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岸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重庆南岸区高 如何申请高新企业?申请高新企业得条件?

重庆南岸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重庆南岸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或者科学发明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革新似的运作。在界定高新技术...

重庆南岸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重庆南岸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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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岸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重庆南岸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或者科学发明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革新似的运作。在界定高新技术产业范围的基础上,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问题可以从2008 年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来加以界定。因此,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泓域企划机构(简称“泓域企划”)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专注于产业规划咨询、项目管理咨询、企业战略发展,并提供全方位解决方案的中小企业2.0发展孵化服务机构,在全行业中首创了“互联网+咨询”的服务模式,通过信息资源整合,可为客户定制提供“行业+项目+产品+品牌”的系统解决方案。泓域企划服务生态圈包括企业发展认证、精益生产管理、项目申报咨询,可根据中小企业需求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及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精益生产培训、专项资金申报、特色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市场营销策划等服务。


国家高新区必须把握时代特征,以培育创新创业生态为核心,发展新经济,创造新供给。世界已经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新经济发展时期,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正孕育兴起,一些重要的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已经呈现出革命性突破的先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正在引发影响深远的产业变革,形成新的生产方式、产业形态、商业模式和经济增长点。创新周期不断缩短,创新频率大大加快,创新创业大爆炸时代悄然来临。创新创业主体由精英走向大众,开放式创新、平台创新、跨界创新成为新的创新方式。国家高新区、自创区要充分把握时代特征,以培育创新创业生态为核心,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与氛围,努力探索新一轮科技产业革命带来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努力提升供给体系的水平与效率,努力建设成为新经济的集聚区,真正实现结构优化和动力转换。


目前,泓域企划与多家工业园区、集团公司、研究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可为中小企业提供完善的全生命周期服务。


重庆南岸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意义:


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说明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

新三板上市加分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以在新三板上市过程中加分。


国家高新区必须保持适应新常态的战略定力,以战略提升为导向谋划实现高水平的科学发展。随着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正逐渐形成。部分优惠政策弱化或终结,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生产要素成本持续增加,投资和出口增速明显放缓,主要依靠资源要素投入、规模扩张的粗放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国家高新区必须要保持发展定力,理性看待资源环境约束带来的发展压力,更加注重用好智力和科技成果以及形成的无形资产的产出,坚定不移推动创业发展,把培育中小企业、提高经济质量、增强内生增长动力放到与经济发展同样重要的位置上,持续深入探索产业组织创新,持续优化管理体制,坚定不移推进集约集聚发展,真正实现创新驱动、战略提升。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十三五期间,将大力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坚持战略提升,国家高新区战略位势显著提高。新一届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国家高新区发展,“十二五”期间多次考察国家高新区并作出重要指示。国家高新区队伍扩大到146+1家,战略布局进一步优化。依托一批代表性突出、综合实力强的国家高新区,国务院先后批复张江、深圳、苏南等15家国家自创区。截至2016年10月,国家自创区达到17家。科技部自2013年加快实施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行动,三类园区战略提升行动目标进一步明确,科学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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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高新企业?申请高新企业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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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高新企业需要满足以下八大条件,缺一不可: 1、要求企业申请认定时要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3、企业主要产品或者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高技术服务业等高新八大领域。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以申报当年上一年度人数为准,比如2020年申报高企就以2019年人数比例为准)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比例不低于5%;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比例不低于4%;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能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需要企业总评分超过70分)。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请高新企业主要有以下步骤: 企业自我评价——登记注册——提交材料——专家评审——认定报备——公告公示、下发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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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在深圳罗湖区,很高兴为您解答 深圳高新条件: 1.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 或1项发明专利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即科技成果产品登记平均4项每一年 3. 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近3年财务报表和总资产成递增 4.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 研发经费投入: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 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7.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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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在线为您解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A、发明专利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 B、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 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7件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两免三减半”(取消)。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补贴标准为:龙华新区224W(40%配套),宝安区320W(100%配套),其他区域均160W。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七)取得(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龙华区、罗湖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盐田区、宝安区各30万; 龙岗区、福田区、大鹏新区各20万; 南山区各10万。 (八)深圳市各区国家高新复审补贴:龙华区 、坪山新区 (高新复审20万); 龙岗区 (高新复审10万) ;福田区、盐田区(高新复审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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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重庆市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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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标题下「蓝色微信名」可快速关注


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了,又来了,兴奋ing ;

定睛一看,掐指一算,失落ing。

上帝用七天创造世界, “上帝”又想用七天创造“奇迹”,前面是神话故事,这次是现实世界,上帝不了解人间疾苦,玩起了“拍脑袋”的游戏。



各区县(自治县)、各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自评后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2018年6月第一批已申报但未获通过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申报(仅限于企业有新增知识产权、专项审计报告补盖公章等实质性变化可再次申报,但须填写《企业情况变化说明》),第一批申报企业评审结果请与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联系。


  二、受理时间

  认定受理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开始。

  (一)企业申报提交截止日期

  企业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到区县科技管理部门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29日18时。

  (二)区县科技管理部门提交截止日期

  区县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上报市科委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5日18时。2018年8月30至9月5日为区县科委联合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审查时间。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填报,网上申报材料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开通;

  (二)报送纸质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完成后,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各企业将申请材料(胶装)一式一份交所在区县科技管理部门(交纸质申请材料时,专项审计报告必须为贴防伪码、盖鲜章的原件);

  (三)区县联合审查:区县科委牵头,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其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采取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对于弄虚作假或不规范材料,一律不予推荐。

  (四)区县推荐:对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区县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发文推荐,并将推荐函与企业申请书纸质材料同时上报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市科委)。

  (五)科技企业入库。为方便企业享受有关创新扶持政策,请于纸质材料报送后5个工作日内,从市科委官方网站“网上服务”栏目或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企业”栏目,登录“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填写科技型企业入库信息。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五、申请材料

  (一)材料部分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网上打印部分);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职工应提供社保缴纳人员明细,未缴纳社保请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科技人员应提供职称或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

  6.经具有资质的机构(名单见附件2)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需签字、盖章、防伪标识),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备注:相关附件材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严禁材料弄虚作假。

  (二)材料装订要求

  1.所有申请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请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2.材料装订顺序为:

  ①总目录(编页码);

  ②企业情况变化说明;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网上打印部分);

  ④其它材料。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逐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请申报企业认真填写申请材料,申报资料一旦提交不再退回,不再允许修改。若网络提交的申报资料与纸质提交的申报资料不符,以网络提交资料为准;若仅有网络或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六、加强监督

  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对认定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对申请企业和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重点加强对研发活动、研发费用、知识产权等内容的审查。纪检监察机构要对企业申报过程进行监督,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项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2楼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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