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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深圳
申报高新企业肯定是找代理机构好呢,因为申请高新是一个评分数 代理机构他懂得去帮你怎么规划这个分数,而且找代理机构基本你就不用忙什么也不用费什么心,基本都是他们那边在做! 其他不明白的可@me 随时给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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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厦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还是建议找专业的机构去代办,术业有专攻。认定率也会比较高。自己做的话,材料不熟悉,也不知道要注意什么,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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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是最省钱最省时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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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会写材料就自己报,不会的话就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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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在厦门火炬高新区投资兴业,可以享受国家级高新区及厦门经济特区的各种优惠政策,符合产业导向的重大项目,可享受“一事一议”的特殊扶持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科技企业孵化政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包括入驻东部孵化园的台湾学者企业),可获得10万元无偿资助创业资金。 (三)鼓励技术研发与创新政策 1、经认定设立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区两级给予共计75万元的科技经费资助;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区两级给予共计450万元的科技经费资助;市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市区两级分别给予共计45万元、300万元的资助。 2、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企业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四)鼓励技术转化与改造政策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合计在500万元以下的免征收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人才引进政策 留学人员及引进人才除享受有关政策外,在购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生活待遇;加入外国籍并已办理厦门市《引进海外专家证明书》的留学人员及其家属,可办理有效期1—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签证。 (六)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1、被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厦门市给予2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厦门市给予40万元资助。 2、除享受市政府专利资助资金外,获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高新区每件资助2000 元;获授权的国内和国际发明专利,每件分别资助3万元、4万元。 (七)科技金融政策 1、鼓励企业改制上市政策 (1)对完成改制并已进入挂牌或上市辅导期的企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企业,高新区给予30万元资助;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市区两级给予60万元资助。 (2)企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IPO上市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市区两级给予130万元的资助;正式在境内上市后高新区再给予50万元资助。 (3)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作为主体并且取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正式在境外上市给予150万元资助;企业异地“买壳”上市后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入高新区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2、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政策 (1)针对非上市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不同阶段,给予经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参照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政策。 (2)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从挂牌当年起2年内,按其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十)其他政策 1、连续三年内,对产值5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比上一年的增量部分给予全额返还奖励。 2、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争创“全国软件企业百强”,对入选企业厦门市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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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790路,经12站,到翔安人力资源市场下车,约半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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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的文化企业 注意了!
厦门市发布
2020年度厦门市文化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赶紧来看看!
关于开展2020年度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厦文发办〔2020〕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文发办〔2018〕1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2020年度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附件:《2020年度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2020年度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根据《厦门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厦府〔2008〕398号)、《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规定》(厦府〔2018〕91号)和《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文发办〔2018〕1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依据202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制定2020年度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扶持方向
重点支持符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规定的文化产业核心门类: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02
扶持范围
(一)项目补助
1.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国内文化类大型展会。
2.支持文化企业对外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3.支持闽台特色文化产业交流交易活动。
4.支持对外文化贸易项目。
5.支持文化企业投建文化产业集中展示和交流交易平台;支持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以奖代补
1.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国际、国家、省举办的文化奖项活动评选,奖励国际、国家、省授予文化方面荣誉称号的文化企业。
2.重点培育创新能力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企业,奖励通过市级首次备案和国家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获国家、省级立项资助的文化科技融合项目企业。
3.鼓励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的领军企业将创意设计环节分离,设立独立的创意设计企业,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
(三)贷款贴息
对文化企业从金融机构融资实施文化产业项目进行贴息,并遵循扶强扶大、兼顾小微的原则,突出向骨干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倾斜,实行差异化补助。
03
申报资格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且已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的文化企业。
2.项目补助,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并对同一项目的扶持最长不超过三年(如贷款贴息、平台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及其他市级相关扶持政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申报机构或个人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直部门资金支持的;其他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
04
申报要求及材料
根据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和方式不同,分别制定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兑现的申报要求,具体详见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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