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们 佛山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补贴,你 申报高企需要准备什么?

在佛山的企业主们 你知道吗? 上学有补贴,毕业有补贴 失业能领补贴,去培训能领补贴 企业也有各种补贴~ 2020年佛山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 申请时间 2020年7月23日-8月22日 申...

企业主们 佛山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补贴,你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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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的企业主们

你知道吗?

上学有补贴,毕业有补贴

失业能领补贴,去培训能领补贴

企业也有各种补贴~

2020年佛山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

申请时间

2020年7月23日-8月22日

申报方向

智能工厂

企业研究院

境外研发机构

前沿技术应用场景示范

扶持金额

100-300万

申报流程

(一)注册。申报单位登录佛山扶持通注册新用户并登录,已注册用户直接登录。(二)系统填报。选择对应项目申报入口,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三)书面材料报送。经对应园区管理局在线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申报书,并将所有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各园管理局。各园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报佛山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四)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予以支持。

操作指引

2020年佛山高新区高水平企业大学、高水平主题活动、大学生实习基地认定及资助

申请时间

2020年7月23日-8月21日

申报方向

大学生实习基地认定及资助

高水平企业大学认定及资助

高水平主题活动资助

申报对象

1.大学生实习基地的依托单位(企事业单位)

2.高水平企业大学的建设单位

3.在佛山高新区范围内自主举办有较大影响力的非营利性行业活动、学术会议等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商协会、学会等机构

