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新规定! 公司申请高新企业名单对员工文凭有什么要求

一、2020年政策变化预测及评审最新标准(重点) 1、企业申报高企 当年 申请或转让的专利、知识产权 不予计分 ,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如企业所有知识产权获证的时间都是同...

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新规定!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


一、2020年政策变化预测及评审最新标准(重点)

1、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知识产权不予计分,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如企业所有知识产权获证的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段,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认可或分数极低。

2、企业系统填报的软件著作权,区级组织现场考察时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演示操作,所演示的功能需与系统提交的软著申请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演示人员必须是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部分地区要求对软件的源码进行修改,及功能确认。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

4、企业核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知识产权证明。

5、产学研协议的签订时间需在2017-2019年,申报当年签订的不予计分,且需提供产学研合作的记录证明(如项目支出的发票及凭证等)。

6、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整体的逻辑性要求越来越严格:专家评审、国家备案过程中,重点考核提交资料中是否体现“研发项目-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技术领域”之间的相关性。

7、成果转化、组织管理水平部分考核越趋严格:2019年高企网络评审结果显示,成果转化和组织管理水平的得分普遍偏低,只是简单提供产品合同发票、模板化的制度模板、框架型产学研合作、自建性质的研发机构,都不能获取专家的认可,或评分较低。

二、如何规划?(重点)

1、知识产权(Ⅱ类知识产权数量至少5件以上、Ⅰ类知识产权至少1件以上):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双达标。知识产权是高企申报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认定评审的主要得分项。知识产权(自主研发、转让、受让)方面的工作需要在本年度内完成。

2、科技人员(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①科技人员名单,尽量统计所有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指标不要刚好过线。②科技人员必须入职缴社保或个税183天以上。③研发组织架构完善合理,所设置岗位、职务清楚得当、安排合理。

3、研发费用(收入在5000万以下的,占比5%以上;5000万-2亿之间的,占比4%以上;2亿以上的,占比3%)①研发费用结构合理,对于不同技术领域的研发活动结构明细特征各有不同。②研发辅助账或专账规范合理,在年度审计报告、汇算清缴报告中进行披露,所披露数据保持一致。

4、高新技术产品收入①高新产品名称、合同发票规范,检测报告与产品说明要体现所定的高新技术产品。②高新技术产品(PS表)论述跟技术领域的相关性贴切,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指标、竞争优势以及知识产权支撑突出,提升高新技术产品价值。③高新产品的佐证资料,除合同、发票建议提供第三方的产品认定、检测报告等来佐证。

5、科技成果转化能力①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②科技成果转化的计算是按照一个成果对应一个转化,要想获得高分必须产生15个不同的科技成果,尽量多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等;每个成果确认转化为不同的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检测、查新、试用等证明。

6、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研发组织管理水平部分今年提出了很多异议,审查较往年更加严格,核实意见表中也增加了企业是否有实际岗位运行的考察,建议企业不可格式模版化简单处理。

7、成长性评价成长性的评价主要根据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计算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净资产增长率,得出相应分值。对于成长性低于5分的企业,打分风险比较大,专家评审时也提出了成长性弱的问题。特别是对于销售收入成长性不好的情况,更要完善其他三方面材料。

8、领域选择2016年国家四部委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进行了较大调整,很多企业自身技术很好,但在领域的选择上出现偏差,导致申报结果不理想。建议企业在准备认定材料过程中结合自身研究开发项目、产品、专利技术等来选择对应的领域,做到研发项目、产品、专利、领域的四点统一。

三、高新技术企业评分细则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如下:

01知识产权(30分)

Ⅰ类: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Ⅱ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0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形式:自行投资、向他人转让、许可他人使用、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依据: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证明材料要全面、多样、专业、清晰。

03研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04企业成长性(≤20分)

2020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将会升高,审查机制也会越发严格。小编提醒各企业:要确保申报成功率,必须提前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规划,前期准备越充分,找对服务机构,申报成功率越高。

·······································································

公司申请高新企业名单对员工文凭有什么要求?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基本条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这是最低要求,多多益善

···································^^····································


搜一下:公司申请高新企业名单对员工文凭有什么要求?

·······································································

【创业创新政策告知推荐服务2】关于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名及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地(市)科技局,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组织我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名及异地搬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申报范围


1.首次认定在我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中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自愿申请认定。


2.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即2017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详见附件3),在2020年需重新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自我评价。拟申报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评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中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陆平台注册登记,并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2.提交材料。拟申报企业按《工作指引》的要求,登录“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向认定机构提供书面材料(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详见附件1.2)。


3.附件上传。申报企业在系统中上传压缩在15M以内的附件材料,重点上传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财务报告、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成果转化能力证明材料、企业创新性证明材料、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纳税申报表等主要证明材料。


4.认定机构审核。由认定机构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系统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检查企业在藏生产经营情况,并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召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会。


5.中介机构条件。拟申报企业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应严格按照《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条件要求,自行选择符合条件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向认定机构备案并签订中介机构承诺书(备案条件及中介机构承诺书详见附件4),由认定机构核实企业选择的中介机构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中介机构向企业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无效。


6.企业诚信。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资格,一年内不可再次申报,并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二、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


(一)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搬迁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工商)复印件


4.迁出地清税证明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的企业信用信息打印件


(二)经认定机构核实无误的,企业在“高企工作网”中完成迁入程序。完成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由迁入地认定机构向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企工作网”上进行公告。


三、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四、企业年报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企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限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企工作网”上予以公告。  


五、受理时间


2020年共组织两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至6月30日;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至10月30日。


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及更名工作全年受理。


六、材料报送要求 


拟申报企业请在规定时间内向认定机构(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拉萨市北京西路19号  科技厅2号楼四楼)    

联 系 人:次仁旺姆  黄宛雨      

联系电话:0891-6837871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装订要求  

3.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4.中介机构条件及承诺书


西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2月11日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一、企业注册登记表(系统打印)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系统打印)


1.主要情况表


2.知识产权汇总表


3.人力资源情况表


4.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近三年执行的活动,按单一活动填报。)


5.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按近三年每年分别填报)


6.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按单一产品(服务)填报)]


7.企业创新能力表


8.(加分项)企业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情况汇总表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相关问题

0 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admin
admin

0 篇文章

作家榜 »

  1. xiaonan123 189 文章
  2. 汤依妹儿 97 文章
  3. luogf229 46 文章
  4. jy02406749 45 文章
  5. 小凡 34 文章
  6. Daisy萌 32 文章
  7. 我的QQ3117863681 24 文章
  8. 华志健 23 文章

推荐文章

联系我们:uytrv@hotmail.com 问答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