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申请材料和流程 申报高新企业的流程和条件,谁知道?

导读:高新申请 材料包含哪些,兰锋为您一一揭晓,由于政策年年收紧,2018年的通过率更是创下历史新低,那么需要企业提前准备才能够不慌不乱,大大提高成功概率。 需要准备的材料:...

高新申请材料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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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高新申请材料包含哪些,兰锋为您一一揭晓,由于政策年年收紧,2018年的通过率更是创下历史新低,那么需要企业提前准备才能够不慌不乱,大大提高成功概率。

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企业基本材料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企业职工整体情况说明

科技人员名单及说明

公司基本情况说明

二、企业财务材料

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近三年纳税申报表

高新专项审计报告

三、知识产权以及企业研发管理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软著)

企业研发管理文件

高新企业认定申请书

高新申请流程: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企业内部自评或请专业代理评测; 准备企业知识产权;做财务梳理辅导; 进行研发立项辅导; 找指定机构做专项审计报告; 组织相关申请材料; 内部审核资料;

【第二阶段】递交与发证:根据政府指引时间提交网申材料、纸件材料; 初审; 受理; 评审; 评议; 公示; 备案; 公告通过; 颁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三阶段】递交账户信息领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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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新企业的流程和条件,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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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具体近三年及申请当年须有授权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授权6件以上或计算机软件登记6件以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前提必须拥有专利,企业可通过申请、转让、许可的方便获得专利权,前期签订服务合同,待获得专利证书申请认定)。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流程   第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第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④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数的比例说明;   ⑤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⑥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第三,合规性审查。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第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参考资料:零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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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注册费用包括工商、税务等登记政府行政费用、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费用、代理的代理服务费等。 北京科技注册流程: 北京科技注册主要是以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为主要经营范围,但也可以做贸易。如果要申请高新技术,需要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 北京科技注册费用包括工商、税务等登记政府行政费用、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费用、代理的代理服务费等。 北京科技注册流程:工商核名、签署工商登记材料、开户验资、办理营业执照、刻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 北京科技详细情况如下: 一、科技名称 北京xx科技有限 二、科技注册资本 1、一人有限最低资本10万元人民币,资本需一次性出资。 2、二人或以上投资的有限最低资本3万元人民币,资本可分批出资,首批不低于20%,其余的在2年内到位。 3、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本最低要求一般在50万元人民币。 三、北京科技经营范围 计算机系统服务、从事计算机技术、制冷设备、环保工程、网络科技、信息技术、电子机械技术、激光技术、生物技术、机电产品等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贸易类经营范围:床上用品、水性涂料、工艺礼品、酒店用品、电源开关、机械设备、机电设备、音响设备、扫描设备、棉纺织品、皮革制品、玩具、服装服饰、服装鞋帽、钟表眼睛及配件、花卉、纸制品、办公用品、照相机、摄影器材、体育用品、五金交电、制冷设备、家用电器、电脑及配件、金属材料、汽摩配件、电子产品、电子节能产品、电子数码产品、电子系统设备、电子原器件、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木材、钢材、建筑材料、照明设备、木制品、不锈钢制品、仪器仪表、电线电缆、健身器材、轴承及配件、一类医疗器械、宠物用品、家具护理用品、劳防用品等。 2、服务类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礼仪服务、婚庆服务、形象策划、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花卉租摆、摄影服务(除彩扩)、商务咨询、投资咨询、管理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劳务服务(除职业中介)、投资管理、教育咨询(除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财务咨询(除代理计帐)、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寄递业务(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个人形象设计及策划、商标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需资本500万及以上)、仓储管理、包装服务、建筑安装工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潢及设计、水电安装、机械维修、电脑维修、保洁服务、翻译服务,等等。 四、北京科技注册所需材料 1、股东、法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2、名字、经营范围; 3、资本及出资比例; 4、地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在开发区可由开发区提供); 5、财务人员上岗证与身份证复印件,照片2张; 6、其它材料; 五、北京科技注册时间 名称核准后,验资开始25个工作日左右。 六、北京科技注册费用 1、政府费用:1600元人民币左右(以资本50万为例,资本越高,工商登记费越高)。 2、验资费:1000元人民币(以资本50万为例,资本越高,验资费越高)。 3、代理服务费:2000元人民币。 七、北京科技注册流程 1、工商核名; 2、签署工商材料; 3、开户验资; 4、工商登记; 5、刻章; 6、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7、税务登记; 其实最好还是找个会计公司代理~服务费用挺少的~自己还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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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主管部门是各地的“科技局”,科技局与税务局和财政局联合办公。先在科技局网站电子注册,然后准备材料。具体材料可在科技部网站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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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 实施意见(2020-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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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

