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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泓域企划/领先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机构
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和建设西部创新中心的需求,集聚创新要素,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到2018年,全市新增科技型企业1万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辅导上市企业100家;到2020年,全市新增科技型企业2万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00家(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3000家),辅导上市企业200家。
泓域企划机构专注于产业规划咨询、项目申报咨询、高新技术企业孵化认定,并提供全方位解决方案的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咨询机构,在全行业中首创了“互联网+咨询”的服务模式,可为中小企业定制 “企业+政策+市场”全生命周期发展规划方案。
经过多年的发展,泓域企划已累计为超过1000家中小企业提供了产业发展及项目规划服务,涵盖工业制造、农业综合开发、商业综合体、互联网等多个行业。为更好的服务于中小企业发展,泓域企划提出了“中小企业2.0发展孵化”服务模式,旨在通过资源整合为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培育孵化服务。
科技企业孵化
1、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代理。
2、企业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型企业等资质平台认证。
3、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及认定申请。
附:重庆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关于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创造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培育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着眼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把握未来科技发展走向和产业变革趋势,聚焦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按照“方案协同、落实协同与效果协同”的改革要求,整合创新资源,推进协同创新,以高新企业为核心、高新园区为依托、高新产品为关键、高新技术为支撑,大力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引领支撑我市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到2020年,全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3000家以上;重点依托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产业技术创新重大主题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支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10000个以上;统筹布局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园区20家左右,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主要载体;实现高新技术企业产值13000亿元以上,占工业总产值比例达到30%。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大力开展高新技术创新创业活动,采取创业辅导、项目支持、创投引导等方式,积极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大孵化培育力度,推动人才向企业集聚、服务向企业集结、政策向企业集成,培育发展一批前景好、成长性强的科技型企业。对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开展重点指导与帮扶,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引导传统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增加研发投入,完善创新体系,推动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中小企业局)
2.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引凤”行动。立足我市“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联结点的战略定位,结合产业结构布局需求,完善高新技术产业链条,依托各类科技园区,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引进一批在行业内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企业,打造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实现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研究制定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工作方案,增加引进企业科技评价指标,提高引进企业的技术门槛。(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
3.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壮大”行动。推动实施企业研发投入与新产品开发倍增计划、巴渝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等专项计划,全面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跨界融合与联合并购,打造形成一批“有块头、有品牌、有后劲”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按照“技术+资本”协同发展理念,通过“政府扶持+市场驱动+金融支撑”,构建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产业生态环境,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
(二)统筹布局科技创新园区
4. 合理布局科技创新园区。按照五大功能区域发展定位,根据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特点,合理布局建设科技创新园区。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规定,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特色产业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园区建设,形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双重示范,打造一批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发展型园区。(牵头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
5. 探索科技创新园区运营新模式。分析诊断各科技创新园区发展情况,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指导园区制订创新发展规划,鼓励园区探索建立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规律的新体制新机制,逐步形成集开发、管理、服务、运营于一体的园区运营模式。(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
6. 提升科技创新园区服务能力。坚持“产业生态”理念,着眼加快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发展,按照“高新产业主导、无极化配套、产学研协同、多链条融合与复合模式运营”五项要求,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需求,提升园区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能力,实现园区与企业、生产与生活、制造与服务的双向驱动和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
(三)整合集聚科技创新平台
7. 完善科技研发平台布局。瞄准科技发展前沿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培育发展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引进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特别是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整合升级各类市级研发平台,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建国家级研发平台,增强高新技术供给。(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
8. 提升转移孵化平台效能。完善技术市场体系,加快建设重庆科技要素交易中心,加速科技要素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加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国内外技术转移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小中试生产等专业化服务。建设完善“众创空间(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企业孵化平台,打造高新技术企业全链条孵化培育体系。(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质监局)
9. 优化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围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需求,着力打造资源共享、专利导航、科技金融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手段,升级科技资源共享平台,集聚全市各类创新资源,为企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与交易、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等创新服务。集聚知识产权、金融、法律等服务资源,优化完善企业自主创新专利导航平台,为企业提供专利、商务和托管服务。整合银行、担保、创投、保险、法律、财务等服务资源,建设完善科技金融公共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创业指导、融资调查、上市辅导等定制化服务。(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
(四)优化实施产业技术政策
10. 加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把握全球科技革命走向与产业变革趋势,开展技术预测研究,编制各领域高新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发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用,围绕产业链组建协同研发团队,集中力量解决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难题。聚焦先进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市级重大主题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突破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
11. 推动高新产品引进开发。支持企业瞄准产业前沿与市场需求,强化重大高新技术产品引进开发,提升关键原材料和核心零部件的设计、制造水平。落实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带动性强的重大新产品并产业化。优先将高新技术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优先采购,扩大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影响力,提升品牌知名度。(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
12. 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落实好初始权益分配、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等政策,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先进技术成果来渝进行中试和产业化,完善产品线,降低对外技术依存度。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创新,推动各大军工集团落户,带动一批配套产业发展,在“军转民”和“民参军”的过程中转移转化一批高新技术成果。(牵头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
