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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科〔2017〕4号)的相关规定,现启动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落户奖励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高企证书有效期内的高企且已完成落户备案登记(备案企业名单见附件1)。
2.必须是2017年2月16日后首次落户本区的高企;不包含在2017年2月16日之后迁出本区后又迁入本区的高企;不包含在黄埔区内复审通过的高企。
3.工商和税务征管关系必须已变更到本区,且企业实际办公、经营、研发场所等均在本区;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企业,还必须在区统计局办理完成相关入统手续;属于跨省市迁入的,必须已经办理完成高企整体迁移变更手续。
4.如果企业是通过招商公司、区级孵化器管理单位或多个招商单位迁入本区的,企业指定一家为招商单位,提交唯一的《项目授权委托书》(附件2)。
二、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高企首次落户本区的,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可获得40万元落户奖励;落户3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流程及申报时间
(一)注册账号
企业申请人访问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账号注册(已有账号的忽略此步骤)
(二)一体化服务系统申报(9月27日-9月30日)
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账号通过后,申请人使用此账号登录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提交网上申请。选择“在线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资金-立即申报”,按照要求填写、提交相关信息。
(三)网上审核(10月8日-9日)
我局收到企业申报信息后,根据申报条件要求,集中安排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政策兑现系统申报及递交纸质材料(10月10日-11日)
初审通过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请书》(附件3),并准备附件材料,通过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提交网上申请。
“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企业双面打印并无线胶装1式1份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连同《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和《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递交到政策兑现窗口,办理审批手续。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五)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埔科〔2019〕37号),我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的企业实行现场核查,各相关企业应重视并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工作。企业对现场提供的材料及现场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现场核查仅安排一次,原则上不接受补充材料。对不配合现场核查工作或核查结果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我局将不予受理此次高企落户奖励;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提交有关部门处理,并提请上级科技部门对企业的高企资格进一步核实处理。
(六)区科学技术局批复企业申报材料
我局对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批复并公示通过名单。
(七)企业办理拨款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企业按要求提交拨款申请材料,办理政策兑现手续。
四、需要准备的资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政策兑现系统下载)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政策兑现系统下载)
3.《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请书》(附件3)
4.高企证书
5.工商营业执照和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6.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纳税证明
9.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10.承诺函(附件4)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一体化服务系统申报期间如遇申报相关系统问题请联系:欧工,13148900669,QQ:953601294
(二)关于提供统计关系证明材料:
1.规模以上且已办理入统手续的的企业需提供的入统证明材料为: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盖公章确认。
2.达到规模以上但未办理我区入统手续的企业不在此次奖励申请范围内。
(三)企业及招商单位应认真核对申请材料,申请事项受理后,不接受事后补充、修改材料。
(四)申报企业应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核查现场人员、场地、设备等要素的真实性负责,不轻信中介的许诺。企业一经被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企业的高企落户奖励申请资格,并纳入企业诚信黑名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服务电话:83491565,83491558。
区科学技术局地址及联系电话: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244室;82111944,82118225。
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窗口,82114062。
附件:1.已备案企业名单
2.项目授权委托书
3.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请书(2019年度)
4.承诺函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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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不知道你们的技术达到了什么水平,你可以参考这个资料: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8]172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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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8]172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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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市委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 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福州高新区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五项政策的通知》(榕高新区工委〔2017〕2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细则(该细则实施对象不含老园区企业)。具体如下:
一、关于扶持集成电路产业的三条措施:
(一)具体措施:
1、MPW项目补贴
对IC设计企业参加多项目晶圆(MPW)项目,采用180nm以上工艺,给予MPW直接费用40%补贴;采用180nm及以下工艺,给予MPW直接费用45%;对企业在本地代工厂采用90nm及以下工艺,给予MPW直接费用50%补贴;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申请首件MPW补贴,最高给予MPW直接费用8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MPW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行业资质认定
对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以上认证的,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二级和一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3、EDA购置补贴
对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独立购买EDA软件的,按实际购买经费的1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工具升级不重复补贴。
(二)基本条件:
1、在福州高新区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福州高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符合福州高新区产业发展政策。
(三)申请材料:
1、申报扶持集成电路产业MPW项目补贴奖励的企业,应准备以下材料:
(1)MPW项目补贴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5)《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多项目晶圆(MPW)费用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7)与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签订的MPW合同,以及发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8)其它相关材料
