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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代办吧,钱不是白花的,高新企业要求专利数量,专家数量,普通企业建议找代办做,虽然有点贵,还是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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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b.cyshu.cn/gxb/,高新宝。专门申请高新的SAAS,你可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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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好多公司都会选择申请高新企业。高新企业认定的好处:1.招投标业务 2.税收优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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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必须要求有发明专利,有1个发明专利可以当做6个科技成果;有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也可以,实用新型专利也可以,需要的数量与你企业成立的时间也是有关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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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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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减免税吧,去当地的一个部门填写申请表,不过很难能批下来。最好找个相关咨询公司咨询一下。至于山东省的,网上就只搜到 济南杨一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至于怎么样自己去问吧。电话0531 8319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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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服务保障。
在淄博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增设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工作组,负责指导企业落实防控措施打好防疫攻坚战,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协调防控物资保障,畅通产业生产链条,合理安排复工节奏和生产能力,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全方位服务,确保2月底前具备条件的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全部恢复正常生产。
二、加大财政对企业的支持力度。
在积极争取省市专项扶持资金基础上,设立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解困帮扶专项资金3000万元,统筹用于区内中小企业担保补贴、贷款贴息、房租补贴、进出口奖励、技术改造补助等方面,支持企业稳定生产,加快项目建设,共渡难关。
三、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
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增加应急贷款支持。充分发挥淄博融信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为防疫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零担保费用”贷款的政策性担保支持,担保公司减免的担保费用由高新区财政给予补贴。对属于疫情防控医用、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和三大主导产业的中小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含展期)银行贷款(每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利息超过3.5%但不高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部分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贷款企业。
四、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支持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五、加大企业承租生产经营用房减免房租力度。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2020年2—4月份房租免收;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厂房企业,2020年2—4月份房租减免30%。对生产经营用房的减免政策根据疫情影响情况可适当延期。对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减免中小微企业租户疫情期间租金的,按市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企业减免的房租由高新区财政给予100%的补贴。
六、全面落实依法延期缴纳、减免税款政策。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依法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七、落实企业物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在严格落实消毒消杀、检验检疫等防护措施前提下,实行复产复工企业物流车辆通行证制度,对涉及跨省、跨市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由高新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运输联防组协调放行,鼓励物流企业采取省界甩挂运输方式开展物流运输,确保企业原料运得进、产品输得出。
八、落实支持企业拓展进出口业务政策。
重点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扩大重点产品进出口。在市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给予相应资金配套支持。在疫情期间,对进口个人防护用品、消毒用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等应急防护物资并捐献高新区用于公共用途的,可给予1%补贴。对入驻淄博综合保税区的进出口加工、非加工企业,通过淄博保税物流中心开展业务的,分别按实际一线进出口额,给予0.1元人民币/美元,0.06元人民币/美元奖励。
九、全面落实应急响应豁免制度。
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产业链上相关配套企业、民生领域重点企业,积极协助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临时豁免名单,不参与疫情期间的应急响应。
十、提高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标准。
自2020年2月起,疫情期内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三大主导产业进行技术改造的,在有关企业享受市级补贴的同时,对其他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一、落实鼓励加大有效投入政策。
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新办企业、市区重点项目享受招商引资投资补助政策,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同时集中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各类要素资源,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相关重点项目审批“容缺受理”。
十二、落实利企便民服务政策。
全面推行智慧政务建设,通过“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既方便群众,又避免人员聚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只要具备生产条件,符合相关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合格,可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并及时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
十三、落实企业“服务包”机制。
深入推进高新区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迅速联络沟通相关企业,了解企业情况和服务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务。
十四、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分析。
继续强化经济运行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加强各领域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和项目的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统筹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运行,严格价格监管监测,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十五、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坚持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落实工委管委会领导挂包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认真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提前做好省市重大项目开复工各项准备工作,把项目开工时间和年度投资计划分解到季、落实到月、具体到项目。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百日攻坚战”活动,确保达到“一季度开工率40%以上,无需新征地项目上半年全部开工”攻坚方案要求。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大专项债券对上争取力度,争取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专项政府债券发行范围,确保专项债券资金项目按计划完成实物工作量,尽早形成投资有效拉动。
2月6日,
淄川区委区政府发布
《“战疫援企”六条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淄川区在全面落实省市政策措施基础上,出台“战疫援企”六条政策,聚焦保企业资金链、保就业、促投资等突出问题,加大政银企协同和要素保障力度,有力有效提振企业信心,帮扶企业共渡难关。
(2020年2月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帮助全区企业提振信心、共渡难关,在全面落实鲁政办发〔2020〕4号、淄政办发〔2020〕1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以下六条意见: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各银行金融机构对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缓贷。支持各银行金融机构对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区内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无还本续贷,续贷期限不少于3个月,其中对暂时困难企业按3个月续贷期由区财政给予50%贴息。(责任单位:区银监办、区财政局。黑体标注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加大政策匹配力度。将现有区应急转贷资金规模扩大到1亿元,疫情防控期间,对区内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额度单笔增至1000万元,使用期限延长至15天,其中对暂时困难企业按不超过10天对应急转贷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行)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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