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申报 高新企业申请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以为企业带来的主要好处与优势 1、税收减免 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 2、科研经费...

高新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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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以为企业带来的主要好处与优势

1、税收减免

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

2、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将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
3、国家级的资质认证硬招牌
高新技术企业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4、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高新认定的企业,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5、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持续主创新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6、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7、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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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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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 (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已有二年以上的营运期,运行机制良好。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五)年总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在15万元/人.年以上,年人均利税在3万元以上,并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技术性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可限定在1000万元以上。 (六)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4%以上。 (七)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八)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九)企业的注册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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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1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已更新26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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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开始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单:

吉林省,天津市,安徽省,上海市,重庆市,云南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黑龙江省,北京市,山西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湖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河北省,河南省,辽宁省,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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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时间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条件,报送地址,联系方式:



吉林省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至7月10日

二、申报范围

在吉林省区域内注册地居民企业(包括2017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认定条件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术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省认定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谢斌 0431-82752795、18186847306
                    梁克 0431-82752872、13321419100
                    李洪波 0431-28752871、1868661105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214室(省科技厅行政审批办)

原文网址:
kjt.jl.gov.cn/xwzx/tztg/202002/t20200221_6857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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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一、申报范围


2017年认定为高企,2020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为GR201712000001—GR201712001611)。

二、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按一个批次评审,市高企认定办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7月30日。

三、新申报认定企业

1.范围

除上述到期应重新认定以外的企业。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两个批次评审,市高企认定办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8月31日和9月30日。

四、申报材料受理

申报企业报送申报材料至所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滨海新区内企业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分别由所属地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受理,具体以滨海新区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为准。滨海新区以外企业由各区科技局统一报送(受理单位及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原文网址:
kxjs.tj.gov.cn/zhengwugongkai/zxgz/gqrd/tzgg/202002/t20200219_148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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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7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系统”常年接受申请,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分两批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各市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20年6月5日和2020年8月21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点为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若截止时间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省科技厅联系电话:0551-62674421,62653528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551-68150588

省税务局联系电话:0551-62831644

省开发中心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70026,65370029

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电话:0551-62999803

原文网址:
kjt.ah.gov.cn/content/detail/5e562c6f7f8b9a21713b4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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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一、申请时间:


依据《工作指引》和《入库培育细则》规定,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和入库培育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1日至9月20日。

二、申请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企业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更名的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更名手续。

整体搬迁入沪的外省市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申请换发有效期内的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为做好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将启动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及各区科委、高新区各分园都有培训安排,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关注。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办或我办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办举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受理点(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三楼307室、3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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