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请问申请高新企业的流程是怎样?

即使面对不断出现的问题,每年申请高新技术认证和评价的公司仍然很多。这些公司为什么要申请新技术资格认证呢? 一、审批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

重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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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面对不断出现的问题,每年申请高新技术认证和评价的公司仍然很多。这些公司为什么要申请新技术资格认证呢?

一、审批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经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效果;

(三)发挥核心支持效果的技术归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规模;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运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运营时刻核算,下同)的研讨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作的研讨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讨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点评应到达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作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证书有效期行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税收优惠及好处

1、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认定前25%)的优惠所得税率.

2、财政支持:各级政府优先考虑给予企业科技项目财政资助.

3、用地方面: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政府规定地方还可免费用地.

4、金融支持:

(1)银行每年从信贷总额中划出一定数额的贷款指标作为科技开发专项信贷资金,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

(2)具有融资优势和投资便利,高新技术可以作价入股.

(3)可以优先获批各大银行贷款等其他政府性资助项目、优惠项目.d、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5、其他:

(1)银行每年从信贷总额中划出一定数额的贷款指标作为科技开发专项信贷资金,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

(2)具有融资优势和投资便利,高新技术可以作价入股.

(3)可以优先获批各大银行贷款等其他政府性资助项目、优惠项目.

随着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增长,人们相信对高新技术评价的要求将更加严格。宏邦提醒明年要申请高新技术认证的企业,要尽快制定方案。同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规范台账,力争一次性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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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申请高新企业的流程是怎样?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明细、高新技术产品利税明细、开发经费支出明细(包括研发用仪器购置明细、原材料购置、元器件购置、模具开发费、试验测试费、研发人员工资及费用等)、研发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等科目;申请服务型的还应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和用户认可或验收报告。   当年成立的公司到申请时已达到申请条件的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到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四)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入网证;对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的复印件;若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五)知识产权方面有关证明或可说明技术来源的相关材料(如:专利证书、专利授权使用证明、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为了帮助评审专家了解情况,申报单位还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交下列材料,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做进一步阐述:   (一)市级以上科技产品和技术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二)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开发软件的企业需提供:该产品的软件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报告、测试报告和用户试用报告等材料)。   (三)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以及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四)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料。   (五)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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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办事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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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分为省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体的要求都会公告出来,你看看你们满不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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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申报】关于开展重庆市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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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点 ★


申报基本要求: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附后)内的居民企业。



申报时间:2020年6月1日至8月31日


以下是通知原文:

通知原文

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第二批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附后)内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条件

    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自我评价认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8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应根据《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六)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为申报企业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本批次申报中,前述(六)(七)(八)所提的“近三个会计年度”指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近一个会计年度”指2019年度。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企业在2020年8月31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填报并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二)递交材料。企业在2020年8月31日18时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为贴防伪码、盖鲜章的原件)递交至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属于国家级开发区认定评审工作范围内的,书面申报材料递交至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科技部门。

(三)区县初审。受理申报材料的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在2020年9月10日前对企业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等事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四)区县推荐。对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受理申报材料的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附后),并于2020年9月18日17时前将推荐函与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市科技局,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联系电话:67788354,67300549)。

申报企业属于国家级开发区认定评审工作范围内的,推荐函与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直接提交至相应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中的专项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由企业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选择和确定出具专项报告的中介机构,企业可向当地颁发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的主管单位咨询。

    (二)申报材料请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总目录参考模板》(附后)逐一编排装订,对照总目录编制页码。所需证明材料应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原则上以能够证明相关事项即可。若证明材料为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企业编排装订申报材料,请与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接受免费指导和服务。

    (三)涉密企业请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申报资料一旦提交不再退回。若网络提交的申报资料与纸质提交的申报资料不符,以网络提交资料为准。若仅有网络或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材料。

    企业在报送纸质材料后,可从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网上服务”栏目或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企业”栏目,登录“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填写科技型企业入库信息,以便及时享受有关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

    (五)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应坚持以诚实守信原则,严禁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纳入科研失信行为管理,与其它社会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六)咨询有关申报事宜,企业请向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各区县认定工作人员请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咨询(市科技局:李正权67513507;市财政局:邓孝润67575388;市税务局:秦鹏67572690)。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总目录参考模板

      2.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函

      3.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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