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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已经接近尾声,我们将迎来崭新的2020年!在这承上启下的时间,又开启新一轮高企申报热潮。可是总有企业留有疑问:到底哪些地方需要注意?新一年的高企申报又有哪些变化?
别担心,小编已经帮您整理了一份2020年高企申报总结,说不定就能解决您的燃眉之急。
2020高企申报
预计从2020年开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将进一步从严把控,其主要体现在:
1、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知识产权不予计分,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如企业所有知识产权获证的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段,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认可或分数极低。
2、企业系统填报的软件著作权,区级组织现场考察时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演示操作,所演示的功能需与系统提交的软著申请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演示人员必须是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部分地区要求对软件的源码进行修改,及功能确认。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
4、企业核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知识产权证明。
5、产学研协议的签订时间需在2017-2019年,申报当年签订的不予计分,且需提供产学研合作的记录证明(如项目支出的发票及凭证等)。
6、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整体的逻辑性要求越来越严格:专家评审、国家备案过程中,重点考核提交资料中是否体现“研发项目-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技术领域“之间的相关性。
7、成果转化、组织管理水平部分考核越趋严格:2019年高企网络评审结果显示,成果转化和组织管理水平的得分普遍偏低,只是简单提供产品合同发票、模板化的制度模板、框架型产学研合作、自建性质的研发机构,都不能获取专家的认可,或评分较低。
大致了解了2020年申报高新的要求,咱们再来看看企业如何规划自己的知识产权等等。
1、知识产权(Ⅱ类知识产权数量每年至少5件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每年至少1件以上):一是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双达标。知识产权是高企申报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认定评审的主要得分项。知识产权(自主研发、转让、授让)方面的工作需要本年度完成。
2、科技人员(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
3、研发费用(收入在5000万以下的,占比5%以上;5000万-2亿之间的,占比4%以上;2亿以上的,占比3%)
4、高新技术产品收入:高新产品名称、合同发票规范,检测报告与产品说明要体现所定的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产品(PS表)论述跟技术领域的相关性贴切;高新产品的佐证资料,除合同、发票建议提供第三方的产品认定、检测报告等来佐证。
5、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计算按照一个成果对应一个转化,要想获得高分必须产生15个不同的科技成果,尽量多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等;每个成果确认转化为不同的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检测、查新、试用等证明。
6、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研发组织管理水平部分今年提出了很多异议,审查较往年更加严格,核实意见表中也增加了企业是否有实际岗位运行的考察,建议企业不可格式模版化简单处理。
7、成长性评价:主要根据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计算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净资产增长率,得出相应分值。
8、领域选择:建议企业在准备认定材料过程中结合自身研究开发项目、产品、专利技术等来选择对应的领域,做到研发项目、产品、专利、领域的四点统一。另外,研发项目既要结合企业实际体现行业的先进性,在技术材料的编制过程中也要注意与领域的契合。
特此强调,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则不满足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高新收入指标: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低于60%,意味着不符合根本性条件。
2、高新技术及产品不符合领域:生产国家违禁品,即使技术很高、很精密,也不能申报高企。
3、企业类型:不属于企业法人,不具备法人单位资格,不能申请,并明确规定,港澳台地区企业不允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4、研发费: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低于60%,则不符合高企申报条件。
5、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6、知识产权:企业无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数量不足。
好啦,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申报高企的相关资料。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是一项专业性强的工作,企业若是不明白其中的各项要求,建议还是找一家专业的机构进行申报,以免白白浪费宝贵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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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二楼房改办窗口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批表;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园路5号,可乘坐24路(朝阳广场-心圩)、35路(行政审批大厅-303医院)、46路(市政府-农业科技市场)公交车。 2、申购对象按要求提供的材料交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房改办窗口由工作人员验收资料并进行初审,所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后开具受理回执单。 3、资料初审受理后,送审核小组审批。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批领导小组对申购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每月20日在《南宁日报》将申购对象的姓名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等候购房通知书。 4、发展中心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可供房源情况,公布其楼盘地址、栋号、房号、面积价格等情况,向申购发放对象《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申购对象必须凭《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申购对象选房完毕后,开发商开具房源证明,申购对象凭购房通知书和房源证明、本人身份证(有职务、职称的需带相关单位证明和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售房科(电话:5705842),由发展中心根据申购对象职务、职称所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对选购住房在控制面积标准之内的,开具《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对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开具《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 6、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超面积收取差价款的办法:购买面积超过本人住房享受的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20%补交差价款,由房改部门负责收取,实行专户管理,作为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资金,该项资金使用时,由财政部门审核,政府批准)。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申购对象持《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到房改部门指定银行交款,存入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资金专户。 7、申购对象凭《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或《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及银行缴款回执单回发展中心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8、申购对象持《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企业按照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办理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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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实力创造者
专业/高效/共赢/创新
关于开展《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兑现工作的通知
园区企业:
经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即将开展《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高新管规〔2019〕4号)兑现工作。为规范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重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5月13日
地址: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2楼行政审批局4号政策兑现窗口
注:为确保政策资金及时兑现,届时企业逾期提交申报材料将不再受理。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工商、税务、统计关系登记均在南宁高新区,且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相关机构,按规定纳税,按时填报统计报表,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支持范围
本次政策受理对象均为2019年度获的奖励事项。
四、材料要求
请园区企业按照本通知附件中材料清单内容准备材料,申请纸质材料一式2份,材料内容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企业按清单顺序胶装成册并制作封面,全套材料(含公章)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jfj5816884@163.com),文件不能超过30M。
附件:
1.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高新管规〔2019〕4号)
2.材料清单
3.相关申请表格及模板
4.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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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西高新企业认定已经开启!(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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