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值得申请? 日华科技去年通过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

外地的不是特别熟悉,但是上海的是非常熟悉了。上海推出了大量的高新政策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新的趋势疫情情况下的2020年所有企业都更加跟着政策了,上海市作为经济中心,给了...

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值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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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的不是特别熟悉,但是上海的是非常熟悉了。上海推出了大量的高新政策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新的趋势疫情情况下的2020年所有企业都更加跟着政策了,上海市作为经济中心,给了高新技术企业特殊的各类政策,收集汇总2020年上海高新认定的各区补贴政策,针对想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收藏,目前信息进行详细汇总,此前,上海市发布的《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1.5万家左右。到2022年,全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超过2万家。具体政策信息如下:

1、虹口区

对新认定、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

2、松江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进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松江区关于加快推进 G60 科创走廊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3、黄浦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黄浦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操作细则(试行)》。

4、金山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政策扶持。

政策依据:《金山四措并举“实打实”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5、长宁区

对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评估为软件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办法》。

6、静安区

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区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细则》。

7、宝山区

对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8、临港新片区

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奖励25万元

政策依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和集聚发展 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

9、张江园区

张江分园: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张江核心园: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给予20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张江科学城: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给予20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20年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关于启动2020年张江科学城专项资金政策受理工作的通知》。

10、崇明区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政策依据:《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区科委制定的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 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

11、徐汇区

徐汇园: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给予25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20年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12、闵行区

闵行区紫竹科学园区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

13、普陀区

对区域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其管理团队3-48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普陀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实施意见》。

14、浦东新区

首次认定,评定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两年内每年给予一定奖励;新引进的,评定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五年内每年给予一定奖励。

政策依据:《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

15、奉贤区

奉贤区庄行镇:对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给予4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评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奉贤区庄行镇人民政府关于产业扶持及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试行)》。

奉贤区青村镇:对新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补贴;对通过复评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的补贴。

政策依据:《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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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问题说几句:

1、就你描述的现在公司状况,小微企业,对外扩张有限。一般这种企业不是冲着政府奖励资金是不会申报高新的,毕竟企业纳税有限,基本上都是可以合理避掉的。所以减税就不是申报高新的目的。就算是想减税,软件企业可以做双软认证,两免三减半。再说政府补贴,外省不知道,以河北为例它也是有名额限制的一般的话今年申报高新成功,第二年中旬才会给到企业手里,而且是有名额限制的,只能满足前多少名。

2、先付款,而且是全款的不要相信,一般代理机构只要一半的费用。超过一般铁定是骗子不要相信。价格的话这东西没有成本,需要自己衡量。

3、自己申请的话难度确实有点大,而且是对这方面一无所知,从头学起的话,不建议这样,学习成本挺高的,而且通过率没有把握。

4,软著是只要花钱就能做的,今天申报第二天下证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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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是做高新的技术,我建议可能的话还是去申请,具体条件我就不说。黑中介不在少数。不说清楚风险利弊,隐瞒事实。不同地方收费标准不一样。不做事就先收1半费用以上的就不用考虑了,说一定能过的一定是骗你的,我做了这么久高新从来不说一定通过,反正过了收费,不过算我的。另外我建议多找几家中介做对比。至于企业是否需要自己做,我的建议是不要自己做,且不说通过率问题,你单独做一家高新花费的时间精力成本远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哎,打字打到手酸,有需要再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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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举要了解一件事:高企补贴是否有。就上海地区而言,绝大部分区高企申请都没有补贴的,只有虹口区有申请通过给10W补贴。那么,为何还有那么多的企业申请高企?很显然并不是为了政府补贴的。


事实上,申报高企实质上的好处只有两个:1.减税!2.企业宣传。减税就不多说了,企业所得税直接从25%减少到15%,足足少了10%的税,还能说不好吗?这里主要讨论企业宣传。


何为企业宣传?说白了就是企业影响力。试想一下,两家竞争同一个项目,一家是高企,一家是普通企业,如果你是项目负责人,在基本条件一样的前提下,你会选择谁?这里就突出了市场对高企的信任度。另一方面,企业在向客户介绍自己的时候,高企更容易获得客户的认同感。


此外,高企也是某些项目的“门槛”。特别是一些招标类的项目,往往高企是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


说了这么多,并不是让楼主一定要申请高企!主要还是针对性的选择。


高企的申请也不是那么简单的,而且一般找的代理申请,代理费也不便宜。插播小广告:雏鹰网代理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不成功不收费。官网:www.chuyingwo.com


企业在满足申报高企的基本条件后,是否申报高企要基于两个考虑:企业减税是否多?企业优势是否足够大?企业发展是否需要?


有的企业0利润甚至亏损,申报高企与否根本不影响纳税(反正都是0)。这个时候花大笔代理费很明显不划算。但是如果企业盈利很高,自己算算值不值得吧。


企业优势的话,有的企业处于刚发展阶段,别说跟竞争对手PK,甚至本身制度都尚不完善,相关的人员也没有齐全,即便申报了高企,也无法迅速的推广出去。举个例子,每天客户只有10个,你就算跟这10个人介绍高企,真正认可你的有多少?因为对手也有可能是高企!但是,如果你每天有100个客户,即便对手也有高企,但是至少你起点不会输。


最后就是企业发展了。这不废话吗,高企那么好,肯定需要啊?当然不是。大家需要清楚,高企并非优势最好的!例如楼主提到的微小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其实我觉得条件可以的话,最好申请双软企业。双软企业的税务优惠是增值税17%减少到3%,足足少了14%。基于这点,我认为,企业不能盲目申请高企,而是要看企业今后的发展方向,有针对性的申请。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企认定具体有如下几个好处:

