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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着高新技术研发能力的企业来说,如何成功拿下高新认定资质是一个核心的工作,也是必须要重视的一项工作。因为企业成功拿下高新认定之后,是可以享受到非常不错的政策优惠的。这里,就为大家分享关于怎么办理高新企业认定的具体方法,一起来看看吧。
1、企业自评
办理高新企业认定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而在这其中,所申请的企业必须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才行。因此我们首先需要做好企业自评工作,这样就能初步判断其实是否有资格进行高新认定了。
2、申请材料准备
要想成功拿下高新企业认定资质,我们还需要做好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具体的申请材料我们可以从高新认定政策中进行解读分析,按照政策的提示去准备即可。
3、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除了基础的申请材料工作的准备之外,我们还需要准备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证明材料。因为高新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和知识产权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要想彻底解决怎么办理高新企业认定这个问题,一定要准备好知识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关于怎么办理高新企业认定的具体内容,如果大家有需要进行高新企业认定的,欢迎随时咨询万企报国,我们会第一时间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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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经济开发区于1992年7月经襄阳市人民政府以襄政函[1992]30号文件批准成立,1996年12月被省开发区管理办公室以鄂开文[1996]36号文件批准为“省管开发区”,1998年8月被市编委认定为副处级机构,2006年6月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公告,正式命名为“湖北襄阳经济开发区”,并确定为“省级开发区”。开发区规划控制面积534公顷。2006年3月,经过清理整顿后面积核减为334公顷。开发区管理和代管范围为:西起清河二桥、三桥,东至寺湾收费站,南接汉丹铁路,北抵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襄阳汽车工业园)。 地址:襄阳区钻石大道107号 联系电话:0710-2811218 传真:0710-2823326 邮编:4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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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经济开发区于1992年7月经襄阳市人民政府以襄政函[1992]30号文件批准成立,1996年12月被省开发区管理办公室以鄂开文[1996]36号文件批准为“省管开发区”,1998年8月被市编委认定为副处级机构,2006年6月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公告,正式命名为“湖北襄阳经济开发区”,并确定为“省级开发区”。开发区规划控制面积534公顷。2006年3月,经过清理整顿后面积核减为334公顷。开发区管理和代管范围为:西起清河二桥、三桥,东至寺湾收费站,南接汉丹铁路,北抵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襄阳汽车工业园)。 地址:襄阳区钻石大道107号 联系电话:0710-2811218 传真:0710-2823326 邮编:4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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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新经济, 壮大新动能,加快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襄阳高 新区决定开展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工作,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瞪羚企业是指符合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标 准,具有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 强等特点的科技型企业;潜在瞪羚企业是指围绕襄阳高新区 主导产业开展创新创业,有望成长为瞪羚企业的创新型企业。
第三条 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面向 社会公开遴选,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襄阳高新区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需同时满 足定性指标、成长性指标及创新性指标:
(一)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定性指标 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企业注册地、税收、统计关系落户在襄阳高新区内, 注册两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瞪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 15 年;潜在瞪羚企业成立时 间不超过 10 年(以企业注册时间为准)。
3.符合襄阳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包括汽车及零部件、 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 药、新能源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等主导产业以及数字经济、 智慧经济、在线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
4.具有“专、精、特、新”特点的科技型企业。大型央 企、国企、外企的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等不作为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培育对象。
5.企业和企业法人无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无重大安全 事故。
(二)瞪羚企业成长性与创新性指标
1.成长性指标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 15 年,近四年每年总收入不 少于 1000 万元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2)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 15 年,近四年每年雇员总数 不少于 100 人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3)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 5 年,且上一年度总收入不低 于 5 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 10 年,且上一年度总收入不 低于 10 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创新性指标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四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四年研发投入总和/四 年收入总和)达到 2.5%;(2)筛选条件 1:仅有上一年度收入数据的企业,上一 年度总收入>5 亿元且注册时间不超过 8 年;
筛选条件 2:有 效数据两年以上的企业,上一年度总收入>1 亿元且两年复合 增长率>30%。
(三)潜在瞪羚企业成长性与创新性指标 1.成长性指标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在 1000 万元至 5 亿元之间,同 比增长率不低于 20%;(2)数字经济、智慧经济、在线经济等新业态、新技术、 新模式企业,近两年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 500 万元(或等 值外币);
2.创新性指标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至少拥有一项Ⅰ类知识产权(包含授权发明专 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 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五项Ⅱ类知识产权 (包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2)企业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 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商业模式创新。
第三章 认定流程
第五条 管委会每年发布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认定 通知,凡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襄阳高新区瞪羚企业服务 平台(hthbxy.chinagazelle.cn)登记并提交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企业近 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企业近 2 年获得风险投资的协议及资金到位证明;
5.企业近 4 年员工信息;
6.企业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第六条 管委会委托第三方开展企业筛选和评价等工作。第三方机构根据认定条件和认定要求,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 行审查,并进行实地走访,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经相关部门审议,并报管委 会同意后,在高新区政务网上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后对外 发布。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八条 对认定的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1.企业直接认定奖励。首次被认定为襄阳高新区潜在瞪 羚企业的,给予 1 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连续三年被认定 为潜在瞪羚企业的,再给予 1 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为襄阳 高新区瞪羚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连续三 年被认定为襄阳高新区瞪羚企业的,再给予 10 万元奖励。在 政策有效期内潜在瞪羚企业升级为瞪羚企业的,给予差额奖励。
2.加强企业外部交流。每年组织若干期瞪羚企业、潜在 瞪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学习班,到国内创新高地游学交流, 对接创新资源。管委会给予 50%的费用补贴,每家企业的补贴 金额上限为 2 万元/年。
3.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鼓励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开 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现代工程技术创新,凡列 入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的项目,按实际到位支持资金的 20% 给予及时足额配套。对于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成功申报 湖北省研发费后补助项目,按省、市实际到位资金的 20%优先 给予配套支持。
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购 买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按实际成交价的 10%给予 购买补助,每家企业的补助金额上限为 50 万元/年。
5.推进制造转型升级。支持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发 展云制造、共享制造、智慧生产、跨界生产等新模式,对工 业领域数字能效提升项目给予补助,具体参照《高新区(自贸 片区)开展新一轮“四化”转型改造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意见》(襄高发„2020‟3 号)实施。
6.加强创新人才引育。支持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引 进具备重大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高新区新兴产 业提供持续创新支撑的高水平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 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区等各类人才项目,优先享受高新 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优惠政策。
7.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优先推荐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 业自主研发的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列入高新区政府招 标采购和重点项目招标采购目录。支持企业在高新区主办或 承办国际性、全国性行业展会、大型论坛等活动,可按“一 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8.打造瞪羚企业俱乐部。依托第三方市场化机构搭建瞪 羚企业俱乐部,开展头脑风暴会、专题培训会、高端资源链 接、行业沙龙等活动。
第九条 建立高新区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重点培育 库,实行跟踪服务。高新区各单位和园区要加大对企业的培 育和引导。积极支持各类机构宣传企业,塑造“襄阳高新瞪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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