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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都知道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对企业有很多好处,可以减税免税,可以成为资质背书,可以提高知名度,可以获取奖励补贴等。2019年的认证又开始了,要做好一切条件的准备,特别是硬性的条件,比如知识产权,技术转化,财务状况等。
广州亚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亚标)专注于产业政策咨询服务,企业项目申请包括专利申请,高新企业申请,知识产权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研发机构费用申请,科技小巨人申请,一站式服务平台。
广州亚标专注项目申报、知识产权及品牌管理服务,目前已经为超过600家企业完成申报服务。 广州亚标是由专利代理人、律师、工程师、财务与金融等领域的经国家商标局、国家专利局核准登记备案,具备双重代理资质。秉承服务第一,客户至上,一对一服务的服务宗旨,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舒心,放心的服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3.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5.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6.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整理材料需注意
1、分析企业技术及财务报表:
分析财务数据及企业主营产品和技术点。用以确定申报材料的撰写方向。一般耗时1周左右。
(纺织厂、服装厂等传统行业面临申报中的面临研发人员比例不达标,研发费用不达标,高新技术产品比例不达标等难题。)
2、知识产权申报:
技术人员在项目老师的指导下结合财务数据,提炼出项目所需的专利技术,交由专利工程师撰写成申报文稿后进行申报。一般情况下,撰写时间1-2个工作日/个。审核时间为6-9个月。知识产权申报为高企项目中耗时最长的工作。
(园林绿化、道桥施工等工程类企业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需要项目老师对企业进行深入分析后选择合适的领域并进行相关的解读后方可进行,切不可盲目申报。)
3、项目书的撰写:
科研项目的撰写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项目老师结合财务数据、知识产权的技术特征企业已开展的科研活动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后分别撰写。一般情况下,项目书的撰写耗时3个工作日/个。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一般设立6-15个项目。撰写结束后就进入修改状态,直至项目申报材料打印提交。
4、查新报告:
项目书主体撰写完成后,即可请情报所出具对应的查新报告,一般情况下,出具报告需要12个工作日左右。各地有所差异。
(税务,环保方面被相关部门处罚过的。企业建议5年内不要进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企的相关信息会被送到财政局,国税,地税,科技局四个部门进行审查。目前各单位已经联网,税务和环保方面出现问题的属于被严打行列。无法躲避也无法操作通过。建议处罚日期起五年后再考虑。)
5、检测报告:
高新技术产品确定之后,就要针对产品做参数检测,检测所需时间根据检测内容而定,具有不确定性。一般1-2周。
6、审计报告:
最后要进行的工作,就是出具审计报告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共需要出具5份审计报告。前三个年度每年出具一份审计报告,上一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审计报告,近三年研发费用审计报告。
综上,整个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耗时约为6-9个月。如果企业目前没有足够多的授权专利的话,现在应马上启动相关工作。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是一项比较繁琐的工作,希望大家能提前重视起来,以免耽误您申报高企的进度,推迟享受高企的种种好处。
高企认定的好处与优势
1、税收减免
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
2、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将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
3、国家级的资质认证硬招牌
高新技术企业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4、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高新认定的企业,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5、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持续主创新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6、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7、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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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气起的很犀利,实际上是稀烂的盘子。 先不管地理位置,光是楼盘质量就跟值得商榷。我就是入驻单位之一,短短入驻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就发生了水管爆裂一次,窗户漏雨淋湿乳胶漆墙面2次这样让人头疼的事情,并且事情发生后,物业以及开发商都没有及时处理,并且发生漏雨事件的还不只我公司一家。可见工程质量,以及服务有多差。欢迎各位前来实地了解真实情况。 这么烂的楼盘,真不建议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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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要求不一样, 享受的优惠条件也不一样, 下面列出二者的要求: (1)软件产品评估评定要求: a) 自主研发,有知识产权; b) 软件产品经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即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信息技术服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 企业有承接信息技术服务的相关资质; b) 具备提供信息技术报务的软件和硬件等设施; c) 有承接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资质的人员; (2)软件企业评估要求 以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 1、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3、企业上一年度软件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年企业收入总额的50%以上,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任一种进行举证: a) 企业依据GB/T 19001,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b) 企业依据SJ/T 11234或国际CMMI标准,通过了CMMI能力评估,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c) 企业依据内部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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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小编将继续为大家介绍2020年度襄阳法院涉疫审判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6月7日,徐某伟、葛某霞夫妻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陶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月利率20‰,借款期限6个月。后因徐某伟、葛某霞未按期还款,陶某起诉至襄州区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因徐某伟、葛某霞未按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陶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徐某伟所有的重型罐式半挂牵引车一辆。后徐某伟夫妻履行了40余万元执行款,余款仍未履行。
