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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高新申请材料包含哪些,兰锋为您一一揭晓,由于政策年年收紧,2018年的通过率更是创下历史新低,那么需要企业提前准备才能够不慌不乱,大大提高成功概率。
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企业基本材料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企业职工整体情况说明
科技人员名单及说明
公司基本情况说明
二、企业财务材料
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近三年纳税申报表
高新专项审计报告
三、知识产权以及企业研发管理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软著)
企业研发管理文件
高新企业认定申请书
高新申请流程: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企业内部自评或请专业代理评测; 准备企业知识产权;做财务梳理辅导; 进行研发立项辅导; 找指定机构做专项审计报告; 组织相关申请材料; 内部审核资料;
【第二阶段】递交与发证:根据政府指引时间提交网申材料、纸件材料; 初审; 受理; 评审; 评议; 公示; 备案; 公告通过; 颁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三阶段】递交账户信息领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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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沁花园知道么?科技馆知道么?从铁沁花园对面,往科技馆走,路上有条小道子,在道子里面。我每年都 要去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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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要求不一样, 享受的优惠条件也不一样, 下面列出二者的要求: (1)软件产品评估评定要求: a) 自主研发,有知识产权; b) 软件产品经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即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信息技术服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 企业有承接信息技术服务的相关资质; b) 具备提供信息技术报务的软件和硬件等设施; c) 有承接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资质的人员; (2)软件企业评估要求 以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 1、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3、企业上一年度软件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年企业收入总额的50%以上,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任一种进行举证: a) 企业依据GB/T 19001,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b) 企业依据SJ/T 11234或国际CMMI标准,通过了CMMI能力评估,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c) 企业依据内部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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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省、市防控工作部署,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出台的《关于加强企业(重点项目)有序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按照“来前有准备、途中有秩序、复工有管控”的原则,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同时,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20日24时前复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现就我区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严格审批程序
1.在外人员返襄和重点项目复工由城乡建设局统筹。重点项目复工坚持“有序、可控、安全”的原则,经企业或业主单位申请,村(社区)初审,镇(街道)指挥部把关后,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在外人员返襄严格按照《高新区新型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高新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在外人员返襄和在襄人员离襄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2.企业复工复产由经贸局统筹。对返岗人员规模达 200人(含 200 人)以下的企业,由所在园(镇)办、科技城、创业中心审核备案;对返岗人员规模达 200人以上 500人以下(含500 人)的企业,由所在园(镇)办、科技城、创业中心初审后报经贸局审核备案;对返岗人员规模达 500 人及以上的企业,由所在园(镇)办、科技城、创业中心初审,经贸局复审后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备案。
3.企业复工复产申报资料包括:企业申请、疫情防控措施(包括应急预案、工作方案、领导机构)、返岗人员健康卡、防疫物资储备清单、承诺函等。
4.企业(重点项目)复工复产申报时间以省、市防控指挥部通知为准。受理单位根据企业(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应实地核对审查把关,原则上在 3 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项目)单位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审核标准
企业复工复产须按照《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企业复工有关问题的通告》规定,除保证疫情防控、基本民生、城市运转和承担军品生产任务需要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复工时间一律不得早于省、市防控指挥部通知时间。
连续生产的企业要确保稳定生产,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所有拟复工复产企业和重点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企业必须建立自控机制,要成立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组,每日对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落实信息报送机制,每天按时如实向属地政府报送相关情况。
2.要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主要包括复工复产时间安排、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企业要实施制定错峰返岗措施,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按需组织生产和物料采购,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3.要备齐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主动筹措防疫必备物资,如测温仪、消毒水、口罩、洗手液等,确保每日对工作场地内消杀防疫不低于 3 次;每名员工必须佩戴口罩(普通防护口罩使用时间不超过 4 小时),原则上防疫必备物资不低于一个月的储备量。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防控物资由企业自筹,管委会适应给予补助,对在 2 月 10 日之前,经市、区两级分别批准复工的以及春节未停产的企业,按照返岗人数(不高于申请方案人数),每人 1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在 2 月 10 日之后批准复工的企业,按照首次返岗人数(不高于申请方案人数),按照每人 5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严格防控措施
1.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要设立返襄人员登记管理台账,各镇(街道)设置综合服务点,提前掌握返岗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档”,了解其返岗时间和交通方式。要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返岗返工人员返襄前需填写健康申报表,内容包括前 14 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及本人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企业要有序组织员工返岗返工,落实外地返岗返工人员实施不少于 14 天的医学观察,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就地隔离,对无相关症状者可正常安排工作。
2.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企业要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员工上下班必须进行体温监测,每日上报监测情况;按要求落实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措施,对重点区域和设施设备进行定时清洁和消毒;食堂要具备提供盒饭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点,及时联系当地社区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3.实行厂区封闭管理。企业要减少厂区进出通道,在每个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落实 24 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要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上班员工尽量在厂区宿舍住宿,必须离开厂区的,由企业使用通勤车统一接送;要采取倒班制、错峰上下班、分散分时段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
4.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在生产、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认真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职工防护知识 50 问》,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严格落实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园(镇)办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
1.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实行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检查,确保信息畅通,重要情况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
2.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园(镇)办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重点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将企业防疫与地区防疫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要加强情况调度和工作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复工、企业复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情况,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3.强化后期防控监管责任。社会事务办要统筹各园(镇)
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加强疫情群防群治工作,强化企业疫情防控指导。各园(镇)办要加强企业防控监管,全面落实群防群控措施,收集复工复产企业数量、疫情防控等情况,于每日 16 时前报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协助各园(镇)办做好企业疫情管控工作。若出现人员发热、干咳、气喘等相关症状,企业要及时上报各镇(街道)防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由区防控指挥部统筹采取相关隔离管控措施。
五、严格后续监管
区防控指挥部督导组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和重点项目单位。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对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文件来源:襄阳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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