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浙江省温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属于哪个区寄

杭州市 加大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的财政支持力度。 (1)申报补助。对再省科技厅云服务平台提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通过专家评审(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

浙江省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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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加大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的财政支持力度。

(1)申报补助。对再省科技厅云服务平台提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通过专家评审(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同以企业不重复享受此项目。

(2)认定奖励。对获得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奖励。

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该政策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慈溪市

对认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高于2000万元的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关于优化产业政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一件(慈政办发(2018)100号)

温州市

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于认定的次年对上年度获得的银行贷款,按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对500万元额度以内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给予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奖励。

市内外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企业奖励,奖励额度参照企业所得环比上年新增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确定,市外一斤(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迁入年度起三年内享受同等待遇并优先安排供地。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1日。

绍兴市

对当年新认定、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有事企业(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5万元,关于加快经济转型省级的软肝政策意见。该政策从2016年 1月1日起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规下)、15万元(规上)一次性奖励。对区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区内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

南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同等待遇,优先安排用地,从迁入年度起连续3年按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9年发布政策。


义乌市

鼓励创新主体创建。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60万元的奖励。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该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衢州市

支持创新主体使用创新券,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且比上年增长5%以上的,按研发投入额的3%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对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和市级以上高新技术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该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


台州经济开发区

对当年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台州经济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

对当年经省认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的补助。

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丽水市

1、国家需更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市本级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市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各县(市、区)按各自政策兑现。

丽水市涉企科技创新政策汇编

该政策发布时间2018-11-23


舟山市高新区

鼓励创建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浙江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该政策自2017年1月1日生效,实施期限暂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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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属于哪个区寄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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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就是属于温州市瓯海区。 浙江省温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就是属于温州市瓯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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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在这里问不到百度地图。 如有疑问,请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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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流程: 1、到工商局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2、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文化部门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 3、取得相关批准手续后,到银行存验资款(3万即可); 4、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取得《验资报告》; 5、再到工商部门进行公司设立登记; 6、刊刻公司印鉴; 7、取得营业执照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接着办理税务登记证; 9、开设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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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前 温州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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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开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文件精神,大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促进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

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和留学归国的中国公民)、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四类重点人员”)就业,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二)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我市中小微企业受经济下行压力和国内外疫情影响存在暂时性生产困难,对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以工代训补贴。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

行业为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的大型企业(以下简称“五类行业大型企业”)。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企业,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本市正常缴纳8月份失业保险(含经批准允许8月份社保费缓缴)的中小微企业和“五类行业大型企业”。

(二)关于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划分,根据我市享受减免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类型划分名单确定。企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 2017)执行,以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行业信息为准,外贸行业大型企业以商务部门确认为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浙江省信用中心核查数据为依据。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照申请企业8月底失业保险缴费人数确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月数按以工代训资金总额、应发人数及补贴标准确定(不足一个月的另行折算),且每家企业累计以工代训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以工代训补贴申报截止日为11月20日,逾期未报的企业,视为放弃申领以工代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审核拨付完毕。

市本级(含鹿城、龙湾、瓯海、经开区、瓯江口)、洞头区及各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可按当地资金使用限额、应发人数及补贴标准来确定补贴月数和何时终止以工代训补贴工作。具体为:当结余资金不足以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支撑以工代训资金时,将结余资金除以应发人数确定最后一次以工代训补贴金额(取整数,不四舍五入)。同时,终止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工作。


三、补贴企业和员工的界定

(一)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应为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本市正常缴纳8月份失业保险(含经批准允许8月份社保费缓缴)的中小微企业和“五类行业大型企业”。 

(二)关于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划分,根据我市享受减免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类型划分名单确定。企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 2017)执行,以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行业信息为准,外贸行业大型企业以商务部门确认为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浙江省信用中心核查数据为依据。

(三)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持有《温州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下列人员: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女45周岁至50周岁、男55周岁至60周岁的失业人员;持有《温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指2018年6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登记毕业时间为准。

(四)劳务派遣人员的以工代训补贴由为其缴纳失业保险的人力资源企业代为申请。人力资源企业为用工企业代为申领以工代训补贴的,代领后必须如数返还给实际用工企业(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等非企业的不在补贴范围)。


四、补贴办理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app)选择奖补项目名称“温州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进行在线申报,每个企业只需申报一次。

(二)受理。人力社保部门受理网上申请材料后,根据企业的申请信息结合补贴企业的界定条件进行比对,同时将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职工信息与社保数据库进行核对,资料齐全且属于补贴范围的进入审核环节。

(三)审核。根据企业8月底正常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名单、补贴标准、补贴月数和最高限额进行计发审核,产生补贴金额。

(四)公示。审核通过后,人力社保部门应在产业兑现政策平台进行5日公示。公示有异议的,人力社保部门应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环节。

(五)拨付。公示期满后,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程序将以工代训补贴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


五、补贴申请资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提交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共享获取);

(二)《温州市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三)《温州市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由系统根据企业2020年8月底失业保险缴费信息自动生成人员清单,企业勾选参加以工代训人员并生成花名册);

(四)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需另行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派遣员工情况确认表》(见附件);

(五)按“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条件申报的企业,需另行提供“四类重点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申报系统。


六、有关事项

(一)各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要把以工代训工作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稳就业的重要举措,作为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补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实施推动。各地人社部门要统筹职业能力建设、就业管理、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条口力量,成立工作专班。

(二)企业在申报时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对于弄虚作假、违规骗取套取资金的,将按规定追回违规所得,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由相关部门将企业及法人代表纳入失信企业名单,记入本企业信用档案,接受失信惩戒。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各地要加强对以工代训比对、审核、拨付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准确及时。若有错发多发,应及时收回补贴资金。对技能培训和以工代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四)以工代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各地以工代训补贴资金使用总额,不超过当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提取额度的 50%。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不得重复申领以工代训补贴。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20年8月5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工代训补贴对象。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2020年10月22日


具体申报流程如何:


登录账号→选择“奖补申报”模块→搜索“以工代训”→点击我要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在“申报项目”栏填写以工代训→在“人员信息”栏点击“查看人员信息按钮”→在表格中点击上方自动补充数据→保存数据并关闭表格→人员信息保存后缴费人数与奖励金额会自动生成→检查表单,无误后即可提交。


各地区人社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市本级:0577-89090156

鹿 城:0577-55566370

瓯 海:0577-88581557

龙 湾:0577-86966771

经开区:0577-86996803

洞 头:0577-63480076

瑞 安:0577-66688607

乐 清:0577-61880263

永 嘉:0577-57672600

平 阳:0577-59885162

文 成:0577-59026850

泰 顺:0577-67583417

苍 南:0577-68685835

龙 港:0577-59911820



关于我们

      柯艾成立于2010年,是国家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管理体系咨询服务机构、温州市中小企业协会会员单位、温州市代理记账协会理事单位。公司现有专利代理人、专利工程师、项目申报咨询师、技术经纪人、中级会计师、税务师等人才20多人。为企业提供注册公司、增资扩股、代理记账、资产重组、知识产权服务、项目申报全生命周期服务。

     近年来,公司在工商代理、知识产权、工业发展、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人才引进、创新基金、火炬计划、研究中心、研究院、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研报告、法务维权等方面等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温州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几千件,为企业提供咨询上万次。“专业诚信、务实创新”的理念为企业获得到了更多的发展机会,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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