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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实际申请的过程当中,将有着自己的一些申请标准,其实大多数的企业在进行申请的时候,要做自我评价的申请,看一下他们是否有资格进行高新企业的认定,当然大家可以通过互联网来查询一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资格信息,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申请,这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
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申请?
1、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一般申报时间需要6-12个月的时间,一般当年申报即可取得证书,申请软件着作权的期限为2-3个月,一般软件开发类企业适用较多,其他企业可以酌情申请,但要确保与主业的相关性.
2、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即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8大行业领域.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应提供花名册和相关证书,其中花名册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职称等(统计的人员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为准),证书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则上只需要提供部分证书,但部分企业会被要求提供全部人员的证书).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需要注意的是,8大费用中,"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外部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申请?在申请的时候企业可以注册登记,然后再提交相关材料,经过专家评审之后就可以认定报备,紧接着就有其他的系列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公示是非常重要的,在工作公示的过程当中,如果对高新企业提出了异议,就需要进行核心的处理,如果没有任何的意义就需要进行备案或者是公告,还有办法证书,那么企业在拿到高新技术认定证书的时候,一定要办理税收的优惠手续.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申请第1批的申报时间?通常来说如果是电子申报的话,安排在每年的4月1日到4月28日,如果是纸质材料的受理时间安排在每年的4月1日到4月30日,第2批申报的时间安排在7月1日到7月29日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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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判断是否属于高新企业的领域,财务状况等,要看具体情况,找专业的代理公司申报肯定是不难的,具体需要的资料挺多的,大概是下面这些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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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判断是否属于高新企业的领域,财务状况等,要看具体情况,找专业的代理公司申报肯定是不难的,具体需要的资料挺多的,大概是下面这些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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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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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程度上,一部科学发展史,就是人类在好奇心驱使下不断向前探索的历史
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科技企业创新券
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创新服务需求方和供给方有效对接,为驻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多创新服务,进一步完善区域创新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关于加快推进拉萨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拉政发〔2017〕226号)及《拉萨市柳梧新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企业创新券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科技企业创新的一种手段,是推动创新服务需求方和供给方有效对接的一种途径。拉萨高新区双创办(以下简称“双创办”)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向中介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服务时,用创新券抵扣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中介服务机构持收到的创新券向双创办兑现并获得一定的服务补贴。
第三条 科技企业创新券资金来源由拉萨市“两创”切块资金和本级财政资金解决。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设立拉萨高新区科技企业创新券领导小组,成员由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企业创新券的政策研究、研究确定企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双创办。
第五条双创办具体负责企业创新券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以及企业创新券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发放等具体工作。
财政局具体负责创新券资金的拨付及项目绩效考核。
第三章 支持对象
第六条 企业创新券的支持对象包括:
(一)在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二)为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需达到以下标准:
1.注册满两年以上,注册在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的企业优先;
2.必须具有为企业提供对应服务的专业能力与相关资质,并具有从事该类服务两年以上的业务经验;
3.要求全职员工10人以上,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5人以上;
4.遵纪守法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近两年未受到各级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以上所说中小微企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 使用范围及形式
第七条 科技企业创新券限用于高新区企业向中介服务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包括研发、试验测试、科技金融等费用(详情见附件)。
第八条 科技企业创新券采取电子券形式,有效期为1年,当年可申请的创新券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申请的创新券额度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核定比例如下:
每年度符合补贴要求的业务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90%的比例核定;
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60%的比例核定;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再予以创新券补贴。
第九条 科技企业创新券限于申领企业自己使用,不得转让、买卖。
第五章 申领与使用
第十条 科技企业创新券的申领程序:
(一)双创办发布科技企业创新券资助通知,明确企业创新券的发放、使用范围和使用比例等有关要求;
(二)企业通过“拉萨高新区双创服务平台”(mcliuwu.com)提出创新券申请,由双创办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科技企业创新券(电子券)发放至企业在“高新区双创服务平台”上的账户。同时企业将纸质版申请资料提交双创办备案。
第十一条 企业创新券的使用程序:
(一)企业在“高新区双创服务平台”上选择需要购买的创新服务产品并提出购买申请。
(二)中介服务机构与申请企业在线下商定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相关事宜后签订服务合同书,并将服务合同书上传至“高新区双创服务平台”。
(三)双创办对服务合同书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合同书约定为企业提供相应创新服务。
(四)服务完成后,企业在“高新区双创服务平台”上使用创新券向中介服务机构支付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
(五)所有使用创新券的服务项目完成后进行绩效考核,如绩效考核不达标,该服务机构不再享受创新券使用权。
第六章 兑现与要求
第十二条 为鼓励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创新服务,双创办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给予服务费用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经费主要用于对提供服务的团队进行奖励。补贴比例为每笔创新券合同总金额的10%,每年每家机构获得的补贴不超过100万。
第十三条 企业创新券的兑现程序:
(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合同书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后,将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上传到“高新区双创服务平台”,双创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证明材料的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
(二)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审核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将企业创新券兑现额度和申请服务补贴的纸质证明材料提交双创办。
(三)双创办负责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报财政局,由财政局每月集中拨付科技企业创新券兑现额度及服务补贴。同时将科技企业创新券使用及拨付情况汇总表上报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 科技企业创新券原则上每个月兑现1次。
第十五条 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企业创新券兑现和服务补贴资助证明材料包括:
(一)科技企业创新券服务项目兑现汇总表,包括服务企业名称、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等。
(二)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书复印件,提交时要审查服务合同书原件。
(三)服务产品收费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向企业开具的购买服务的发票等)。
第七章 罚 则
第十六条 对通过科技企业创新券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注销其持有的企业创新券,追回骗取的资金,3年内不给予财政补贴项目和财政资金支持,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高新区双创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3年。
编 辑:白 玛 文 章
拉 萨 市 高 新 区 双 创 服 务 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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