实施意见(2020-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扎实做好稳就业、保市场主体等“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有效应对疫情对经济社会的不利影响,持续营造全社会“尊重科技人才,崇尚创新创业”和“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打造“固巢留凤,筑巢引凤”的留才引智事业平台,现就推进我市“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目标

本意见实施期限为2年(2020-2021年),通过政策引导,培育壮大科技企业2000家以上,转移转化科技成果2000项以上,留住引进科技人员和大学生10000人以上,推动新技术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合,支撑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固巢留凤筑巢引凤,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以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和大学生携带科技成果创办或参股科技企业为载体,为各类科技创新人才留哈、回哈、来哈干事创业搭建事业平台,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拓宽渠道,做大科技企业增量。

(二)坚持择优支持,突出结果导向

建立投入产出回报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对基础好、质量高的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安排和重点支持;对执行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提前拨付剩余资金、“免验收”、科技金融支持。对执行效果不好且研发资金预算执行率差的项目,取消拨付剩余资金或减少拨付额度等。

(三)坚持宽进严出,提高管理效能

建立以信用为本的项目管理机制,放宽“进口”审核,取消“现场调研”环节、增加“重点支持条件”等,加快立项进程;采取分期拨付资金、加强项目实施成效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等,强化诚信和道德风险应对手段和能力。

(四)坚持宽容失败,严惩失信违诺

尊重科技创新创业高失败率的客观规律,对履行承诺,但由于技术路线或市场开发等正常创新活动或经营活动问题,导致项目或创业失败的,给予免责。但对违背承诺和违法违规使用财政科技资金的企业及其法人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三、专项类别

按照申报对象的不同,“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分为“科技创业企业资助类”和“科技创业项目培育类”。

申报人按照申报条件,自主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雏鹰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科技创业企业资助类”的企业,须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在哈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含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须为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申报“科技创业项目培育类”的申请人,须为有意愿在获批立项后半年之内,携带项目成果在哈市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和大学生。

2.申请人在哈市首次创办科技型(有研发活动)企业,或本次创办的企业与以往创办的企业(注销1年以上,或近三年销售收入均不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除外)产品技术领域不同。

申报企业与其法定代表人所参股或与股东所创办的,与申报项目技术领域相关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室、实验室、管理人员、研发人员、销售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非市场化的共用、兼职等关联性。

3.申请人或企业未被列入各类失信名单。

4.企业项目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5.申报项目为企业自主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且属于我市“4+4”现代产业体系中的高新技术领域,其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即已经获得,或项目完成后能够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同时,项目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6.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科技创业项目培育类不超过2年),执行期内,项目研发投入预算不低于30万元,其中,用于研发人员经费支出和间接费用支出总和不超过30%(软件类等以智力劳动为主的项目不超过80%)。

(二)重点支持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和企业,给予优先受理和重点支持:

1.项目已获得风投机构投资或金融机构贷款累计不低于100万元。采取“以投代评”的方式,直接给予资金支持。

2.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等举办,并通过市科技局备案的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部分科技创新类项目,采取“以赛代评”的方式,直接给予资金支持。

3.项目产品已完成销售额累计不低于10万元,或累计缴税不低于1万元。

4.近三个月连续为3人以上缴纳了社会保险。

5.项目获得各级政府的表彰或奖励。

6.企业已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或已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7.企业或申请人已经获得了与项目核心技术相关的1项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

8.经在哈校所推荐的科技人员或大学生携带自主创新科技成果创办或参股的企业和培育类项目团队;经工作在哈市科研一线,从事与申报项目技术领域相关科学研究,并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的企业和培育类项目团队;经哈尔滨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推荐的在孵企业和培育类项目团队。

9.项目已发生研发投入5万元以上(不包括委托研发、购买专利等投入),其中,用于研发人员经费支出和间接费用支出总和不超过30%(软件类等以智力劳动为主的项目不超过80%)。

10.满足我市创新发展需求的其他条件。

五、扶持措施

“雏鹰计划”支持方式包括研发资助和科技金融支持。

(一)研发资助

1.资助额度。以申请的项目研发资金预算为基础,根据专家评审得分等综合确定是否给予研发资助。资助额度为30-100万元。

2.资助方式。立项后(科技创业项目培育类在立项半年内注册企业后),先期拨付50%资助资金,项目执行期结束后,根据验收情况,确定剩余资金是否拨付或拨付额度。

其中,符合“重点支持条件”的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全部资助资金。

3.资金用途。资助资金仅限于项目研发费用支出,其中,用于研发人员经费支出和间接费用支出总和不超过资助资金的30%(软件类等以智力劳动为主的项目不超过80%)。

(二)科技金融支持

对通过项目验收,具有较好成长性并有上市意愿的,或有一定还款来源、还款保证的企业,根据其科技创新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给予科技金融支持。