疫情发生期间,被执行人徐某伟接到襄阳市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采购防疫酒精的委托,徐某伟遂向该院申请解除车辆扣押,让罐车进行酒精运输。如果双方能达成和解,让酒精罐车驰援战疫一线,一来能为抗击疫情做些贡献,二来也是在助力复工复产,三来运输受益可在和解协议中约定用来履行执行款,可谓一石三鸟。考虑到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同时高新区企业密集,复工复产任务重,襄州区人民法院经与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实情况后,立即决定特事特办,快速启动网上办案新模式。经过执行人员组织双方多次沟通协调,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陶某同意解除对罐车的扣押,全力支持保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目前,被执行人徐某伟已从河南焦作拉回两车酒精,有效缓解了辖区企业的酒精需求。
本案扣押的车辆是专业运输酒精车辆,若在平时只是正常的执行措施,但在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该车辆己转化为特种设备。为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襄州区人民法院对案件涉及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和企业紧急需求的设备,打破执行常规,特事特办,迅速启动网上办案新模式,为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贡献了法院智慧与力量。
湖北某投资公司在建项目是重点项目。因建设资金不足,该项目于2019年初停工,房屋无法交付。经债权人申请,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裁定受理某公司破产清算。
襄阳中院发布债权申报公告不久,疫情发生,债权申报工作不能如期开展。1月28日,襄阳中院张贴公告,通过云端方式通知债权申报工作延期进行,有效地安抚了相关债权人、购房户的情绪。随着疫情防控的深入,破产清算的审计工作面临中断。襄阳中院迅速制定方案,确保破产清算程序不因疫情而耽搁。
2020年3月16日起,襄阳市开始有序复工,襄阳中院督促管理人及时办理项目复工复产审批,并于3月18日全面复工。3月20日,襄阳中院随即组织管理人召开协调会,就项目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破产清算推进等作具体安排,现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某公司项目作为重点项目,事关债权人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襄阳中院在疫情严峻的形势下,坚持防疫和项目建设两不误,积极主动协调各方,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及时促成复工复产,让债权人和众多业主看到了希望。
襄阳某商务区开发有限公司是襄阳市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所开发的项目涉及民生工程建设。2019年11月,四川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长期处于停产停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襄阳中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襄阳中院于2020年1月2日裁定受理该案,于同年1月6日指定襄阳市樊城人民法院审理。
受理案件后,樊城法院指定该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多次与管理人进行研究会商,对管理人拟定的重整路线图进行法律可行性验证。积极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向其释明法定权利与法定义务,为重整顺利进行扫清障碍。然而由于新冠疫情影响,企业复工面临巨大困难。为保证案件各方利益,3月17日复工后樊城法院迅速对债权申报事项进行补充公告,顺延申报债权期限,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省界解封后,樊城法院第一时间约谈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做好财、物、账目等资料的移交工作,督促管理人抓紧与战略投资人协商资金引入问题,破产重整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耗时长,引入战略投资人困难,协调各方矛盾难度大。人民法院通过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保障各方权益同时,与相关各方积极联动,将法定的重整程序与引入战略投资恢复生产相结合,将疫情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李某等人诉某保险湖北分公司、某保险襄阳中心支公司等劳动争议案
某保险襄阳中心支公司职工李某等与某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襄阳支公司因认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无效、劳动关系、工资、社会保险等发生劳动争议,经襄阳市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后,双方不服仲裁诉至樊城区法院。该院考虑到该批劳动争议案件人员多,关乎企业的复工复产,综合审判庭法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了解到涉案的职工目前基本仍在单位工作,如果不及时化解,极有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复工及其正常的经营秩序。综合审判庭法官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释明法院会对该批案件快审快结,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希望员工们在疫情特殊时期,配合公司尽快复工。职工代理人和代表均表示,感谢法院所做的工作,他们在诉讼期间按时复工。保险公司对法院在疫情期间发挥审判职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法给予肯定。目前,经法官多次做工作,双方当事人均已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时组织双方视频庭前调解。
这批劳动争议案件关乎某保险湖北分公司、襄阳支公司两级公司的复工与正常经营秩序。樊城区法院在我市疫情最严重时期及时立案,办案法官提前跟进了解案情,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工作计划。建立原、被告代理人与代表人参与的三方微信群,说法释理,妥善地做好了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襄阳市樊城区某广场项目由襄阳某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公司)开发。2016年5月30日,商业公司向武汉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管理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武汉管理公司对该广场项目的招商、营销及运营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武汉管理公司对委托管理的广场项目生活馆的一至四层作为综合性商场进行运营。2017年9月,武汉管理公司与周某某等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经营管理合同,期限三年,由周某某等承租商场的商铺进行经营活动,向管理人交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缴纳一定数额的缴款保证金、经营管理保证金,以保证缴纳费用和正常经营。武汉管理公司交付了商铺,周某某支付了缴款保证金、经营管理保证金,但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未缴。2019年3月底周某某等以商场存在违约行为并导致商场人气不足,无法正常经营为由提出解除合同,武汉管理公司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但认为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合同解除后,商铺处于封存状态。武汉管理公司以周某某等未向其缴纳物业管理费、装修基金、营销推广费等费用为由,向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樊城区人民法院考虑新开商场的实际状况,其他经营户也在观望双方的诉讼结果,故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为助力商场疫情后能够正常经营,根据双方所举证据,及时作出了判决。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商场普遍停业,企业资金压力较大,承租户也存在经营损失,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可能会比往年增多。本案租赁合同纠纷所涉标的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引起参照效应。樊城区人民法院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运用法律思维、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该院及时作出判决,并为企业今后的发展、运营提供法律参考意见,为推动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襄阳中院审管办】
【制作: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媒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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