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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科技企业申报是一项项目风险管理。在高新科技鉴定审批愈来愈严苛的详细情况下,企业应整体性了解鉴定方式及其工作指南,并提前搞好相对筹划。为尽量减少误差,建议企业在提交前确立提交检验新项目明细,并一一做好比对检验。若有疑惑,可了解有关部门或外部技术专业机构。
高新企业评定怎样申请|高新企业认定如何申请
高新认定具体条件是什么?
预估2020年國家高新企业评定時间(详尽要以官方消息为标准):
高新企业申请時间:1月-9月(每月20号以前)
國家高新企业评定标准:
(一)企业申请办理评定时需申请注册满一年左右;
(二)企业根据独立产品研发、转让、受赠、企业并购等方法,得到对其关键商品(服务项目)从技术上充分发挥关键适用功效的专利权的使用权;
(三)对企业关键商品(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关键适用功效的技术性归属于《國家重中之重适用的高新科技行业》要求的范畴;
(四)企业从业产品研发和有关技术革新主题活动的科研人员占企业当初员工数量的占比高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期间(具体经营期未满三年的按具体运营计算时间,相同)的科学研究开发设计花费总金额占当期销售额总金额的占比合乎以下规定:
1. 近期一年销售额低于5,000万余元(含)的企业,占比高于5%;
2. 近期一年销售额在5,000万余元至2亿美元(含)的企业,占比高于4%;
3. 近期一年销售额在2亿美元左右的企业,占比高于3%.
在其中,企业在我国地区产生的科学研究开发设计花费总金额占所有科学研究开发设计花费总金额的占比高于60%;
(六)近一年高新产品(服务项目)收益占企业当期全年收入的占比高于60%;
(七)技术创新能力点评应超过相对规定;
(八)企业申请办理评定前一年内未产生重特大安全性、重特大安全事故或比较严重自然环境违纪行为.
高新企业评定怎样申请|高新企业认定如何申请
【高新科技企业申报步骤】
一、申请标准
我区企业在高新科技业务流程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递交高新科技企业申报材料,经市科工信单位强烈推荐、省科技厅审理,进行高新企业评定申请阶段后,可申请办理一次性10万余元的高新科技企业申报后补贴资产.(在其中申请高新企业认定未根据,再次申请高新企业认定企业己得到了高新科技企业申报后补贴资产10万余元补贴,不可反复申请该项补贴)
二、申请程序流程
(一)网上报税.满足条件的企业登录财政资金申请与管理系统,递交高新科技企业申报后补贴资产申报材料.没有注册客户应当先注册帐号.
(二)现场审查和在网上审批.区县科工信单位对管辖区内申请企业开展现场审查,并在市资产申请服务平台上出示推荐意见.
(三)企业递交书面报告.经区市二级科工信单位进行在网上审批及格后,企业从网上申报系统免费下载复印申请表格及通告规定全部附注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盖章企业章,于出口报关至生产主力推动管理中心
三、申请材料
(一)高新科技企业申报后补贴资产申请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三)《高新企业评定申请报告》.不用高企业申报材料规定的别的附注原材料.
(四)《市科工信局公务人员文清正廉洁有关要求告之企业书》
四、申请時间
本批号补贴资产申请审理截至.
在网上递交材料至区县科工信单位截至時间前,逾其不可申请.
五、申报常见问题
填好申请报告时"项目规划设定为"高企业申报后补贴新项目";尽量保证申请企业名称、付款金融机构信息内容申报精确;保证企业注册隶属区、此次申请办理高新企业资质评定状况、年度申请高新企业认定批号等信息内容挑选精确.
申请办理高新企业评定必须做长期性而合理的提前准备工作中,要想提升高新企业的评定通过率,就务必提前布局,尽快依据企业具体情况做出详尽、全面的方案,仍未对递交的原材料开展不断掂量。千万别让原材料不标准而错过申请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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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具体近三年及申请当年须有授权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授权6件以上或计算机软件登记6件以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前提必须拥有专利,企业可通过申请、转让、许可的方便获得专利权,前期签订服务合同,待获得专利证书申请认定)。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流程 第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第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④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数的比例说明; ⑤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⑥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第三,合规性审查。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第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详细办理可以百度中港星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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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硬性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温馨提示:六大硬性条件和四项评分指标在《高新认定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中你都可以找到,这些也都是全国统一的,不过由于各个地方不同,所以提交的材料有些差异!我们天拓力行网站对一些地方政策有个总结对比,你可以进去看看,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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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组织开展我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现将2020年高企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20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 2017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起,高企3年有效期满不再复审,均须重新认定)。2017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三) 2018年、2019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请认定。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
首次申请认定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前,应分别按顺序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0年4月15日起。
2017年通过认定的企业,或者曾申请认定但未获通过的企业,已完成注册且地市已审核通过,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并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
1.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首次申请认定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账号,企业管理人员须凭本人手机号码在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注册个人账号;登陆个人账号后,通过“注册企业账号”功能,绑定企业账号,上传工商营业执照,核对并完善企业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
2.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首次申请认定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和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网一致。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时需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注册指引见附件1)。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发生了工商更名,须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注册注意事项见附件2)。
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须及时报告地市科技部门,地市科技部门汇总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注销多余账号,防止后续数据对接出错。
(二) 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登陆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填报前确认在阳光政务平台的企业名称与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名称完全一致,并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完成高企年报填报。
1.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
2.填写申请书。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3.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应先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www.innofund.gov.cn)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
(三) 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市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地市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市、县(区)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名称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各地市科技部门根据企业核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不推荐的企业,各地市科技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四、申请材料要求
(一) 申请材料类别和内容要求。
高企申请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
1.网上申请材料。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2.纸质申请材料。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的填报材料,在地市审核通过后才能打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生成后,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营业执照)。
(3)上一年度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本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4)2017~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7~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2017~2019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2019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企业以前年度认定高企时所填报使用的Ⅱ类知识产权,不能再次填报。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1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产品检测或测试报告、产品的核心技术先进性、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12)出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税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二)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1.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的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只提供1份正本送地市科技部门审核留存。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不能进入评审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 强化企业属地管理。企业所在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充分了解掌握所在地企业的经营和创新情况,严把审核推荐关,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加快培育发展各类企业创新主体,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入库培育企业向高企发展。充分发挥纵向协同管理专项切块资金,统筹各级财税政策资源,完善高企的创新政策体系,优化高企发展环境,培育标杆高企,加强面向高企的创新服务,汇聚创新资源促进高企高质量发展。
(二) 强化中介机构管理。省高企认定办将运用部门共享数据、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审计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审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不定期公布中介机构黑名单。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执业检查、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
(三) 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高企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六、联系方式
1.省高企业务咨询电话:020-87681637、37814289
2.省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3.地市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联系方式见附件3。
4.省高企业务管理电话:020-83163876、83170061、38358042
附件:1.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指引
2.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3.全省各地级以上市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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