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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信息技术:软件技术;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广播电视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技术;智能交通技术。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医药生物技术;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新剂型及制剂技术;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3、航空航天技术:航空技术;航天技术。
4、新材料技术: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精细和专用化学品、与文化艺术产业相关的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业:共性技术;现代物流;集成电路;业务流程外包(BPO);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公共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复杂模具设计;生物医药技术;工业设计。
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利用;核能及氢能;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高效节能技术。
7、资源与环境技术:水污染控制与水资源利用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置与综合利用技术;物理性污染防治技术;环境监测及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技术;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资源勘查、高效开采与综合利用技术。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安全生产技术;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新型机械;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技术;汽车及轨道车辆相关技术;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技术;传统文化产业改造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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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高新企业不太好申请,(除非真的有料~) 1.不是免费的 2.只是地方政府,对海外留学人员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这需要专家组对你所提交的可行性报告进行认定,获得高新技术资格的企业,可获得2到3年的减免税收(所得税和营业税,具体去咨询一下比较好), 3.一般企业,如果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也可以申请并获得税收的减免优惠,具体认定方法,各地都有响应的地方法规,作出具体的规定.(能否符合规定,应自己根据具体法规研究,主要是高新技术的研究成果) 4至于注册,符合条件的将有关资料递交到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管委会一定会帮助你注册多种证件,自己不需要烦,因为这是对国家发展有利的事.) 5.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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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在深圳罗湖区,很高兴为您解答 深圳高新条件: 1.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 或1项发明专利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即科技成果产品登记平均4项每一年 3. 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近3年财务报表和总资产成递增 4.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 研发经费投入: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 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7.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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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A、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B、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7件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深圳市高新技术办理热线15768777199很高兴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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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在线为您解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A、发明专利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 B、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 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7件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两免三减半”(取消)。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补贴标准为:龙华新区224W(40%配套),宝安区320W(100%配套),其他区域均160W。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七)取得(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龙华区、罗湖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盐田区、宝安区各30万; 龙岗区、福田区、大鹏新区各20万; 南山区各10万。 (八)深圳市各区国家高新复审补贴:龙华区 、坪山新区 (高新复审20万); 龙岗区 (高新复审10万) ;福田区、盐田区(高新复审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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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科〔2016〕145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遴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机构的通知》(琼科〔2016〕30号)要求,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并初审了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简称工作指引)(附件1),对专项审计机构的条件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为更好的开展我省专项审计、鉴证机构的遴选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和需要,现请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2);
2.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机构资格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3);
3.证明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4.承担认定工作当年(2015年6月--2016年6月)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列表及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4);
5. 承担认定工作当年(2015年6月--2016年6月)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列表(计算方法: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格式见附件5);
6.2016年6月在职职工名录及该月职工社保清单、工资发放记录(附件6);
7.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简介(如有参与,提供情况报告);
8.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请申报单位按申报材料内容编辑目录及页码胶装成册(一式四份),书脊上列明申报单位名称。本次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提交的截止时间为7月7日(星期四),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以此次补充材料为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凤 65300226 13876085230
吴胜 65323068 18976653769
地 址:海口市海府路89号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省科技厅高新处508室)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2.申报材料封面
3.专项审计、鉴证机构资格申请表及承诺书
4.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列表
5.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列表
6.2016年6月在职职工名录
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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