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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④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⑤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⑥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企业认定程序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定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然后要经过专家评审、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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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你可以参考下。如果你想申请的话,最好找家咨询公司帮你们做,前几年还比较容易通过,企业自己搞的话,运气好的话也能过。不过去年开始,审核就开始严格了,总体通过率很像不足50%,有些本身条件好的也没通过。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三)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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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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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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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经发局,扬州高新区、高邮高新区、杭集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扬州市技术转移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扬科发〔2018〕117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扬州市技术转移奖励资金的申请和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扬州市技术转移奖励资继续分为“企业转移转化成果类”(以下简称“转化类”)、“挖掘企业技术需求类”(以下简称“需求类”)和“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类”(以下简称“促成类”)。
1、“转化类”可以享受直接申领20万元扬州市创新券,并优先兑换,具体申请要求按照《扬州市创新券实施管理操作规程》(扬科发﹝2018﹞104号)执行,向各县(市、区)和功能区科技部门申请。
2、“需求类”须通过扬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可享受每条100元奖励。
3、“促成类”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须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审核,取得扬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认定登记备案证明,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方可分别享受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2%和1%的奖补。
4、“需求类”和“促成类”常年受理,每年年底前集中审核并兑现一次。
5、享受奖补的技术转移机构须是经过我局正式备案的,技术经纪人须挂靠在经过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享受奖补政策。
6、关联企业间的技术转移活动不享受奖补政策。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有以下关系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或事业单位中有禁止性规定的人员,不享受技术经纪人奖补政策。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73号)要求,支持科技镇长团成员依法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享受技术经纪人政策(公务员除外)。
二、申请流程
第一步技术转移机构备案:技术转移机构根据我局备案通知要求申请备案,获得奖补和技术经纪人挂靠双重资格。截至2020年10月,全市已备案117家技术转移机构,具体名单见《关于公布2018年扬州市首批技术转移机构备案名单的通知》(扬科发〔2018〕134号)、《关于公布全市第二批技术转移机构备案名单的通知》(扬科发〔2019〕74号)、《关于公布全市第三批技术转移机构备案名单的通知》(扬科发〔2020〕96号)。
第二步技术经纪人挂靠:技术经纪人向经过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申请挂靠,自主选择挂靠机构,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挂靠。所有技术经纪人须与挂靠技术转移机构签订挂靠协议(附件1),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为了更好地落实奖补政策,扬州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政府平台单位——扬州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免费向所有技术经纪人提供申请挂靠。技术经纪人申请挂靠技术转移机构方式是:关注“扬州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微信公众号,进入后点击“技术服务—技术经纪人挂靠”,在线填写并上传身份证照片和盖章的挂靠协议,点击提交。鼓励全市技术经纪人组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从事技术转移活动,扬州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可优惠提供办公场所。
第三步企业技术需求挖掘: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深入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交流,挖掘我市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按照《扬州市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征集表》(附件2)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盖章件,提交方式同技术经纪人申请挂靠技术转移机构的方式(关注“扬州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微信公众号点击“技术服务—技术需求提交”)。需求提交后,扬州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向需求提交人说明原因,限期整改后重新提交。
第四步技术交易促成: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根据我市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寻求国内外大院大所科技成果落地转移转化,促成双方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签订,并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www.jstec.com.cn/),点击“技术合同登记”平台,进行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三、材料要求
1、“需求类”申报材料:《扬州市技术转移奖励资金申请表(需求类)》(附件3),技术经纪人征集的需求须附加提供技术经纪人挂靠技术转移机构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装订。
2、“促成类”申报材料:《扬州市技术转移奖励资金申请表(促成类)》(附件4),技术开发合同委托方或技术转让合同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促成技术合同签订的证明原件(原则上需要技术合同双方盖章确认)和收取佣金(鼓励中介方参考《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技术经理人从业佣金收费标准》执行)发票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技术合同交易资金税务发票复印件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技术经纪人促成的技术合同须附加提供技术经纪人挂靠技术转移机构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装订。
3、“需求类”和“促成类”奖励申报材料均由技术转移机构统一申报,申请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公示、批准等程序后,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统一拨付至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至挂靠的技术经纪人。
4、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出现违规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追回奖励资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奖励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地科技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确保所有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对技术转移奖励政策应享尽享。同时,对本地技术转移机构申请“需求类”和“促成类”奖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在资金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2、要求所有技术创新需求和技术合同有效期须是在2018年9月5日后,并在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备案。所有申请“需求类”和“促成类”奖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扬州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一楼(扬州市文昌东路99号江广智慧城北苑3号楼)
联系人:陈序、张 璇、吕旭晖
联系方式:87938523、82887573、8793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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