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报2020年的高新企业认定,找哪家代 高新企业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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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申报2020年的高新企业认定,找哪家代理机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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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2020年的高企认定吧,你可以找一下汇 .桔网,他们是资深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服务和专业程度都是比较一流的。建议最好是在今年找他们签服务,这样就能先让他们给公司做个规划,特别是财务规划,尽早提升公司各方面的条件,那下一年的高新企业认定就比较容易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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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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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 (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已有二年以上的营运期,运行机制良好。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五)年总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在15万元/人.年以上,年人均利税在3万元以上,并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技术性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可限定在1000万元以上。 (六)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4%以上。 (七)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八)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九)企业的注册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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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业务咨询电话:83671304)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审批。 行政审批条件   第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包括技术服务)的企业,但单纯的从事商品经营的除外:   (一)电子信息及软件技术;   (二)生物工程、医药技术及医疗器械;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技术;   (五)环境保护;   (六)新能源和高效节能;   (七)航空航天;   (八)现代农业;   (九)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利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及其他先进制造业;   (十二)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设计、投融资、外包等服务的高端服务业;   (十三)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第二条 高新技术是指符合本认定条件第一条所规定领域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办法》第四条规定并达到以下条件的产品:   (一)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   (二)经地级市以上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   (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 研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要从事本认定条件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或提供技术服务。   (二)产权清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   (四)有销售收入的企业,其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且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应占企业当年总销售收入的3%以上;尚未有销售收入的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费用支出应当占企业当年总费用支出30%以上。   (五)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应占从业人数总数的10%以上,并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或技术服务机构。   (六)具有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 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要从事本认定条件第一条规定领域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二)产权清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   (四)企业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自产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五)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收入的1%以上。   (六)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以上,并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   (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八)具有企业章程和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九)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第五条 服务型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知识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交易、技术出口、设计、投融资、服务外包等经营活动,以及信息增值服务。   (二)产权清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   (四)技术性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60%以上。   (五)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1%以上。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   (七)具有企业章程和严格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 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生产并经本市认定的软件企业,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按照申报程序提交材料可以核转为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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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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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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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杭州市科技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研发中心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科技企业。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和自主技术研发,能为中心建设运行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和必要的条件保障。企业诚信经营,发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2.在申请认定时,企业已建立中心的组织架构,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明确,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其中,负责人具有承担研发中心带头人相应的品德、能力和业绩,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或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10%以上。

3.中心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和农业企业100万元以上。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中心的,企业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占比不低于80%。

4.中心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实行单独建账核算,所需经费纳入建设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上一年度自筹研究开发费用投入2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3%以上也可以申报。

5.中心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申报前,依托企业已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等3项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登记(奖励)成果等3项以上。


02

申报材料

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各区(县、市)科技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

2.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方案;

3.依托单位上一年度(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专项审计报告(需披露企业研发活动情况)。

4.企业研发活动附件材料:

(1)研发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2)研发中心科研设备情况;

(3)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4)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


03

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5日;各地科技局上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

2.申报方法。本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d.zjsti.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络申报,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在首页进入研发中心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有关材料。企业申报成功后,在申报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后,送当地科技局存档。

3.评审推荐。请各区(县、市)科技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研发中心的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统一查询出具申报企业近三年环境污染、消防安全生产、税收和知识产权等无违法行为证明,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研发中心的推荐名单,按工业类和农业类分别汇总(附件4)后,形成单位正式推荐文件,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高新处。


04

联系人

1、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王晓燕  87086273  ,王立华  85394613

2、市科技局农社处联系人:毛宇骁  87024858

3、网络技术咨询:0571-8705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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