1.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政策性+市场化”股权融资支持,其中,50%给予3年的“债股联动”政策性股权融资支持,即:3年内,企业可按“原值+利息”价格回购政策性股权,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优先回购权。若3年到期后,企业无力回购政策性股权,则其自动转为市场化股权。

2.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专利权、股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担保支持。

3.给予科技保险保费40-60%最高20万元的补贴。

六、立项规程

(一)项目申报

市科技局制定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请人按要求自愿申报。

(二)项目受理

市科技局按照申报“基本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网上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其中,对符合“重点支持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受理。

(三)专家评审

市科技局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技术水平的先进性、项目产品市场的广阔性和项目研发资金预算安排的准确性等。其中,项目技术无法达到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水平的,将直接取消资助资格。

(四)上报审批

市科技局依据专家评审结果、资助标准等研究确定拟资助项目,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并会同市财政局上报市政府审批。

(五)拨付资金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科技局与企业签订合同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其中,“科技创业项目培育类”项目的资助,须待申请人收到准予立项通知书之日起半年内,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创办科技企业后再履行资金拨付手续)。

七、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坚持“诚信为本,结果导向,奖优罚劣”原则,采取企业自我管理为主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方式,对企业给予信任,对违诺者给予严惩。

(一)过程管理

过程管理采取企业自我管理为主、监督检查为辅的方式。企业须按合同书的任务目标和市科技局要求,及时填报项目执行情况、报送企业发展情况、参加科技统计等。市科技局采取“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及投诉举报受理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荐单位(推荐人)配合市科技局做好项目过程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履行合同约定和承诺,做好项目组织实施,按期填报项目执行情况、提交验收材料等义务。

对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给予提前拨付剩余资金,其中对达到“免验收”条件的,直接给予“验收通过”奖励。

对执行效果不好的项目,视情况,分别给予限期整改、终止并依规收回拨付资金等处理。

对发现违诺、违规、违法情况的,给予终止合同,依规收回拨付资金,并依据“诚信管理”相关条款给予惩戒。

(二)验收管理

项目执行期结束后,企业须向市科技局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和项目验收申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资助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研发投入预算执行率等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相关要求,确定是否通过验收,是否追缴已拨付资金,是否拨付剩余资助资金以及拨付额度等。

若项目合同任务指标提前完成,或提前达到“免验收”条件,可申请提前验收。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和项目验收申请的,取消验收资格,予以强制结题,对资助资金不合理支出部分予以追缴,对剩余资金予以收回,并依据“诚信管理”相关条款给予惩戒。

对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给予“免验收”,即市科技局收到企业提交的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后,直接给予“验收通过”。

1.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或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累计新增风险投资或银行贷款不低于100万元。

3.新增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税务部门备案)。

4.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5万元。

5.新增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或新增缴税不低于5万元。

6.新增大学生就业不低于5人(近三个月缴纳社保)。

(三)诚信管理

对项目实施全流程诚信管理,包括在立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受理、验收等项目管理过程中,对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推荐单位(推荐人)、服务机构和合作单位、评审专家等在项目申报、推荐、评审、执行、验收等环节存在的科研失信行为坚持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

1.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的,终止项目执行,收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5年内取消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政策等各类科技活动的资格,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情节严重的,实施各部门联合惩戒:

(1)抄袭他人科研成果、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图表、夸大或虚构项目取得成果。

(3)以虚报项目、故意重复注册公司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资助资金。

(4)违反科技计划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项目合同约定执行。

(5)违反科研伦理规范、违反财经纪律、违反项目合同约定及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2.推荐单位(推荐人)不配合市科技局开展项目过程管理、督促承担单位依规退回拨付资金的,5年内取消其推荐或作为主体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政策等各类科技活动的资格。

3.受申请人委托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以及合作申报的其他相关单位,与项目申请人采取造假、串通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利益的,5年内取消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政策等各类科技活动的资格,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情节严重的,实施各部门联合惩戒。

4.受委托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存在利用专家身份索贿、受贿、故意违反回避原则、与相关单位或人员恶意串通、泄露相关秘密或咨询评审信息等行为的,5年内取消其作为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政策等各类科技活动的申报资格和评审专家资格,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并将惩戒情况通报其工作单位。

(四)绩效管理

市科技局委托专业机构对资助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19年度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科技创业奖补专项实施方案》(哈科规〔2019〕1号)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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