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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我评定
企业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初步判断是否达到认定条件的要求。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准备并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1、认定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简称认定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2、书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五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注:(企业自选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A.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B.承担认定工作当年具备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人员占职工全年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组织审查与认定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从专家库中抽取至少5名评审专家(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 组成专家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合规性审查
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等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
2、独立评价
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主要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
3、综合评价
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专家库及专家选取办法
(1)认定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实行专家聘任制和动态管理,备选专家应不少于评审专家的3倍;
(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并具备相关职业资格;
(3)认定机构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指定1名技术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 ,开展认定评审工作。
五、评审及备案
认定机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提出认定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六、公示及抽查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报备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七、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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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可以去当地的科技局,也可以找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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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企业申报高新?有难度吧? 高新技术企业的前提,是要有高新技术产品,且有两个会计年度的赢利。申报条件还是很高的。 一般的玩具产品,申报产品外观造型专利还是可以的,但是,申报高新技术产品,门槛也太高了吧?什么样的玩具才能符合有技术专利的标准呢?再一个,即使申报了高新企业,又能通过什么技术途径来确保过去来年及后年的复验呢? 楼主要是有好的方案,倒是可以进一步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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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新企业是去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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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主管部门是各地的“科技局”,科技局与税务局和财政局联合办公。先在科技局网站电子注册,然后准备材料。具体材料可在科技部网站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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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成立年限
企业成立一年以上
申报前至少有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完整的会计年度是指1月1日到12月31日)。例如,2018年成立的企业,2020年可以申报, 2019年是它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2、知识产权
高新申报的一个硬性条件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知识产权如下:
1、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的是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其中Ⅰ类知识产权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而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仅限使用一次。
2、知识产权权属人应是申请高新认定的企业。
3、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有些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是发明人、工程师或者企业法人企业老板等,这种情况必须要把专利转让、授权给企业本身,才有效。
4、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由中国知识产权局颁发授权的),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不支持通过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的方式取得知识产权。不支持在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的知识产权。
5、在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如果拿到了授权通知书并且交了登记费和相应的年费,但还没拿到证书的,也可以用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研发人员
研发科技人员占总职工数比例不低于10%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当然,职工总数的统计要将科技人员包括在内,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明确规定了统计研发人员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方式,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近三年研发费用
按照上年度销售额确定研发费用比例
【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5%;
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和2亿元(含2亿元)间: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4%;
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及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并且其他费用由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调整为20%,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其他费用所占比例有所提高。
5、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不低于60%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分为两大类,主要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对总收入进行了界定,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新的工作指引删减了技术性收入中的技术承包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6、高新技术领域
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企业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高新认定的八大领域:电子信息 、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及节能、 资源与环境 、先进制造业与自动化。
企业选择领域难题:
企业的怎么选择领域,一般建议根据企业选择自己的主营业或者服务选择,企业主营软件开发或销售,这属于电子信息。
企业有跨领域的产品或服务,选择收入60%以上的作为重点领域,高新技术行业并没有限定企业不可以跨领域,很多企业是互联网行业,但还做着其他行业的产品或服务,因此要根据企业最终收入,选择收入占企业收入60%以上的行业作为重点领域。
如果无法归入前七大领域,根据情况可以归入先进制造业与自动化。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需达到70分以上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也就是高新评分四项指标,满分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如下表:
知识产权评分
知识产品评分由知识产权类型、数量、先进性、与主营产品关联性、获取方式等几个方面组成。
1、技术的先进程度,先进程度越高价值越大;先进度高7-8分 较高5-6分,一般3-4分,较低1-2分,无先进性0分。在此项标准中,发明专利占有明显优势
2、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与主要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和支持作用越大价值越大;关联性强7-8分,较强5-6分,一般3-4分,较弱1-2分,无关联系0分。
3、知识产权数量,I类知识产权1项或10项以上的II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称为I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软著等称为II类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得分7-8分,5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得分为5-6分,3-4项II类知识产权得分3-4分,1-2项II类知识产权得分1-2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自主研发和受让受赠(并购)均可,其中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对高新申请评价更优;自主研发:3-6分,受让受赠或并购:1-3分。
5、如果企业有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可获得加分,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有这些可以获得1-2分,无则是0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科技转化成果能力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的能力。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化能力强,≥5项(25-30分)
B、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C、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D、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转化能力弱,≥1项(1-6分)
F、转化能力无,0项(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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