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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企业认定的意义有促进企业科技转型、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市场价值、提高企业资本价值。对认定的高新企业来说,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减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企业想要减负,申请高新企业认定是个很好的方式,但是申请过程比较繁琐而且需要很长时间,相信经历过的老板会深有体会。申请资料涉及好多方面,尤其是知识产权这方面的认证非常严格,如果没有经验的话,申请起来非常麻烦。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企业人员花名册
5.企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6.研发人员学历证书
7.近3年审计报告
8.近3年财务报表
9.知识产权证明
10.高新技术业务合同及发票
为了给企业创造公正的发展环境,高新企业认定的审查是很严格的,但是对企业发展和减免支出方面是非常有利的,希望以上的内容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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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国家规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由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市和区、县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融资担保 3、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二年,给予减半扶持。 4、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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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国家规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由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市和区、县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融资担保 3、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二年,给予减半扶持。 4、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5、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从外省引进大学以上学历(有相应学位)且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引进人员的配偶(含农业户口)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调、随迁来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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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在线为您解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A、发明专利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 B、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 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7件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两免三减半”(取消)。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补贴标准为:龙华新区224W(40%配套),宝安区320W(100%配套),其他区域均160W。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七)取得(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龙华区、罗湖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盐田区、宝安区各30万; 龙岗区、福田区、大鹏新区各20万; 南山区各10万。 (八)深圳市各区国家高新复审补贴:龙华区 、坪山新区 (高新复审20万); 龙岗区 (高新复审10万) ;福田区、盐田区(高新复审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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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我区中小工业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帮助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市经信局“2020年武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服务类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转发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小微工业企业贷款利息和担保费补贴项目申报条件
1.在武汉市依法设立、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工业类小型和微型企业;
2.在东湖高新区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正常开展经营业务2年及以上,近2年在业务经营和财税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4.申请的贷款或担保贷款应是银行当期新增发放(2019年4月1日后)的流动资金贷款,且贷款期限在半年以上(含),一年以内(含);
5.为使更多企业受惠,2019年已获得过此补贴支持的企业(附件3)不列入申报范围。以个人名义贷款、上年结转贷款、展期贷款和逾期贷款不予贴息;当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融资补贴类项目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6. 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根据当年安排的专项资金规模,参考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对企业贷款利息进行部分补贴。补贴金额不得高于企业申报贷款的实付利息,单户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且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缴税金;对符合条件的担保贷款项目,根据当年安排的专项资金规模,市级财政按实际担保费率(不高于2.5%,超过2.5%的统一按2.5%计算)的25%进行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缴税金。
(二)市中小工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项目申报条件
1.在武汉市依法设立、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工业类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2.在东湖高新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2年在业务经营和财税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4.需是企业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内且2020年实际发生了融资租赁费用的项目;
5.为使更多企业受惠,上年度获得过此补贴支持的企业(附件3)或当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融资补贴类项目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6.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项目,按当年融资租赁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缴税金。
二、申报材料
(一)市小微工业企业贷款利息和担保费补贴项目申报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小微工业企业贷款利息补贴和担保费补贴项目情况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资金拨付凭证、最近一个月的付息凭证或还款凭证复印件;申请担保费补贴的,还应提供担保贷款合同、缴付担保费的发票等复印件;
4.2019年企业缴税凭证;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需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材料按A4纸型制作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二)市中小工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项目申报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武汉市中小工业企业融资租赁项目补贴情况表》(附件2);
2.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融资租赁项目业务凭证:与融资租赁机构合作协议、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租赁设备到货(收货)确认函、设备购买发票等;
4.2019年企业缴税凭证;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需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材料按A4纸型制作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要求
请东湖高新区符合申报要求的各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并于2020年4月24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送至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局(高新大道777号7号楼701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onghuqifu@163.com。
联系人:何 丹 胡昭平
联系电话:027-65563308 027-65563309
附件1:小微工业企业贷款利息补贴和担保费补贴项目情况表.xls
附件2:武汉市中小工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项目情况表.xls
附件3:2019年度已获得武汉市中小(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服务类资金名单.xls
附件
—END—
排版、设计、编辑:武汉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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