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新企业的认定条件? 南宁高新区科技工业园都有哪些知名企业?

2020年高新企业的认定条件?对现代企业来说,科技创新是主题.税收是企业的责任,也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税收优惠政策逐渐覆盖了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方面,从而...

2020年高新企业的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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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新企业的认定条件?对现代企业来说,科技创新是主题.税收是企业的责任,也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税收优惠政策逐渐覆盖了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方面,从而推动了企业科技创新的进步,如对高科技企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高新企业的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一、审批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三)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

二、审批程序

企业自我评价——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审查认定——公示——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告――颁发证书.

2020年高新企业的认定条件—宏邦知识产权小编介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作用在哪里?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成功后,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至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重新认定,通过后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成功后,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补助,促进企业发展;

3、高新技术企业在购买土地时候,可以有机会享受当地政府高新技术企业用地优惠政策,具体以当地主管出具的现行政策为准;

4、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也是很多资助类、认定类科技项目的基础和必备前提条件,如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苏州市重点产业技术创新专项等重大项目;

5、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研发实力的象征,近两年江苏省整体的通过率偏低,认定难度较大,致使其含金量显著提高,并可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认可,有利于企业的外部市场的开拓;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提升企业招投标资质水平,有利于企业招投标,同时高企认定也是企业上市的基础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更高质量的产业化经营中去.

以上关于"2020年高新企业的认定条件?"的介绍,希望能让您了解"2020年高新企业的认定条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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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区科技工业园都有哪些知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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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是海宇立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一个做网站和系统开发的公司,很不错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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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吴圩机场坐301路公交车到朝阳广场下车,然后转 4路 24路 33路 35路 43路 46路 58路 62路 66路 76路 88路 91路 204路 207路 222路 西乡塘专线 西乡塘专线大站快车 604路 605路 804路 这些线路到大学科园路口下车,可以到达,但得看你是要到南宁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哪个地方,南宁高新区科技工业园这个概念太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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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办法(南宁市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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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南宁高新区的创新发展,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平台

(一)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经认定并授牌后一次性补助1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认可实验室一次性补助8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技术创新平台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平台一次性补助20万元;已获补助平台晋级的,只补助差额部分;同一企业的自治区级、市级平台同级次多项认定的,按就高原则补助一次。

(二)获得自治区级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

第二条 鼓励企业发展自主知识产权

(一)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二)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每个专利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每个专利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和专利导航工作并通过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对签约指导企业开展工作的中介机构给予1万元奖励。

(四)对园区正常运行取得知识产权授权的企业按以下标准

分别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1、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按申请费用(含代理费等费用) 的50%予以补助,最高每件发明专利补助10万元人民币,申请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每件补助10万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的申请费用补助,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万元人民币。

2、其它知识产权:国际注册商标每件补助10000元人民币;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3000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每个补助8000元,软件著作(版)权每件补助1000元,国内商标注册每件补助1000元。

国内非发明专利每个企业每项最多补助5件。同一产品或技术达到两项(含两项)以上补助标准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一次补助。

3、发明专利“零”突破企业首件发明专利补助2万元。

以上三项补助总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限额100万元。

(五)鼓励中介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工作

1、对入驻南宁高新区知识产权聚集区核心区的企业给予两年的全额房租补助(后补助)。

2、中介机构代理企业申请发明专利,经认定后每件发明专利奖励500元,每家中介机构每年获得的奖励总额上限为20万元。

(六)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1、对于符合条件的获得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按实际发生的中间费用(担保费、评估费或保险费)予以 50%的补助,如果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则按中间费用的8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机构(指担保、保险、评估机构),为园区科技型企业获得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总额达到1000 万元及以上的,按融资总额的 5‰给予奖励,单个中介机构的每年最高奖励额不超过 50 万元。

第三条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35万元奖励,其它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其它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中介机构代理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成功的,给予中介机构每家高企1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促进科技成果与技术交易

对科技成果或科学技术向区内企业转移并应用到企业的生产和创新能力的提升中,以企业技术交易总额(单个技术交易额达到10万元以上才能计入总额)为依据,对排名前十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20万元,第二至第四名奖励10万元,第五至第十名奖励3万元。对促成成果交易成功且单个项目成交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中介机构,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为园区企业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提供科技指导和科技服务,鼓励高校、省级(含)以上科研院所向园区企业输出技术和成果,对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交易额的3%奖励高校、科研院所,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同一高校、科研院所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含)。

第五条  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一)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西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西地方且排名前三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5万元奖励。

第六条 鼓励企业争创荣誉

(一)首次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等属于国家部委认定并授牌的荣誉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自治区级创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奖励获科技进步奖企业

1、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完成单位排前五)的企业,特等奖奖励300万元,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

2、对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完成单位排前三)的企业,特别贡献奖奖励20万元,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

第七条 鼓励企业购买科技保险

对园区购买科技保险的企业,扣除南宁市补助的部分按实际支出的保险费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的补助最高额为20万元,同一险种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

第八条 支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工商、税务、统计登记在南宁高新区,且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相关机构。本政策支持2016年1月1日以后获得且未享受过南宁高新区其它政策支持的项目。(向园区企业输出科技成果、提供技术服务的高校和科研单位可申请本政策第四条条款的支持)

第九条 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17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五年。同时废止《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标准化工作的暂行办法》(南高新管规〔2016〕3号)、《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办法》(高新管规〔2016〕4号)。

广西科技项目申报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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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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