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
2020年高新企业的认定条件?对现代企业来说,科技创新是主题.税收是企业的责任,也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税收优惠政策逐渐覆盖了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方面,从而推动了企业科技创新的进步,如对高科技企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高新企业的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一、审批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三)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
二、审批程序
企业自我评价——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审查认定——公示——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告――颁发证书.
2020年高新企业的认定条件—宏邦知识产权小编介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作用在哪里?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成功后,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至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重新认定,通过后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成功后,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补助,促进企业发展;
3、高新技术企业在购买土地时候,可以有机会享受当地政府高新技术企业用地优惠政策,具体以当地主管出具的现行政策为准;
4、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也是很多资助类、认定类科技项目的基础和必备前提条件,如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苏州市重点产业技术创新专项等重大项目;
5、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研发实力的象征,近两年江苏省整体的通过率偏低,认定难度较大,致使其含金量显著提高,并可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认可,有利于企业的外部市场的开拓;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提升企业招投标资质水平,有利于企业招投标,同时高企认定也是企业上市的基础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更高质量的产业化经营中去.
以上关于"2020年高新企业的认定条件?"的介绍,希望能让您了解"2020年高新企业的认定条件"带来帮助.
·······································································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企业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 自行选择符合《工作指引》条件要求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等内容进行专项审计;提出认定申请,将以下材料报送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证明;环保达标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认定四批。每年的一、四、七、十月的最后一天分别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设区市科技局每批次推荐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选择不少于5名的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然后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并在“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填写审批备案汇总表,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具体不知道你们的技术达到了什么水平,你可以参考这个资料: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8]172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
高企在线为您解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A、发明专利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 B、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 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7件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两免三减半”(取消)。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补贴标准为:龙华新区224W(40%配套),宝安区320W(100%配套),其他区域均160W。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七)取得(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龙华区、罗湖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盐田区、宝安区各30万; 龙岗区、福田区、大鹏新区各20万; 南山区各10万。 (八)深圳市各区国家高新复审补贴:龙华区 、坪山新区 (高新复审20万); 龙岗区 (高新复审10万) ;福田区、盐田区(高新复审5万)。
·······································································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
南京市2020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通知
宁科〔2020〕36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财政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0〕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力量,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南京市2020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以下简称“省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年度申报省入库的企业需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中所规定的条件,并在南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本年度申报省入库的企业需先在“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系统”(网址:49.65.0.222/)进行注册登记,待各区(园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本次省入库。注册成功企业需同时填写“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系统”与“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网址:210.73.128.119/GQSB/SGQ/login.jsp),并确保两次填报内容一致。“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系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日24:00(如省厅延期,则按要求顺延),过期视同放弃本年度省入库申报。
3. 2017-2019年度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
二、注意事项
1.企业须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填报,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见附件1)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企业需向所在区(园区)科技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各区(园区)通知为准。
2.企业是省入库申报工作的责任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各区(园区)科技、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入库企业申报材料、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实际贡献材料以及地方培育资金材料的真实性严格审核;对入库企业、出库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建议逐一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确保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并作出承诺。
3.各区(园区)科技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入库企业推荐上报工作,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并商请本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以及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提出符合条件的入库推荐企业名单,于2020年6月5日18:00前联合行文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0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及纸质申报材料(一份)。
4.各区(园区)科技部门需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梳理辖区内存在2019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17年度入库至今尚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在培育期间发生严重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行为的企业,如实填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0年度出库及取消培育资格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2020年2月24日前上报。
5.各区(园区)财政部门会同本级科技部门负责审核上报地方培育资金下达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0年8月14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地方培育资金对2020年度入库企业奖励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地方培育资金对2019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奖励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并提供地方培育资金下达文件。对存在地方培育资金未足额下达情况的地区,须一并上报“地方培育资金对2019年度入库企业未足额下达奖励资金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和“地方培育资金对2018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未足额下达奖励资金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
6.各区(园区)科技、财政部门在组织入库企业申报及专家评审、出库企业推荐上报、培育期企业推荐上报时要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申报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视情况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及入库企业合规性开展抽查。
三、联系方式:
各区(园区)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表格)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南京市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6号门315室)
网络受理咨询: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徐亭婷 83677462
其他申报事项咨询:
南京市科技局 袁日灿68786245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1.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2.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0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
3.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0年度出库及取消培育资格企业汇总表
4.地方培育资金对2020年度入库企业奖励情况汇总表
5.地方培育资金对2019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奖励情况汇总表
6.地方培育资金对2019年度入库企业未足额下达奖励资金情况汇总表
7.地方培育资金对2018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未足额下达奖励资金情况汇总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4日
0 篇文章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