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单位登陆“佛山扶持通”,按照申报指南及通知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和附件。各园区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二)评审管委会或受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形成佛山高新区高水平大学推荐名单。(三)审议推荐名单经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后,形成拟认定名单。(四)公示管委会将拟认定名单在“佛山扶持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到相关异议的,由各园区管理局配合管委会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核。(五)公布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名单在“佛山扶持通”对外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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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企需要准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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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地方的标准都不太一样但是基本都是6个以上的实用新型 或者一项发明以上的才有资格申请专利是越多越好,因为会有一个知识产权整体评分 建议10个实用新型专利 或者3个发明专利 再附带申请5-10个商标所需材料主要包括: 1.网上申报材料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按要求注册帐号。帐号激活后,企业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上传规定的附件材料并提交。必须上传的附件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2)近3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研发费用专项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3)知识产权证书、知识产权独占许可或购买的备案证明。以上材料扫描后,打包压缩成RAR格式文件上传到附件。 2.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企业应按以下顺序,准备、装订纸质申报材料:(1)“高企工作网”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0~201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7)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8)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5年以上的全球范围独占许可的专利独占许可合同(协议)及备案批复证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成果转化证明(各级政府科技立项文件等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证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查新报告等);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包括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研发人员考核制度等方面;技术创新活动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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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企需要准备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 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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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员工职称的高低、多少没有直接的关系,科技部的认定办法对此没有硬性的规定,但对于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有直接的证明作用。现在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证明企业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其相关的研发人员的储备及其知识储备主要就是从学历和职称等两方面来证明。 高新技术企业最直接的好处是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和荣誉证明,同时也是后续承担地方和国家科技项目或课题的有力条件,承担项目时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需要有较高职称的,项目组的大部分成员也需要有职称,否则是难以证明企业的创新能力的,在项目论证中会处于相对劣势,也就很可能失去地方或国家资金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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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越早越好,那么申报高企认定需要做好哪些前期准备工作? 申报高企认定需要做好哪些前期准备工作 (一)尽早获取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有Ⅰ类和Ⅱ类知识产权之分.这是,2016年制定的新政策的规定,明确了分类与评分细则. 其中,企业拥有的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软件著作权登记等属于Ⅰ类核心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首要和必须条件,在高企认定中也会给申请人带来相应较高的分数;此外,一些非核心知识产权:商标权、域名权、数据库特别权、商业秘密和科技成果等,对企业来说也是重要的知识产权. 但总的来说,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取都有一定的时间期限.例如Ⅰ类中的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时间短则1年半,长则2-3年.对于财务成长性不太好的企业,Ⅰ类知识产权的获取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提前归集财务费用、建立科技财务体系 如果企业在前期并没有将研发费用单列到项目甚至没有在账内单独列支研发费用,那么必然导致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高企认定时,才临时按照「指引」要求,按项目对研发费用逐项进行归集、认定,工作量非常大,有时甚至都是在做无用功.因此,提前归集财务费用是十分重要的准备环节. (三)事前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体系 认定条件要求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要在10%以上.这就要求企业要建立人力资源体系,要对企业的人力资源进行规划,通过专业化、系统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满足公司和员工发展的需求. (四)预先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主要成果一般有硬件、软件、工艺、方法、服务等,次要的成果一般有标准、专利、论文、图纸、著作、报告等.科技转化成果,是高企认定的认定条件中另一项高分项,因此,在这一项做好工作,是直接可以提升高企认定成功率的. 因此,企业要在前期做好项目规划与定位,做好立项评估,注重立项管理,建立制度保障使风险可控;同时还可以借助外力,突破技术难题,以此推动企业形成科技成果转化,才能使其在评分中拿到高分. (五)及时建立研发机构,规范组织管理体系 申报高企认定要求企业在日常研发过程中对研发流程的梳理、管理制度的执行、奖励政策的体现都要明确规范. 高企申报虽然一年不止一批,但也是不宜拖延的.一次次无果的申报不仅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还会错过最佳申报时机:2016年的高企认定新政策丰富了认定所需提交材料,评审更加细致和严格,今后的评审条件还会越来越严苛,况且企业的一些报表、专利资质也有时效性. 企业想要提高申报高企认定的成功率,必须提前布局,早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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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佛山高新区企业研究院及境外研发机构认定及资助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 意见正在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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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全面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起草了《佛山高新区企业研究院及境外研发机构认定及资助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询意见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至6月17日(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具体途径如下:
  1.邮寄: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万锦路2号佛山高新区管委会A座,联系人:田恒波,电话:86682386。
       2.电邮:gxqkcj@foshan.gov.cn。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佛山高新区企业研究院及境外研发机构认定及资助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docx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佛山高新区企业研究院及境外研发机构认定及资助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全面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开展企业研究院及境外研发机构认定及资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企业研究院是实力和创新能力相对较强的企业自行建设的高水平、高层次、高标准的研发机构,除了具备其他研发机构的基本功能外,还承担着重大关键技术以及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同时,在较高层次进行前瞻性技术研究,为企业发展战略服务,是企业进行技术储备、增强发展后劲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依托。其主要任务是: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集聚整合创新要素,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及共性技术攻关与产业化,把握技术趋势和市场发展动向,帮助企业制定长远的技术发展战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办法所指境外研发机构是以技术和人才为导向,为加快境外知识产权布局、获得核心人才等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开拓境外市场,通过直接投资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新设立研发机构、或取得境外已设立研发机构的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其主要任务是:利用境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优良创新环境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打造面向境外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开放合作的平台,不断提升制造业全球价值链,掌握国外前沿技术水平,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推动佛山高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第三条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安排一定财政预算资金,认定企业研究院不超过10个,境外研发机构不超过5个,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进行资助,资助资金从佛山高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通过认定企业研究院和境外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走出去布局境外知识产权,增强创新力和竞争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办法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分工负责。

(一)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科创局)的主要职责是:编制项目的认定及资助办法;编制申报指南和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工作;接受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和财政局、佛山高新区纪工委等的监督。
(二)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和财政局(以下简称规财局)的主要职责是:按实施办法办理资金拨付;监督专项资金使用。
(三)佛山高新区各园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园区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开展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资金拨付等工作;按需给予项目资金配套支持;对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与监督;接受管委会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项目承担(申报)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按规定参与项目申报;按规定与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合同;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以适当方式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按规定提交变更申请或备案;按规定申请开展项目验收等;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五)第三方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受管委会委托,按委托事项要求开展具体事务性工作;接受管委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六)专家的主要职责是: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专业评审、评估或咨询意见;依法尊重项目承担(申报)单位的知识产权,严格保守项目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七)佛山高新区纪工委职责:依法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与绩效情况进行纪检监察监督。


第二章 企业研究院认定


第五条申请认定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佛山高新区内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单位应在行业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纳入佛山高新区火炬统计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二)所属行业符合佛山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
(三)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研发费用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研发费用逐年增加。
(四)建有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且运行良好。
(五)依托单位近3年内在其核心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转化水平,在其核心研发领域至少获得1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发明专利不得少于5项。
(六)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问题。


