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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已经接近尾声,我们将迎来崭新的2020年!在这承上启下的时间,又开启新一轮高企申报热潮。可是总有企业留有疑问:到底哪些地方需要注意?新一年的高企申报又有哪些变化?
别担心,小编已经帮您整理了一份2020年高企申报总结,说不定就能解决您的燃眉之急。
2020高企申报
预计从2020年开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将进一步从严把控,其主要体现在:
1、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知识产权不予计分,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如企业所有知识产权获证的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段,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认可或分数极低。
2、企业系统填报的软件著作权,区级组织现场考察时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演示操作,所演示的功能需与系统提交的软著申请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演示人员必须是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部分地区要求对软件的源码进行修改,及功能确认。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
4、企业核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知识产权证明。
5、产学研协议的签订时间需在2017-2019年,申报当年签订的不予计分,且需提供产学研合作的记录证明(如项目支出的发票及凭证等)。
6、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整体的逻辑性要求越来越严格:专家评审、国家备案过程中,重点考核提交资料中是否体现“研发项目-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技术领域“之间的相关性。
7、成果转化、组织管理水平部分考核越趋严格:2019年高企网络评审结果显示,成果转化和组织管理水平的得分普遍偏低,只是简单提供产品合同发票、模板化的制度模板、框架型产学研合作、自建性质的研发机构,都不能获取专家的认可,或评分较低。
大致了解了2020年申报高新的要求,咱们再来看看企业如何规划自己的知识产权等等。
1、知识产权(Ⅱ类知识产权数量每年至少5件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每年至少1件以上):一是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双达标。知识产权是高企申报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认定评审的主要得分项。知识产权(自主研发、转让、授让)方面的工作需要本年度完成。
2、科技人员(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
3、研发费用(收入在5000万以下的,占比5%以上;5000万-2亿之间的,占比4%以上;2亿以上的,占比3%)
4、高新技术产品收入:高新产品名称、合同发票规范,检测报告与产品说明要体现所定的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产品(PS表)论述跟技术领域的相关性贴切;高新产品的佐证资料,除合同、发票建议提供第三方的产品认定、检测报告等来佐证。
5、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计算按照一个成果对应一个转化,要想获得高分必须产生15个不同的科技成果,尽量多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等;每个成果确认转化为不同的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检测、查新、试用等证明。
6、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研发组织管理水平部分今年提出了很多异议,审查较往年更加严格,核实意见表中也增加了企业是否有实际岗位运行的考察,建议企业不可格式模版化简单处理。
7、成长性评价:主要根据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计算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净资产增长率,得出相应分值。
8、领域选择:建议企业在准备认定材料过程中结合自身研究开发项目、产品、专利技术等来选择对应的领域,做到研发项目、产品、专利、领域的四点统一。另外,研发项目既要结合企业实际体现行业的先进性,在技术材料的编制过程中也要注意与领域的契合。
特此强调,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则不满足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高新收入指标: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低于60%,意味着不符合根本性条件。
2、高新技术及产品不符合领域:生产国家违禁品,即使技术很高、很精密,也不能申报高企。
3、企业类型:不属于企业法人,不具备法人单位资格,不能申请,并明确规定,港澳台地区企业不允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4、研发费: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低于60%,则不符合高企申报条件。
5、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6、知识产权:企业无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数量不足。
好啦,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申报高企的相关资料。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是一项专业性强的工作,企业若是不明白其中的各项要求,建议还是找一家专业的机构进行申报,以免白白浪费宝贵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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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明细、高新技术产品利税明细、开发经费支出明细(包括研发用仪器购置明细、原材料购置、元器件购置、模具开发费、试验测试费、研发人员工资及费用等)、研发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等科目;申请服务型的还应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和用户认可或验收报告。 当年成立的公司到申请时已达到申请条件的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到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四)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入网证;对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的复印件;若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五)知识产权方面有关证明或可说明技术来源的相关材料(如:专利证书、专利授权使用证明、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为了帮助评审专家了解情况,申报单位还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交下列材料,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做进一步阐述: (一)市级以上科技产品和技术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二)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开发软件的企业需提供:该产品的软件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报告、测试报告和用户试用报告等材料)。 (三)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以及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四)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料。 (五)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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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办事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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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证申请流程大致分为三块。 一、前期准备 首先,不要急于去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要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2113比照企业是否符合认定标准,对于企业的弱项,比如:知识产权不足等进行补充后再进行注册。 其次,企业对于各项资料的准备也可参考高新技5261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进行,如4102有疑问,可寻找专业人士进行准备。 最后,在各项材料准备基本完善的情况下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二、中期申报 注册成功后,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需要的资料进行填写,大概分为七个模块。 1、企业基本情况; 2、知识产权概况; 3、人力资源状况; 4、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 5、企业年1653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6、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 7、企业创新能力; 三、等待评审、公示 根据要求网上填写完毕,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等到技术、财务专家评分,网站进行回结果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正式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四、领取各项优惠 根据不同区税务局要求,带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税务局备案,在当年答可享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的话,一般在第二年进行发放,具体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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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青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规范我省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加快发展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服务链条,更好地为我省创新创业群体和创业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我厅将面向全省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级众创空间的单位按照《青海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青科发高新〔2020〕86号)相关要求,编制《青海省众创空间申报书》(附件1);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按照《青海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青科发高新〔2020〕87号)相关要求,编制《青海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2),并附其他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园区管委会。
二、各地科技管理部门或园区管委会应加强引导本地区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按照相应管理办法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数据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汇总填报《青海省众创空间推荐表》(附件3)和《青海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4),连同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青海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申报材料电子版请打包压缩后发至qhchxchy@163.com。
三、省科技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评审、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地址:
西宁市胜利路5号(财经学院桥路南)大学生双创基地4楼。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赵以莲 刘永庆 0971-8244566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沈利玲 0971-8560959 15297089641
附件:1_青海省众创空间申报书.docx
2_青海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docx
3_青海省众创空间推荐表.docx
4_青海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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