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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如下:
1、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十;
3、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A、发明专 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农作物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
B、实用新型专 利8件以上;
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 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获得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8件以上;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四;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百分之八十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5、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
7、企业申请高新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 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8、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 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柒伍壹,七五税一是汉朝的赋税制度之一。 “汉兴,按秦之敝,诸侯记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以是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汉高祖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实行“十五税一”的政策,及至汉文帝时期,又有“田租减半”之诏,也就是采取“三十税一”的政策。税柒伍壹的使命感也源于此,为了帮助企业合理的纳税,确保合作伙伴利润的大化,我们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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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要申报的是地区高新企业还是国家高新企业,根据以往经验、预计2018年会在5月份左右开始申报第一批(有没有其它批次需要根据科委通知为准、2017年有3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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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省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都不一样的,而且是分为复审跟新认定。建议你定期关注下当省科技厅的官网,或者市科技局的官网,看下往年发布高新认定的时间大概是多少,需要什么材料,交到哪个部门,通知文件上面都有详细的要求,怎么申报,流程怎样都有的。而且有咨询电话可以咨询。你如果初次接触这个,可能会觉得材料很多,很繁琐,慢慢上手就简单了,建议多了解下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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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地区不一样 不知道你是哪个地区的?(高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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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确认企业在哪个省,哪个市,哪个区,比较各区的申报时间都不一样,就拿深圳市来说吧,2018年共分三批申报! 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受理新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 (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5月21日—2018年06月08日 (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二)第二批受理新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4日 (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6月19日—2018年07月17日 (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三)第三批受理新申报的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08月25日—2018年09月25日 (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9月17日—2018年09月28日 (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不过高企在线提醒大家,2018年第一批申报现在才开始准备,是来不及申报了,所以要申报高新认定的企业,可准备第二批申报了,关注以上申报时间以避免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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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全区企业复工复产期,为做好对用工中原籍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人员“留岗留薪”的企业补助工作,帮助企业更透彻理解“留岗留薪”政策内容,熟悉申请流程,现结合我区实际,将《关于对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实施“留岗留薪”企业予以补助的办法》文件进行详细解析。咨询电话:38265961。
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印发《关于对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实施“留岗留薪”企业予以补助的办法》的通知(向下滑动查看)
在我市登记注册、税务申报和社保缴费的各类企业。
1.企业用工中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人员应是回湖北返乡过年,并因疫情防控需要,企业通知延迟来榕返岗的。主要按照各企业摸排登记上报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人员名单为依据。
2.企业为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留岗留薪”。按照2020年1月—3月(连续3个月)企业参保登记缴费(或缓缴)名单确定。以身份证号码中地区信息通过社保大数据比对,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中一项社会保险均可作为依据。
3.企业使用员工为我市劳务派遣机构派遣的,应提供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的委托协议和双方确定的使用派遣员工名册。
根据企业上报排查名册和社保大数据比对符合条件人数,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即人均860元)标准核定予以企业一次性补助。
(2)高新区再予以配套市级补助的50%需在申请市级补助通过后再向区经发局申请。
四、申请和审核
1.企业在复工后10个工作日内,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对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实施“留岗留薪”专项补助申报表》附件1(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2)经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盖章确认的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排查名单(附件2,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纸质和Excel电子版,名单应含有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过年是否返回湖北、是否已延迟返岗等信息)。
2.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通过社保大数据比对审核,并报县(市)区人社局审定、公示。
3.县(市)区财政按程序核拨相应补助资金。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处理。
1.劳务派遣企业、人事代理企业除在本企业使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代理人员都不得列入补助名单。
2.补助资金所需资金从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等相关资金支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等五城区由市级财政予以50%补贴。
来源:区人社局
编辑:李敏娇
监制:叶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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