对企业弱项进行完善; 最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准备的资料进行网上提交与窗口递送; 上述步骤都完成后,等待申请受理,专家评审,最后到结果公示,领取证书即可,满3年记得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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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太原市科技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实施细则。《意见》提出12条具体政策措施,其中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一次给予10万元补助;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
“近年来,太原市在推进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新成效,企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高新技术产业稳步发展,但与先进城市相比,与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比如企业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薄弱。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少、规模小。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不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等。”太原市科技局副调研员张浩明介绍说,针对这些问题,《意见》精准施策,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等方面制定具体支持政策激励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深入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新出台的《意见》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打通科研成果转化通道、提升科技支撑产业升级能力;建设企业创新平台载体,夯实产业创新发展基础三个方面提出支持措施。《意见》不仅将继续延续支持高新技术认定补助的优惠政策,还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补助,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军。
那么,哪些企业可以申报享受《意见》的支持呢?张浩明表示,凡是在2017年度发生的创新活动都在支持范围。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各条政策申报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市科技管理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经过相关程序研究审定后在太原科技信息网公示。
○政策解读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最高补助可达300万元
“《意见》12条支持政策中,除第8条是采取引导性资助方式支持科技成果中试熟化项目外,其余11条政策均采取普惠制的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奖励。”现场,张浩明对政策进行了解读,根据《意见》所规定,太原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投入补助最高可达300万元。
申请发明专利将有补助
研发投入是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意见》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且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4%(含)以上的企业,按其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对研发试制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的企业,按此产品近3年研发开发费用的10%(属军民融合按2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只补一次);对认定的高新技术,每认定一次给予10万元补助;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
同时,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单位,分别给予每件2000元、2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给予每件5000元补助。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同一技术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按获得第1个国家5万元、第2个国家4.5万元、第3个国家4万元、第4个国家3.5万元、第5个国家3万元给予补助。对获得首件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企业,分别给予首件1万元、3000元、2000元补助。对年专利申请达到200件、100件和5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占申请量5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此外,还将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企业主导制定技术标准、鼓励企业产出优秀科技成果,并根据不同内容给予不同金额的补助或奖励。
引进先进成果最高补100万元
《意见》还将鼓励企业引进落地国内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引进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属国内首创并在太原市域内成功转化应用的,按企业对此项目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0%补助,最高100万元。对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并在3年内形成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在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经过申报、专家评审论证等程序,择优确定一批由企业、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实施的中试熟化项目,按其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厂房、工程等投入)及投资额到位进度、项目进度给予不超过30%、最高2000万元的引导支持。
同时,还将鼓励省城高校、科研院所、县(市、区)、开发区及企业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引进国内外高端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自认定后3年内,每年按其促成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千分之五的奖励,最高100万元。
建设技术创新平台也可获补助
《意见》表示,今后,将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鼓励由企业牵头,在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新材料、不锈钢深加工、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补助。对军民融合新建的上述创新平台,补助上浮20%。
不仅如此,对新认定的国家“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其中,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双倍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50万元补助。
对上年度经国家科技部门考核,结果为良好(含)以上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其运营单位3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内入驻企业,符合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上企业标准三个条件之一,每有一个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所入驻孵化载体运营单位2万元、3万元、5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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