一、税收减免,企业税率降低10%,所得税部分40%减免,并有额外加计扣除;

二、可获得不同额度的国家资金补贴;

三、申请政府无偿资助或扶持资金的必要条件;

四、入围政府采购名单,业务范围大幅扩展;

五、招投标加分,政府部门的招投标,优先考虑高新技术企业;

六、为进一步申报科技小巨人(培育小巨人)提供必要条件,争取更多政策扶持;

七、为上市创造条件,上市后税收可进一步减免;

八、人才引进,本地户籍名额引进;

九、企业资质全面提升,提升品牌影响力和企业形象;(官网:www.hongbung.com)

对于小微企业而言,高企的价值不只是在减免企业所得税,也不是国家补贴,更多的是体现企业的研发水平和财务的规范程度,这对中小型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很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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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华科技去年通过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日华科技在去年先后成立了武汉分公司和西安华天晟智慧科技公司、北京华天晟智慧科技公司、乌海市宏晟数据科技公司等全资子公司;并通过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被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等五部门联合认定为厦门市创新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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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下为《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管理办法》。更多内容可参考网页链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针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的培育阶段,择优遴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进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库备案并予以扶持。具体备案办法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经济和技术各项指标接近或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要求且在厦门市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各区(含火炬高新区,下同)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第四条 通过备案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备案通过之日起有效,有效期3年。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当年到期的),不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章 备案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经营场所,申请备案时在厦门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申报前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三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一年缴交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超过6个月(含)的职工不少于5人; (五) 近一年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50万元且不高于2亿元,若低于50万元的,其近一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 (六)近一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八)企业申请备案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六条 申请备案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书; (二)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三)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五)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第七条 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程序如下: (一)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企业向其财税隶属区的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即完成备案,通过的名单同步在市科技信息网公开; (三)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分批次将拟兑现奖励的备案企业名单提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拟予以奖励的备案企业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核查确认其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取消其市级高企资格;核查无异议的,在市科技信息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进入奖励资金拨付环节。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月报制度。在每月5日之前,企业需登陆厦门市统计网上直报系统报送上个月企业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单位选择厦门市科技局)。 第九条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歇业等其他影响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情况,须在2个月内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条 对已备案通过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取消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十一条 已备案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备案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第九条要求报告与备案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的; (四)连续6个月未报送企业生产经营统计数据的。 因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而被取消市级高企资格的,依法追回相关奖励资金,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上报“厦门市信用管理工作平台”。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原《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及扶持办法》(厦科联〔2017〕17号)同时废止,相关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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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政府关于推动企业上市的意见!进入新三板,一次性补贴30万元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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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明确上市目标


    本着“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企业改制上市与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境内上市公司超过50家,境外上市公司超过30家,新三板挂牌公司超过200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公司超过3000家。


    完善服务机制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落实推进企业上市各项扶持措施。


    开辟上市“绿色通道”。对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凡涉及审批事项或者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部门要给予“绿色通道”。对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产权不清晰、用地手续不全、企业帐物不符、财务报表不实、劳动用工不规范等共性问题,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研究灵活的解决办法,为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


    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进入拟上市企业资源库的上市后备企业的条件是:


  ⒈ 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符合上市要求;


  ⒉生产经营和上市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⒊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发展前景好;


  ⒋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较为规范,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⒌有近三年内上市的设想及初步方案。


    实施政策扶持


    (一)鼓励企业通过境内外多渠道上市及再融资


  ⒈企业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市政府给予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30万元补助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被正式受理的,市政府给予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70万元补助


  ⒉对在厦门注册的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按照融资金额(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下同)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融资金额在10亿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融资金额在5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融资金额在2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融资金额在5000万元(含)~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上述企业募集资金的40%(含)以上在本市投资的,再给予同档次同等金额的奖励。


  ⒊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实现间接上市的,参照享受已出台的各项扶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


  ⒋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本市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中,主要生产经营地设在厦门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


  ⒈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并交易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依法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并交易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基础层的挂牌公司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并交易的我市企业按照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注册地在厦门企业融资奖励的同等标准给予奖励。


  ⒉企业完成股改,并在总部注册于厦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交易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完成股改并在厦门以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交易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企业在改制上市涉及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对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四)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区受益的部分由市、区财政部门予以全额扶持。


  (五)企业因改制、重组、并购而涉及到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车船使用证、给排水及供电计划指标、资质等级、自有工业产权等过户时,对企业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的,只收取登记费,免收变更、过户交易服务费。对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中,涉及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政策,依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单位土地资产处置的通知》(闽政办〔2007〕91号)执行。


  (六)上市后备企业申请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除国家规定的属于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用地之外,优先办理报批手续。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凡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的,优先纳入或者上报纳入重点项目盘子。对列入国家或者省市规划、具有稳定收益的重点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投资意向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方。


  (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上市公司利用上市募集资金参与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公共项目建设;优先向国家、省推荐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企业资格;优先对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安排或者向国家、省申报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配套资金、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


  (八)各级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建设中需使用的设备、材料等物资在招标采购时,本市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能够提供的,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地产工业品开拓市场的若干意见》(厦府办〔2009〕103号)精神,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采购选用。


  (九)鼓励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十)有明确上市时间表且有合理资金需求的上市后备企业,我市金融机构要优先予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融资。


  (十一)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引进人才,在户籍迁移、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就学、住房安置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具体扶持政策按照我市有关人才政策执行。


  (十二)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公司中符合条件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台湾居民,可办理1至5年居留签注;外籍人员及其随行的配偶、父母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持Z字签证入境并能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可办理1至5年居留许可。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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