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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信息技术:软件技术;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广播电视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技术;智能交通技术。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医药生物技术;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新剂型及制剂技术;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3、航空航天技术:航空技术;航天技术。
4、新材料技术: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精细和专用化学品、与文化艺术产业相关的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业:共性技术;现代物流;集成电路;业务流程外包(BPO);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公共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复杂模具设计;生物医药技术;工业设计。
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利用;核能及氢能;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高效节能技术。
7、资源与环境技术:水污染控制与水资源利用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置与综合利用技术;物理性污染防治技术;环境监测及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技术;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资源勘查、高效开采与综合利用技术。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安全生产技术;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新型机械;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技术;汽车及轨道车辆相关技术;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技术;传统文化产业改造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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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地区的要求不一样,在深圳这边有深圳市高新和国家高新,对企业的要求不一样。 企业需要申报可以向相关的政府机关申报,也可以请专业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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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事先委托我们评估、评估能达到71分以上,签定协议,然后申报系统注册及激活、材料准备、电子材料提交、纸质材料报送、审核、公示、备案、领证、统计、税收减免! 费用一般在3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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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在哪个省市?天津申请高新可向天津市科委或所在区县科技局或科委咨询及申请。现邀请审计事务所对财务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的科技投入值。另外企业的专利情况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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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
为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全力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淄博高新区出台了
《淄博高新区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十五条
从现在起施行,有效期6个月
一、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服务保障。
在淄博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增设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工作组,负责指导企业落实防控措施打好防疫攻坚战,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协调防控物资保障,畅通产业生产链条,合理安排复工节奏和生产能力,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全方位服务,确保2月底前具备条件的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全部恢复正常生产。
二、加大财政对企业的支持力度。
在积极争取省市专项扶持资金基础上,设立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解困帮扶专项资金3000万元,统筹用于区内中小企业担保补贴、贷款贴息、房租补贴、进出口奖励、技术改造补助等方面,支持企业稳定生产,加快项目建设,共渡难关。
三、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
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增加应急贷款支持。充分发挥淄博融信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为防疫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零担保费用”贷款的政策性担保支持,担保公司减免的担保费用由高新区财政给予补贴。对属于疫情防控医用、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和三大主导产业的中小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含展期)银行贷款(每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利息超过3.5%但不高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部分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贷款企业。
四、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支持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五、加大企业承租生产经营用房减免房租力度。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2020年2—4月份房租免收;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厂房企业,2020年2—4月份房租减免30%。对生产经营用房的减免政策根据疫情影响情况可适当延期。对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减免中小微企业租户疫情期间租金的,按市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企业减免的房租由高新区财政给予100%的补贴。
六、全面落实依法延期缴纳、减免税款政策。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依法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七、落实企业物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在严格落实消毒消杀、检验检疫等防护措施前提下,实行复产复工企业物流车辆通行证制度,对涉及跨省、跨市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由高新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运输联防组协调放行,鼓励物流企业采取省界甩挂运输方式开展物流运输,确保企业原料运得进、产品输得出。
八、落实支持企业拓展进出口业务政策。
重点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扩大重点产品进出口。在市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给予相应资金配套支持。在疫情期间,对进口个人防护用品、消毒用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等应急防护物资并捐献高新区用于公共用途的,可给予1%补贴。对入驻淄博综合保税区的进出口加工、非加工企业,通过淄博保税物流中心开展业务的,分别按实际一线进出口额,给予0.1元人民币/美元,0.06元人民币/美元奖励。
九、全面落实应急响应豁免制度。
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产业链上相关配套企业、民生领域重点企业,积极协助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临时豁免名单,不参与疫情期间的应急响应。
十、提高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标准。
自2020年2月起,疫情期内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三大主导产业进行技术改造的,在有关企业享受市级补贴的同时,对其他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一、落实鼓励加大有效投入政策。
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新办企业、市区重点项目享受招商引资投资补助政策,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同时集中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各类要素资源,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相关重点项目审批“容缺受理”。
十二、落实利企便民服务政策。
全面推行智慧政务建设,通过“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既方便群众,又避免人员聚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只要具备生产条件,符合相关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合格,可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并及时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
十三、落实企业“服务包”机制。
深入推进高新区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迅速联络沟通相关企业,了解企业情况和服务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务。
十四、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分析。
继续强化经济运行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加强各领域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和项目的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统筹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运行,严格价格监管监测,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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