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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成长性指标 20分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
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
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
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
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
孫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
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
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
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
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
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70分以上);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
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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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 自行选择符合《工作指引》条件要求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等内容进行专项审计;提出认定申请,将以下材料报送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证明;环保达标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认定四批。每年的一、四、七、十月的最后一天分别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设区市科技局每批次推荐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选择不少于5名的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然后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并在“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填写审批备案汇总表,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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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不知道你们的技术达到了什么水平,你可以参考这个资料: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8]172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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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进行自我评价 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认定标准,应对照《认定办法》进行客观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则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二、网上进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企业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2),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5.经具有资质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7.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申报表必须有主管税局加盖业务专用章。 四、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审查,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认定报备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六、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如果企业没有经验或没有专人整理资料,可寻求第三方中介公司代理申报,可节约很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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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琼府〔2020〕5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2020年10月13日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加快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和培育工作,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进口的原辅料、设备等按规定进入自贸港相关政策的“正面清单”或者不列入“负面清单”,享受“零关税”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根据相关规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按《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分工落实)
二、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给予奖励,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省统计局一套表网报平台企业)不高于200万元人民币,其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人民币;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责任单位: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
三、奖励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认定奖励。(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奖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额度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或研发投入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
五、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海南省重点产业扶持奖励
在海南省重点产业扶持政策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高新技术企业一旦签订“对赌”协议,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对赌”条款。(责任单位: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
六、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发生严重亏损,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七、保障高新技术产业用地
将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鼓励市县创新用地供给,实行带项目招标或者挂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供应方式供地,同时积极盘活闲置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在新一轮产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出台前,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用地的基准地价,可按照相对应土地用途现行基准地价的60%确定,经省招商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具有重大产业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基准地价,还可结合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由市县政府按照集体决策方式确定产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和底价。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积极推行实施标准地制度,支持市县政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向园区平台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等用地。(责任单位: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加大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用好、用足现有的金融扶持政策,依托银行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开发科技贷款保险资金池、融资担保、科技保险、贷款贴息等符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的科技金融产品,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贷和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九、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
申报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课题的企业一般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在本领域国内、省内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受限项限制。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省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创新平台、成果转化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省级创新券加大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力度。(责任单位: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本政策适用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为了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衔接,2019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本政策第二条、第三条,由省财政在2020年进行奖励。省政府原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政策期满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本政策由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商海南省财政厅解释。
END
工作流程有序列,明确岗位抓职责
精准管理零误差,学习先进把名播
工作关系是前提,工作制度保事业
公正公开莫私论,光明正大真磊落
———摘自《知企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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