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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下旬,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公示了广东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全省高企认定通过企业有一共11528家,申报企业一共有18000多家,最后通过率仅有60%左右。
您的企业通过高企认定了吗?
若没通过,请开始准备明年申报的事宜啦!
如果已经申报快三年,准备复审怎么操作?
下面小惟为您一一解答。
首先,今年(2018)广东省高新企业的申报时间是:
第一批:7月6日 第二批:8月24日
那么,预测明年申报的时间第一批在七月上旬,第二批在八月中旬。
那高新技术企业怎么评定呢?
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因此,高新技术企业相对于其他企业,更加注重于产品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自主的知识产权。
那通过高新企业认定有什么好处呢?
1、税收减免
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
2、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将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
广州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
对当年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对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的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投入:
(1)在2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以下的非规模以上企业,额外奖励20万元,共奖励50万元;
(2)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非规模以上企业,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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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善科技为你梳理申请流程:企业自我评价——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审查认定——公示——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告——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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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证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申请的,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公司注册1年以上 2、 必须得有收入,可以是递增的方式,如第一年的营业是-1000 元,第二年是-900,这样可以 3、 必须是科技,技术类公司,商贸的不可以做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也希望成为您的商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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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科函高字〔2020〕18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组织开展我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现将2020年高企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2017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起,高企3年有效期满不再复审,均须重新认定)。2017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三)2018年、2019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请认定。
(一) 网上注册登记。
首次申请认定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前,应分别按顺序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0年4月15日起。
2017年通过认定的企业,或者曾申请认定但未获通过的企业,已完成注册且地市已审核通过,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并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
1.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首次申请认定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账号,企业管理人员须凭本人手机号码在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注册个人账号;登陆个人账号后,通过“注册企业账号”功能,绑定企业账号,上传工商营业执照,核对并完善企业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
2.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首次申请认定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和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网一致。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时需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注册指引见附件1)。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发生了工商更名,须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注册注意事项见附件2)。
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须及时报告地市科技部门,地市科技部门汇总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注销多余账号,防止后续数据对接出错。
(二) 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登陆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填报前确认在阳光政务平台的企业名称与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名称完全一致,并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完成高企年报填报。
1.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
2.填写申请书。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3.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应先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www.innofund.gov.cn)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
(三) 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市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地市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市、县(区)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名称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各地市科技部门根据企业核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不推荐的企业,各地市科技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一) 申请材料类别和内容要求。
高企申请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
1.网上申请材料。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2.纸质申请材料。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的填报材料,在地市审核通过后才能打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生成后,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营业执照)。
(3)上一年度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本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4)2017~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7~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2017~2019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2019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企业以前年度认定高企时所填报使用的Ⅱ类知识产权,不能再次填报。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1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产品检测或测试报告、产品的核心技术先进性、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12)出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税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二) 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1.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的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只提供1份正本送地市科技部门审核留存。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不能进入评审程序。
(一)强化企业属地管理。企业所在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充分了解掌握所在地企业的经营和创新情况,严把审核推荐关,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加快培育发展各类企业创新主体,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入库培育企业向高企发展。充分发挥纵向协同管理专项切块资金,统筹各级财税政策资源,完善高企的创新政策体系,优化高企发展环境,培育标杆高企,加强面向高企的创新服务,汇聚创新资源促进高企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中介机构管理。省高企认定办将运用部门共享数据、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审计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审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不定期公布中介机构黑名单。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执业检查、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
(三)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高企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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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指引
2.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3.全省各地级以上市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gdst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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