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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办事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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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主管部门是各地的“科技局”,科技局与税务局和财政局联合办公。先在科技局网站电子注册,然后准备材料。具体材料可在科技部网站查询到。 需要做什么流程 (1)企业进行自我评价。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认定标准,客观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则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2)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注册登记表,将填好的注册登记表发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网络告知企业。 (3)企业提交认定申请。企业根据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发至认定机构,并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4)认定机构组织认定。认定机构收到企业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5)公示和颁发认定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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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需要申报的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还是安徽省的高新技术企业,安徽省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到安徽省科委去咨询,国家级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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咔咔,我来为你回答吧,到当地的高新技术企业网站申报,先在网上登记,然后在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有公示栏公布你们企业的名字,之后再到当地的科技局拿证书,我们是做高企这一块的,每年要做70——80家高企,所以对这个很了解,我是这个项目的负责人,我的名字就是我的电话,你打我的电话,我加你QQ,我发一分高企的资料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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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gaoqizixun(←长按复制)科税主要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沈阳、河南、山东、江苏、湖北、福建等地区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新政策资讯、高新企业政策信息解读、国家高新企业行业动态跟踪。若有异议请咨询400-9024-680。
辽宁省
申报时间:第一批5月31日截止,第二批7月31日截止,第三批9月30日截止
咨询联系方式:辽宁省科技厅科技企业服务处联系人林丙峰 024-23983159;
辽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付亚男 024-31657506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辽宁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39-1号,群升银座1710室)
通知及所需材料下载地址:
www.lninfo.gov.cn/tztg/gztz/201903/P020190311471345047927.pdf
吉林省
申报时间:第一批:2月28日至6月21日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斌 粱克 李洪波
联系电话——0431-82752795 0431-82752872 0431-82752871
传真——0431-82752871
邮箱——2166821625@qq.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吉林省科学技术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214室)
通知及所需材料下载地址:
kjt.jl.gov.cn/xwzx/tztg/201902/t20190228_5638159.html
江苏省
申报时间:
于6月30日前、8月31日前分两批(或视情况自行选择一批次),联合行文上报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各地须将入库企业2018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汇总表、入库企业2018年度应纳所得税情况汇总表于6月30日前一并上报。企业向所在地县(市)、高新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咨询联系方式: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任海玲
电 话:025—85485971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王洪荣
电 话:025—57711620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管理与高新技术服务处(南京市龙蟠路171号510房间)
通知及所需材料下载地址:
kxjst.jiangsu.gov.cn/art/2019/3/1/art_48967_8251385.html
安徽省
申报时间:
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9年6月21日和2019年8月30日。
咨询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联系人:刘王莲 联系电话:0551-62674421,62653528
省财政厅联系人:汪 韬 联系电话:0551-68150588
省税务局联系人:高大勇 联系电话:0551-62831644
省开发中心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70012,65370029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点为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通知及所需材料下载地址:
www.ahkjt.gov.cn/content/detail/5c81b7e17f8b9af141f8e507.html
上海市
申报时间:
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20日,截止日期之前每月受理,每月审核
咨询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邮件咨询:gqrdb@stcsm.gov.cn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三楼307室)
通知及所需材料下载地址:
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57836.htm
福建省
申报时间:
第一批企业申报提交纸质材料及网络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31日。第二批企业申报提交纸质材料及网络材料截止时间8月10日。
咨询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刘美,电话:0591-87912017、87881523,E-mail:liumei@fjkjt.gov.cn;
省财政厅税政处:张园原,电话:0591-87097827;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黄晶晶,电话:0591-87098748。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福建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九层;联系人:杨显奇、王晓芳;咨询电话:0591-87645521、83778967,E-mail:fjcyzxxmk@163.com。
通知及所需材料下载地址:
kjt.fujian.gov.cn/xxgk/tzgg/201903/t20190305_4777668.ht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申报时间:
申请第一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19年5月30日前上报;申请第二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19年7月30日前上报;申请第三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19年9月30日前上报。
咨询联系方式:
新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会
李亚婕 王付娟 0991-4592860 4504198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常晓晖 0991-3832818
认定咨询QQ群:68061097(申请入群时注明企业名称和姓名)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353号自治区科技厅
通知及所需材料下载地址:
www.xjkjt.gov.cn/2019/02/26/tztg/15266.html
西藏自治区
申报时间:
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至6月30日;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至10月30日。
咨询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耿聪聪 黄宛雨 次仁旺姆
联系电话:0891-6837871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拉萨市北京西路19号 科技厅2号楼四楼)
通知及所需材料下载地址:
www.tibetsti.gov.cn/article.aspx?cate=2&id=7751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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