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申请材料和流程 申请高新企业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导读:高新申请 材料包含哪些,兰锋为您一一揭晓,由于政策年年收紧,2018年的通过率更是创下历史新低,那么需要企业提前准备才能够不慌不乱,大大提高成功概率。 需要准备的材料:...

高新申请材料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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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高新申请材料包含哪些,兰锋为您一一揭晓,由于政策年年收紧,2018年的通过率更是创下历史新低,那么需要企业提前准备才能够不慌不乱,大大提高成功概率。

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企业基本材料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企业职工整体情况说明

科技人员名单及说明

公司基本情况说明

二、企业财务材料

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近三年纳税申报表

高新专项审计报告

三、知识产权以及企业研发管理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软著)

企业研发管理文件

高新企业认定申请书

高新申请流程: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企业内部自评或请专业代理评测; 准备企业知识产权;做财务梳理辅导; 进行研发立项辅导; 找指定机构做专项审计报告; 组织相关申请材料; 内部审核资料;

【第二阶段】递交与发证:根据政府指引时间提交网申材料、纸件材料; 初审; 受理; 评审; 评议; 公示; 备案; 公告通过; 颁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三阶段】递交账户信息领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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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新企业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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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新的必备条件: 1企业注册满365天以上; 2.必须有6个实用新型专利或者6个软件著作权或者1个发明专利。 申请高新的条件和标准 以下是高新的评定标准,评分达到71分合格。 (一)、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30分) 有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再加上立项报告的撰写相对应。(如果知识产权数量够,立项报告撰写情况直接决定分数的高低:22-30分)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1、立项报告的撰写与所对应合同的逻辑关系 2、最后产生研发成果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样机,转化的检验报告等) (三)、企业的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净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净资产额÷第一年净资产额+第三年净资产额÷第二年净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体现在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专项报告中) 审计事项: 1、经科委备案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专项报告(两个专项): (1)、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主要把三年的研发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摊出来如:员工投入、无形资产摊销、直接投入等) (2)、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比例要高于60%以上) 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完整。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年审报告: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即2013、2014、2015年企业的年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审计报告必须完整。 (四)、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五)、企业如有其他相关荣誉证书及其技术奖项资料图片等(如ISO 9000认证证书等),请根据情况,在本部分依次提供。(在贵公司网站上的证书希望贵公司都能提供复印件,特别是北京市科委颁发的相关奖项、证书等!) (六)、科技成果转换结果的技术产品或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备案),有备案的认可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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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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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业务咨询电话:83671304)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审批。 行政审批条件   第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包括技术服务)的企业,但单纯的从事商品经营的除外:   (一)电子信息及软件技术;   (二)生物工程、医药技术及医疗器械;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技术;   (五)环境保护;   (六)新能源和高效节能;   (七)航空航天;   (八)现代农业;   (九)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利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及其他先进制造业;   (十二)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设计、投融资、外包等服务的高端服务业;   (十三)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第二条 高新技术是指符合本认定条件第一条所规定领域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办法》第四条规定并达到以下条件的产品:   (一)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   (二)经地级市以上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   (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 研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要从事本认定条件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或提供技术服务。   (二)产权清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   (四)有销售收入的企业,其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且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应占企业当年总销售收入的3%以上;尚未有销售收入的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费用支出应当占企业当年总费用支出30%以上。   (五)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应占从业人数总数的10%以上,并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或技术服务机构。   (六)具有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 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要从事本认定条件第一条规定领域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二)产权清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   (四)企业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自产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五)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收入的1%以上。   (六)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以上,并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   (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八)具有企业章程和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九)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第五条 服务型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知识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交易、技术出口、设计、投融资、服务外包等经营活动,以及信息增值服务。   (二)产权清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   (四)技术性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60%以上。   (五)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1%以上。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   (七)具有企业章程和严格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 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生产并经本市认定的软件企业,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按照申报程序提交材料可以核转为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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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关于延长受理2019年度新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请材料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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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相关企业:

我高新区科技局于2020年4月30日在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发布《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关于受理2019年度新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请材料的通知》,由于受到疫情影响,部分企业未能按期提交补助资金的申请材料,结合企业意愿,受理日期由5月26日延长至6月10日。
此次申请资金补助的企业请于6月10日前到长江大道89号高新区管委会(南院)西侧金融中心一楼提交以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份,
②近期纳税归属地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份,
注:提交材料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纳税归属地证明原件,以便核实真伪,复印件上交,原件退回。
联系人:张羽  程洪涛
联系电话:0311-85385701  0311-85093609

附件:
1.纳税归属地证明(模板)
2.2019年度首次备案国科小企业名单(入库编号前220家)
3.2019年上半年高新区首次认定省科小企业名单





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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