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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优势:
1 企业所得税减免5%~15%,具体减免依当年政策而定。
2 企业会有3~8个工作居住证的名额,具体政策依当年政策而定。
3 企业做投标时会有加分项,具体以投标项目而定加分。
4 证明企业实力和企业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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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管理机构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构成,主要是审议、管理、裁决、监督等作用。 2)中央层面具有操作性质的机构 办公室,该办公室设置在科技部,直接对领导小组负责,负责中央层面的一些操作性事务,例如建立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供工作报告等。 3)地方层面的管理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该机构是省级的,由科技、财政、税务相关部门构成,负责审核各自辖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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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主要吸引力在于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如新申请高新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15%的税收优惠。 1)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2.、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还有优厚的人才政策。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急需的外省市具有学士学位,并且成绩突出者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及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申请;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内的企业,可向试验区管委会申请,由区、县人事局或试验区管委会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持证者在购房、子女入托或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在京工作满三年的,由用人单位推荐,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调京手续,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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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科发〔2016〕465号
各区县科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现就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名称变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分2批办理,名称变更不定期办理。其中:
1.认定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6年9月15日和10月31日。
2.名称变更根据企业申报、受理情况不定期集中办理。
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注册填报认定信息,并上传知识产权、财务审计(鉴证)报 告、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 的书面申报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材料受理
各区科委和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资格复审的申报受理部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受理部门,由受理部门汇总报送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企业在资格认定前发生名称变更,应先办理更名手续,更名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以变更后企业名称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企业办理更名手续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并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创业大厦(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号)A座一层受理大厅(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6:00,联系电话:010-64874561)。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名称变更申请书面材料: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工商变更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用户名、密码,可依照市科委网站“科技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区”栏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注册 企业找回密码等相关问题操作说明》(www.bjkw.gov.cn/n8785584/n8905740/n8905830 /9061201.html)办理找回手续。
联系人:马振宇;联系电话:66153439。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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