第六条企业研究院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请认定的企业研究院应配备高水平专职研发队伍,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不低于70%,具有中级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不低于20%。院长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者由企业高管来担任。
(二)具有开展研发活动所必需的硬件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研发用房,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有先进的研发条件和设施,研发仪器原值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三)与国内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具有产学研合作,并具有产学研费用支出。
(四)组织架构合理,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规章制度健全,研发项目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第三章 境外研发机构认定


第七条申报境外研发机构认定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佛山高新区内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二)境外研发机构须经商务部门和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
(三)申报单位能够较好的开展科研人员国际交流,引进和吸收境外人才,其中引进具有国外硕士学历以上的人员不少于3人或者具有国外博士学历的人员不少于1人,上一年度期末从业人员中外籍常驻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占比大于3%。
(四)开放创新能力强,具有广阔的境外市场,申报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出口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大于15%。
(五)在境外有相对固定的研发场所及相应研发条件。境外研发机构建设方式可采取自建(购买、租赁等)或与境外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六)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经验,境外研发机构与境外高校、科研单位或者企业签订了科研合作协议,具有紧密的合作关系。
(七)科技成果转化良好,申报单位拥有不少于两件(含)有效PCT国际专利申请和一件(含)有效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并且拥有有效的境外注册商标。


第四章 认定程序及资助政策


第八条 佛山高新区每年开展一次认定,按照“申报、评审、审议、公示和公布”流程,开展评审认定工作。
(一)申报
1.申报单位登陆佛山扶持通,按照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在线提出申请,高新区各园管理局初审推荐。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2.企业研究院认定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企业研究院认定申请书;(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3)依托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5)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证明材料;(6)知识产权证明材料;(7)研发人员清单及学历、职称证明材料;(8)企业研究院研发场地、研发设备证明材料;(9)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10)其他荣誉证明材料。
3.境外研发机构认定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境外研发机构认定申请书;(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3)商务部门和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6)上一年度期末从业人员中外籍常驻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占比证明材料;(7)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出口额证明材料;(8)境外研发机构研发人员聘请或者服务协议、机构研发场所、研发设备证明材料等;(9)与境外机构合作的产学研证明材料;(10)知识产权、境外注册商标证明材料;(11)其他荣誉证明材料。
(二)评审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审核、评审等程序,形成佛山高新区企业研究院及境外研发机构专家推荐名单。
(三)审议
专家推荐名单经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形成拟认定名单。
(四)公示
拟认定名单在佛山扶持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自然日。公示期内接到相关异议的,由佛山高新区各园管理局配合管委会调查核实并处理。
(五)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经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通过佛山扶持通、佛山高新区官网对外公开发布。
第九条佛山高新区企业研究院认定有效期3年,经认定的企业研究院按依托企业的营业收入情况,分类给予资助。营业收入分5亿(含)-10亿、10亿(含)-20亿、20亿(含)以上三个不同档次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佛山高新区境外研发机构认定有效期3年,认定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鼓励各园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与配套支持。

第五章 资金拨付及管理


第十二条 资金拨付。佛山高新区企业研究院、境外研发机构认定后,按照佛山高新区财政专项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规定审批程序,做好资金支出审批。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划拨对应项目资助资金给各园管理局,各园管理局划拨对应项目资助资金给项目申报单位。


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认定及资助实行信息公开管理,除涉及保密要求等特殊情况不予公开之外,按照佛山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佛山扶持通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预算年度终了或预算执行完毕,由科创局对当年度奖励资金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自评报告报规财局备案。绩效评价具体工作参照佛山高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


第十五条 经费计提。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计提专项资金总额1%的前期工作经费(用于下一年度预算项目入库的前期论证、立项、入库评审等)及1%的事中事后工作经费(用于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项目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等)。有其他文件专门就工作经费作出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项目审核监督机制,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所有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并做好各园管理局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必要时委托评审机构或项目所在各园管理局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反映和纠正资助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可视情节轻重,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采取通报、撤销资金项目、追缴奖补资金等措施。同时,申报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佛山高新区各类资助项目。申报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受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评审专家在认定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与申报单位串通作弊或者出具虚假报告等有失公正、客观等行为的,5年内不得再参与佛山高新区项目评审等任何服务,列入不诚信服务机构名单,在佛山高新区官网公告并函告市直有关部门。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制度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0年__月__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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