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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企业认定的意义有促进企业科技转型、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市场价值、提高企业资本价值。对认定的高新企业来说,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减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企业想要减负,申请高新企业认定是个很好的方式,但是申请过程比较繁琐而且需要很长时间,相信经历过的老板会深有体会。申请资料涉及好多方面,尤其是知识产权这方面的认证非常严格,如果没有经验的话,申请起来非常麻烦。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企业人员花名册
5.企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6.研发人员学历证书
7.近3年审计报告
8.近3年财务报表
9.知识产权证明
10.高新技术业务合同及发票
为了给企业创造公正的发展环境,高新企业认定的审查是很严格的,但是对企业发展和减免支出方面是非常有利的,希望以上的内容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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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具体近三年及申请当年须有授权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授权6件以上或计算机软件登记6件以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前提必须拥有专利,企业可通过申请、转让、许可的方便获得专利权,前期签订服务合同,待获得专利证书申请认定)。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流程 第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第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④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数的比例说明; ⑤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⑥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第三,合规性审查。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第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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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私聊帮你申报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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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确保《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7号)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企落户政策,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科〔2017〕4号)的相关规定,现补充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落户奖励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高企证书有效期内且已完成落户备案登记的高企(备案企业名单见附件1)。
2.必须是2017年2月16日后首次落户本区的高企;不包含在2017年2月16日之后迁出本区后又迁入本区的高企;不包含在黄埔区内复审通过的高企。
3.工商和税务征管关系必须已变更到本区,且企业实际办公、经营、研发场所等在本区;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企业,必须在区统计局办理完成相关入统手续;属于跨省市迁入的,必须已经办理完成高企整体迁移变更手续。
4.如果企业是通过招商公司、区级孵化器管理单位或多个招商单位迁入本区的,企业指定一家为招商单位,提交唯一的《项目授权委托书》(附件2)。
二、奖励标准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7号),符合条件的高企首次落户本区的,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可获得40万元落户奖励;落户3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流程及申报时间
(一)政策兑现系统申报及递交纸质材料。申请企业需在11月4日-6日访问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zcdx.gdd.gov.cn)进行账号注册(已有账号的忽略此步骤)。注册成功后,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请书》(附件3),并准备附件材料,通过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提交网上申请。“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企业双面打印并无线胶装1式1份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连同《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和《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在11月6日下班前递交到区政策兑现窗口(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窗口),办理审批手续。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材料初审。我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根据申报条件要求,集中安排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现场核查。根据《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埔科〔2019〕37号),我局组织专家对通过材料初审的企业,安排现场核查。
(四)区科学技术局批复企业申报材料。我局对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批复并公示通过名单。
(五)企业办理拨款手续。企业按要求提交拨款申请材料,办理政策兑现手续。
四、需要准备的资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政策兑现系统下载)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政策兑现系统下载)
以下材料(序号3-11)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3.《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请书》(附件3)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工商营业执照和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6.公司基本户开户证明(提供以下一种即可):
(1)银行开户许可证
(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有银行盖章)
(3)开立/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有银行盖章)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
8.纳税证明
9.统计关系证明材料,其中:
(1)规模以上高企: 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提交“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并签章确认。
(2)规模以下高企: 企业提交“查看法人单位表”并签章确认。
10.项目授权委托书(通过招商单位迁入的企业才提供)
11.承诺函(附件4)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企业及招商单位应认真核对申请材料,申请事项受理后,不接受事后补充、修改材料。
(二)申报企业应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核查现场人员、场地、设备等要素的真实性负责,不轻信中介的许诺。企业应重视并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仅安排一次,原则上不接受补充材料。对不配合现场核查工作或核查结果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我局将不予受理此次高企落户奖励;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局将提交有关部门处理,并提请上级科技部门对企业的高企资格进一步核实处理。
六、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电话:83491565,83491559。
(二)政策咨询:区科学技术局地址及联系电话: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244室,82111944 。
(三)政策兑现系统咨询(账号注册、系统审核等):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窗口,82114062。
(四)区科技局举报电话:82118676;投诉邮箱:jc@gdd.gov.cn 。
附件1:已备案企业名单.docx
附件2:项目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请书(2020年度).doc
附件4:承诺函.docx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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