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自己申报国家高新企业吗?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自己申报或找代理机构申报,两者虽然各有利弊,但大部分已经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过来人”一定会建议您找代理机构进行申报。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企业自...

企业可以自己申报国家高新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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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自己申报或找代理机构申报,两者虽然各有利弊,但大部分已经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过来人”一定会建议您找代理机构进行申报。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企业自己申报的弊端

1、企业很少申报项目。对过程和项目申报书不熟悉,没有思路和整体规划。
2、对政策的解读不够深入。而购买的专利是符合条件了,但是没有跟产品连接在一起,财务报表上也无法体现出来,结果是表面上符合了政策的条件,事实上是很明显的充数,专家一看就知道该企业不合适。
3、耗费大量精力和人力。申报材料由企业自行撰写,涉及的内容非常多。企业还需要自行递交材料、备案、办理流程。大部分企业都没有专门的部门去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导致申报的准备过程中可能耗费大量的精力和人力,也不一定能取得理想的效率和效果;
4、高新项目资料不只是一个一个条件拼凑这么简单的,四个板块是息息相关的,知识产权和审计有关,和财务有关,后面的RD、PS表都需要根据知识产权去编写。稍微不留意就很容易前后矛盾,一个小小错误就可以让专家的评分很低,导致无法通过。
5、成功率低。对于材料的质量要求逐年提高,辛苦完成的材料因各种问题被地方科技局打回票的也时有发生,有的问题有可能是不可逆的,从而企业错失了一年的申报时机,也浪费审计费和知识产权费用。

找代理机构的好处

1、前期精准评估。代理机构在签约前会上门评估,综合考量企业各方面条件,以确保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过率。
2、思路清晰,有整体规划。代理机构常年从事项目申报,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材料要求以及整套材料的编制、申报流程都非常清楚,能够根据不同企业的基本情况,编制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和指导企业提供有辅助作用的证明材料,尽可能弥补企业较弱的环节,同时提炼企业亮点之处为申报材料加分。
3、一条龙服务,省时、省力。规模大一点的代理机构,都有知识产权咨询师、资深税务筹划师、资深审计师等众多专业人员,能提供一条龙服务。如果企业在知识产权和审计这两块有欠缺,可以全包给代理机构,一站式解决,省时、省力。
4、熟悉流程。正规的代理机构常年从事项目申报,经常与相关部门有良好的工作沟通,知道什么问题找什么部门,这也能够为高企申报工作提供较大的便利和帮助。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是个很繁琐的过程,前后需要准备的材料种类多且复杂,周期长,需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且对项目申报人员的经验要求很高。因此,企业要想成功申报高企,还是更应该选择经验丰富的专业代理机构,让证果果企业认证服务平台替您准备申报的材料吧。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避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020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经结束了,赶快规划2021年高企申报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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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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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八大领域);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要求。 各级科学技术委员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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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满一年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至少6项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近三年的一项就可以,实用新型和软著要6个以上。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七)四项指标>70分 (知识产权30;成果转化30;组织管理20;成长性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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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软件企业认证,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极大地改善了我国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同时,为了甄别真正的软件企业国家还规定,必须获得软件产品证书,并通过国家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才能够享有免税、重点扶持等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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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布我市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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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区(功能区)组织好辖区内高企认定工作,请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一、市级高企

  

  各区(功能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级高企申报的受理、认定、评审等工作,各区(功能区)须于6月30日之前完成本年度拟认定通过企业的公示并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国家高企

  

  各区(功能区)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对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汇总,统一报送至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企认定办)。

  

  (一)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

  

  1.范围

  

  一是2011年认定为高企,2014年经过复审,2017年需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为GF201412000001—GF201412000112);

  

  二是2014年认定为高企,2017年需要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为GR201412000001—GR201412000664)。

  

  2.时间安排:常态化受理,按一个批次评审,市高企认定办接收申报材料截至日期为7月31日。

  

  3.申报材料受理

  

  (1)滨海新区(含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重新认定企业

  

  受理单位:天津市科技服务业协会

  

  地址:和平区拉萨道16号,和平区电子商务大厦308室

  

  联系人:梁友(电话:58661502,58661503)

  

  (2)其他区(滨海新区除外)重新认定企业

  

  受理单位: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地址: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中心大厦406室

  

  联系人:李竞强,姚瑞娟(电话:27221013,58832917)

  

  (二)新申报认定企业

  

  1.范围:首次申请认定的企业

  

  2.时间安排:常态化受理,分两个批次评审,市高企认定办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8月31日和9月30日。

  

  3.申报材料受理

  

  受理单位: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地址: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中心大厦422室

  

  联系人:韩秀栋,闵珊(电话:27221101,27221012)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进行程序组织和材料申报,纸质材料上报至所在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请各区(功能区)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按照统一格式出具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1.报送一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

  

  2.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或地税);

  

  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利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管理网”(Http://www.innocom.gov.cn)系统中的8M附件,重点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年度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书、人员花名册、成果转化能力证明材料、创新性证明材料等主要证明文件。

  

  三、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受理

  

  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申报高企又涉及更名的高企,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提出申报。

  

  (一)时间安排

  

  2017年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15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二)申报材料受理

  

  受理单位: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地址:和平区成都道116号,天津市科委2号楼201室

  

  联系人:卢姗(电话:58832972)

  

  四、高企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和评审专家

  

  中介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加强对《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学习,严格依据相关政策,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专项审计和申报材料进行专项审计和评判,出具真实审计报告和客观的专家评价意见。

  

  中介机构和专家,须严格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功能区)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的要求,认真做好高企认定申报的培训、组织、推荐等工作。

  

  (二)市高企认定办委托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天津市科技服务业协会承担我市2017年度高企认定申报材料受理和形式审查等工作。

  

  联系人:市科委高新处  谭振东  58326719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01室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代章)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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