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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9年第一批高新企业申报已于6月14日正式拉开帷幕,第二批申报也将于7月9日正式开始。网报系统的填报越来越细化,相信评审审核也会越来越严格。那么申报认定的企业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完全满足要求,满足哪些条件的企业能够一次性通过审查呢。
1、公司基本信息要求
企业申报前有1个会计年度(这是最低要求,一般满三年最好)。公司注册地必须在中国大陆,深圳市高企的要求公司注册地在深圳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
2、要有知识产权(专利、软著、集成电路布图等)储备
企业需要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必须与企业核心产品关联度/匹配度高。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分为两大类,主要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八大领域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这是新提出的定量性要求,事实上有利于知识产权“核心支持作用”的认定。
5、研发费用的比例要求
俗称543原则;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研发人员占比要求
企业从事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19高新企业认定条件包括哪些,深圳的企业朋友可以看一下,有需要直接联系知顶顶申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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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学院坐落在东营市大王高新技术开发区,泰山路7号。处于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新型的现代石油之城,环境优美、交通便利、企业林立,潍博路、东王路、东青高速公路纵贯!就业圈非常广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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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错,因为这个学校毕业后容易找工作,我同学就有在这个学校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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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农村,东营市开发区,位于东城以东,到东八路为止,那里本来是荒地,没有人烟,因此不属于农村,属于荒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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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高管发〔2020〕3号
关于印发《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有关要求,结合高新区(街道)实际,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3月21日
东营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支持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1.对符合首次“小升规”的企业,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奖励3万元;服务业、批零住餐业、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奖励2万元。
2.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规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
3.对当年度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产值增速达到25%、35%、45%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对当年度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亿元及以上,产值增速达到15%、25%、35%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4.对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5.对当年出口总量过亿元且增速超过20%、30%的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6.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及新上项目,按当年实际设备(含工艺包和软件)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列入省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导向目录并实施完成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对新认定的市级(含)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等试点示范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
8.对符合国家政策、环保、质量相关要求,围绕技术装备更新换代、生产工艺改进和自动化装备改造,主动申请淘汰更新老旧设备,按设备净值的1%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鼓励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对工业总产值保持稳定增长的情况下,按照项目节能量300元/吨标准煤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企业土地集约利用
10.对征地建设的企业本年度达到标准的,按照亩均税收20万/亩的标准核定,超出部分按当年对高新区新增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并优先考虑提供新上项目用地指标。
11.对高新区内现有企业新上项目,需购买或租赁标准化厂房的,按招商引资同等政策对待。
四、支持企业创新争优
12.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13.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成长型中小企业重点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产品、“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两化”融合贯标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上云标杆企业奖励5万元。
14.对被列入省重大项目名录企业,在项目完成后,一次性奖励项目投资单位5万元;对入选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优选项目企业,在项目完成后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支持规范化改制和融资上市
15. 对拟在主板、创业板上市企业根据工作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扶持。与所聘请券商签订正式合同并产生支付服用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拟上市企业在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中国证监会受理上市申报材料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的,一次性补助110万元。
16.对兼并重组的主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凡工商信息、税收统计均纳入高新区管理范畴的企业,三年内分别按照年度新增本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基数为证监会批准兼并重组完成上年度本级财政贡献为基准。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隶属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本政策与高新区发布的其他政策类同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由高新区经济发展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东营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2020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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