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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专精特新产品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比较严格,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要求也越来越全面。所以企业在申请该项目时需要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那么智多星给大家把具体的申请材料整理在了下方: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2019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3.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
4.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证,专利证、注册商标证,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省级优秀新产品证书,以及获近三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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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技术企业正式认定申请一般在每年的6、 7、8月,具体时间见每年苏州市科技局发布的相关通知。每年度符合申报高企的企业只能选择一个批次申报,不可以重复申报三个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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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求的时间不太一样,我们这告诉是4月30日前,别别扭扭有说5月份的。建议你赶早不赶晚,早一些时间交上去,发现问题也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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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包含两证:1、软件产品登记证书;2、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申报步骤为:软件著作权-----软件测试-----软件登记------软件企业认定。 获得双软认证:企业所得税有减缓及增值税只要交纳4个点。 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到你,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Q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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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
- 2020.05.12 -
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20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130号)、苏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20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2020〕2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江苏省内注册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尚未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
2、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
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对于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营业收入不作要求。
4、企业属于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或“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以及得到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和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5、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等技术领域,经过培育有望达到科创板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二、推荐程序
1、苏州高新区区科创局负责区内培育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对地方推荐申报培育的企业,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210.73.128.81/)进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填报《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入库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并提供必备的佐证材料。
2、申请入库的企业向区科创局提交《入库企业信息表》及相关附件(一式三份,分开装订)。附件材料必须与《入库企业信息表》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件2。
3、申请入库的企业填写《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含电子版),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苏州高新区科创局科技成果处(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1508室)。
4、省科技厅对推荐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咨询,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已纳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入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3),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或入库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地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认真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2、科技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科技部门高度重视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并做好对入库企业的跟踪服务。
3、对入库企业,根据其关键成长期的科技创新需求,省科技厅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择优支持其上市题材项目研发;会同江苏证监局加强对进入辅导阶段入库企业的指导和培训,加快企业申报上市步伐;对拟在“科创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在企业取得辅导备案受理通知书、企业完成辅导备案、企业递交申报材料进程中,分阶段逐渐加大比例给予资金补助。相关政策参考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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