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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企业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初步判断是否达到认定条件的要求。
第二步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第三步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第四步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从专家库中抽取至少5名评审专家(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 组成专家组。进行审查
第五步
认定机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提出认定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第六步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报备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第七步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报备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认定结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简称认定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书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五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注:(企业自选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具备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人员占职工全年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审查内容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合规性审查
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等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
独立评价
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主要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
综合评价
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专家库及专家选取办法
1.认定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实行专家聘任制和动态管理,备选专家应不少于评审专家的3倍;
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并具备相关职业资格;
3.认定机构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指定1名技术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 ,开展认定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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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看新成立多久,还有其他认定条件,具体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9%;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5%;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5%;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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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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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软件企业认证,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极大地改善了我国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同时,为了甄别真正的软件企业国家还规定,必须获得软件产品证书,并通过国家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才能够享有免税、重点扶持等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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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关于申报2020年度拉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藏财教字〔2012〕97号)、《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藏财教字〔2012〕105号)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申报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充通知》(藏财教字〔2013〕92号)文件规定,现就2020年度拉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以及致“2019·中国西藏发展论坛”的贺信精神,贯彻落实区市第九次党代会区以及区党委九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满足各族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建设,培育市场主体和新型文化业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力、公共文化服务的辐射力、特色文化产业的竞争力、社会主义精神文化产品的供给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二、申报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政治意识和导向意识,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政治责任;注重意识形态属性,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杜绝违反政治导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企业进入扶持范围,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政治安全、导向正确。
(二)坚持扶优扶强。支持政府鼓励投资且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风险防控好,示范带动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能明显提升我市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三)坚持市场驱动。遵循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发挥政府导向作用,把发展拉萨市文化产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途径,把壮大文化产业规模、提高产业质量、提升产业效益作为扶持目标,不断为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创新文化生产、传播、流通、消费方式,提升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坚持两个效益相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健全和完善文化产业政策,进一步提高我市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构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三、申报主体、类别及要求
(一)申报主体
拉萨市文化类管理单位以及在拉萨市依法注册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类企业、农牧民合作社。
(二)专项资金支持类别
1.重点项目类。重点扶持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包括推进媒体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类项目、推动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类项目、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类项目,“书香拉萨”工程建设类项目以及革命旧址、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红色文化旅游基地等室内展陈项目。
2.影视创作类。包括电影、电视剧、微电影、纪录片、专题片、动漫、戏剧、话剧、广播剧等项目。
4.重大演艺类。包括群众性原创精品演艺项目。(娱乐消费产业除外)
5.出版发行类。包括图书、期刊、报纸、影像制品等项目。
6.文化旅游创意类。包括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产业类,文化旅游创意产品研发设计制作等项目。
7.民族手工艺类。包括雕刻、陶制、服饰、藏香、藏刀等民族传统手工艺产业发展项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类产业项目。
8.大学生“双创”文化产业类。以近五年毕业的大学生为主体,具有拉萨市人社或劳动就业管理认定的文化“双创”项目。
四、申报程序
请各县(区)各部门认真组织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工作,其中:拉萨市各部门归口管理的文化企业和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遴选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我部。县(区)申报的文化产业项目经各县(区)委宣传部门审核、遴选并签署意见后报我部。没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承担单位,可直接报我部。
五、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影视类必须有剧本,需提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读意见;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需提交民族宗教委员会和统战部门的审读意见);
3.主要材料: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所属项目类别、申请金额、项目简介、项目背景、项目目标、主要内容,项目执行进度安排、资金到位证明、近年来获得财政及其他部门资金支持情况、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近两年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经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注会中心防伪报备);
5.拉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登记表(附件1);
6.拉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7.项目申报单位(公司)承诺书(附件3);
8.拉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评价表(2020年度)(附件4)。
六、申报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申报企事业单位进行政治审查工作,严把审核关,坚决杜绝有违反政治导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现过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进入扶持范围。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申请文件中详细说明项目实施内容、完成时间、工作目标、资金来源等具体情况。
(三)申报“项目补助”的项目,完成度原则上需达到60%以上,项目已实施并已产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并形成市场规模的,将以“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优先支持。
(四)所有申报材料,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不予退还。所有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司)公章。
(五)各县(区)、各部门请将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需整理成册)和电子文档(除证件及图片资料外,拉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其余项目申报材料需使用word文本并刻制光盘)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拉萨市委宣传部文艺科(文产办),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华强
联系电话:0891—6507229
附件链接 (阅读原文下角点击直接下载):
www.mcliuwu.com/tion/policy.html?Id=ArRckfA3KogdhsrpSEGR4w==
中共拉萨市委宣传部
2020年4月8日
本 文 来 源:中 共 拉 萨 市 委 宣 传 部
审 核:旺 扎 编 辑:米 玛 多 吉
识 别 二 维 码 关 注 我 们
网址:www.mcliuwu.com
邮箱:mcliuw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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