(五)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13. 完善股权投资体系。健全完善以种子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为主的科技股权投资体系,实现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区县全覆盖和新兴产业领域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全跟踪。创新种子基金投资管理方式,强化公益性股权投资功能,积极探索以知识价值为核心的投资方式。按照政府引导、专业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区县及各类社会资本共同组建创投基金。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支持,新设立一批创投基金。(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14. 完善债权融资体系。积极推进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区扩大试点范围。建立科技企业贷款融资大数据系统,完善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打通科技企业轻资产债权融资的通道。完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防控与补偿机制,激励银行为科技企业提供信用贷款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符合创新特点的科技保险、科技信贷、科技信托等科技金融产品。开展科技金融先行试点,支持商业银行在自创区、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或专营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专业性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
15. 完善众筹募资体系。强化金融对创新的支撑功能,构建众筹募资体系,搭建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的众筹募资平台,支持科技企业和科技项目开展众包众筹,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完善科技创新板运行机制,健全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功能,支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为挂牌企业提供挂牌展示、融资路演和资本对接服务。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六)加强科技人才保障
16. 加大高新技术人才引进培育力度。依托全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引导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与海内外名校名院名企开展战略合作,引进一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团队。依托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建设,给予启动建设、运营管理、研发绩效“全链条”政策支持,着力引进国内外科技领军人才、高级研发人才和创新团队。围绕技术、资金、产业核心要素,创新扶持政策、实施分类激励,重点推进科技创新、科技创投、科技创业“三百”科技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和“五大功能区域”创新创业团队培育计划。(牵头单位: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商务委)
17. 加强高新技术人才协同创新保障。实施高新技术实用新型人才在线协同创新计划,借助科技服务云平台建设契机,开发设计科技人才板块,完善服务功能,创新商业模式,实现撮合、交易等高端增值服务功能,逐步建成“互联网+”科技人才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高新技术人才资源的查询检索、信息统计、线上展示和在线交流等在线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18. 优化高新技术人才服务环境。建立重庆市引进人才“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依法依规为引进人才提供创业服务、居留签证、落户、配偶子女就业、医疗服务、子女入学(托)等相关事宜代办协调服务。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人才激励政策与生活待遇配套等服务措施,加快构建高新技术人才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为高新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环境保障。(牵头单位: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
三、保障措施
19. 加强工作指导。实施企业协同创新火炬手和创业辅导师计划,指导企业建立规范科技研发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区县、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辅导,实现区县、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培训全覆盖。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培育计划,明确分管领导、联络员及其工作职责。进一步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财务审计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
20. 注重协同联动。依托全市创新驱动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跟踪督导。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沟通交流机制,设立以企业家、学术技术带头人为主体的全市技术创新战略咨询委员会,推动企业参与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的制定和决策。推动市级相关部门、区县和园区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纳入重点工作,采取财税、土地、产业、招商引资等综合施策,协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
21. 实施统计监测。加强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监测、统计工作,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重点突出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等指标,纳入全市科技统计范畴,编制发布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分类考评制度,对区县重点考核高新企业培育数量、高新园区建设和高新产值增长等指标,对园区重点考核高新企业引进、高新产业集聚、研发平台与服务平台建设等指标。开展全市百强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优秀高新产业园区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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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高新企业需要满足以下八大条件,缺一不可: 1、要求企业申请认定时要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3、企业主要产品或者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高技术服务业等高新八大领域。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以申报当年上一年度人数为准,比如2020年申报高企就以2019年人数比例为准)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比例不低于5%;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比例不低于4%;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能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需要企业总评分超过70分)。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请高新企业主要有以下步骤: 企业自我评价——登记注册——提交材料——专家评审——认定报备——公告公示、下发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流程
您好,我们公司在深圳罗湖区,很高兴为您解答 深圳高新条件: 1.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 或1项发明专利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即科技成果产品登记平均4项每一年 3. 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近3年财务报表和总资产成递增 4.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 研发经费投入: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 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7.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高企在线为您解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A、发明专利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 B、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 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7件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两免三减半”(取消)。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补贴标准为:龙华新区224W(40%配套),宝安区320W(100%配套),其他区域均160W。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七)取得(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龙华区、罗湖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盐田区、宝安区各30万; 龙岗区、福田区、大鹏新区各20万; 南山区各10万。 (八)深圳市各区国家高新复审补贴:龙华区 、坪山新区 (高新复审20万); 龙岗区 (高新复审10万) ;福田区、盐田区(高新复审5万)。
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庆高新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首次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按经核实的研发费用总额的5%-10%给予补助;
(三)向银行取得贷款的,按国家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其中专利质押贷款贴息比例提高至10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各企业:
根据《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开展2018年度重庆高新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照本办法,自评后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企业需同时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并按要求填报年报,网址:www.csti.cn/;
(三)企业应按要求填报年度火炬统计、规上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对漏报、少报的数据不得作为申报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依据。
(一)《重庆高新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 ;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税务部门盖章的近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一类企业无需提供);
(五)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所属镇街或平台公司。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一)经认定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相关奖励申报将后续另行通知;
(二)计算年均复合增长率,2017年数据和2015年数据必须为正数;
(三)营业收入与利润以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为准;
(四)请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镇街或平台公司,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科技科;
(五)请各镇街、平台公司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积极申报,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7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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