2、申报扶持集成电路产业行业资质认定奖励的企业,应准备以下材料:
(1)行业资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3、申报扶持集成电路产业EDA购置补贴奖励的企业,应准备以下材料:
(1) EDA购置补贴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 EDA工具购置专项审计报告。附购买EDA工具合同及发票,付款凭证(境外购买的需提供报关单证明)复印件
(6)正版软件使用证明
(7)年销售额审计证明等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
二、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四条措施:
(一)具体措施:
1、鼓励新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
对于生物制品一类(治疗与预防用),中药及天然产物一至六类,根据各阶段研究成果,分别给予以下奖励:企业完成药物临床前研究,获得一期临床试验批件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企业完成药物一、二期临床试验,根据实际试验费用,分别按实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完成三期临床并自主生产的,给予80万元奖励;企业获得新药证书及相关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自开始销售起三年内,分别按该产品在园区年销售收入的3%、2%、1%给予奖励,三年累计给予单一企业的奖励总额最高可为500万元。
2、鼓励仿制药研发并在园区实现产业化
对于生物制品二至十四类(治疗与预防用),经企业研发、申报并获得相关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开始销售起三年内,分别按该产品在园区年销售收入的3%、2%、1%给予奖励,三年累计给予单一企业的奖励总额最高可为500万元。
3、鼓励高端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并在园区实现产业化
对于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根据各阶段研究成果,分别给予以下奖励:对三类医疗器械中植入式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的,根据企业实际试验费用按实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对于植入式医疗器械以外的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企业实际试验费用按实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企业经研发、申报并获得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并实现销售的,自开始销售起三年内,分别按该产品在园区年销售收入的3%、2%、1%给予奖励,三年累计给予单一企业的奖励总额最高可为300万元;经企业研发、申报并获得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对于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企业经研发、申报并获得相应产品注册证书或生产许可证的,自开始销售起三年内,分别按该产品在园区年销售收入的3%、2%、1%给予奖励,三年累计给予单一企业的奖励总额最高可为150万元。
4、资质认证奖励
(1)医疗器械类
对三类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注册许可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获得美国FDA注册许可证并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对三类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欧洲合格认证(CE)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获得欧洲合格认证并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的,再给予30万元奖励。
(2)新药研发类
对于企业研发的新药,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盟药品管理局(EMA)或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注册,并在园区实现产业化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药品非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LP)认证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实现与发达国家双边或多边互认的GMP、GCP、GLP技术平台,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二)基本条件:
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在福州高新区的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医药类、生物技术类研发及生产企业,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
(三)申请材料:
1、申报新药研发补助专项的企业,应准备以下材料:
(1)新药研发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新药注册申请书》复印件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复印件
(5)临床试验研究相关佐证材料(含申请单位与临床研究机构签订的临床研究合同,相关行业部门出具的药物临床试验审批件等)复印件
(6)企业获得的新药证书及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7)申报奖励的产品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2、申请仿制药研发补助专项的企业,应准备以下材料:
(1)仿制药研发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研发、申报仿制药的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获得相关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5)申报奖励的产品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3、申请高端医疗器械产品研发补助专项的企业,应准备以下材料:
(1)高端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奖励资金补助申请报告
(2)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批件》复印件
(4)临床试验研究相关佐证材料(含申请单位与临床研究机构签订的临床研究合同、药物临床试验审批件等)复印件
(5)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申报奖励的产品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申请资质认证奖励补助专项的企业,应准备以下材料:
(1)资质认证奖励资金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相应企业、药品认证证书或注册材料的复印件(无证书的需提供市级以上食药监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福州高新区出具的产业化证明材料
三、关于扶持LED产业的一条措施:
(一)具体措施:公共平台建设
对新建的专业技术或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按照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的10%给予资助,每家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公共服务平台(机构)根据服务中小企业的成果和业绩给予资助,每家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基本条件:
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在福州高新区的LED产业。
(三)申请材料:
(1)公共平台建设资金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省级枢纽平台、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福州市塑胶产业集群窗口平台、福州市陶瓷产业集群窗口平台出具的入驻证明(各平台网络项目承建单位无需提交该项证明)
(4)服务企业名单(150家以上)
(5)上一年度服务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6)服务企业满意度调查汇总表(150家以上)
(7)开展相关服务企业活动的证明材料
(8)申报单位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或承诺材料
五、特别说明:
1、通过国家或省市奖励的项目我区再予以配套奖励资金。但配套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企业上一年度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区级留成部分。
2、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区级财政资金补助。若重复,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种。
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8年2月11日
编辑:黄莉铷
监制:汪永辉
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小问答(84)
党的基础性建设是什么?
思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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