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申请 | 高新企业认定申请资格怎么看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高新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出处:无界数字产业园 01 / 认定高新企业有什么好处 ? 1. 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企业所得税减免40%同时可享受办理研发经费加计扣除。 2. 财政专项资金奖励 各区域政府对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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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申请 | 高新企业认定申请资格怎么看?有什么条件?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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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无界数字产业园


01 /

认定高新企业有什么好处

1. 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企业所得税减免40%同时可享受办理研发经费加计扣除。

2. 财政专项资金奖励

各区域政府对高新奖励可达35万。

3. 企业上市优先

吸引政策和资金扶持,促进企业融资上市。

4. 政府资金倾斜

土地、房租、工业用地节能减排等各项扶持政策。

5. 企业品牌价值提升

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源,提高企业整体市场品牌形象。

6. 企业创新能力提高

推动企业自身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品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


02 /

高新企业认定所需条件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03 /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常见疑问:

1. 不清楚公司是否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

2. 不清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能够获得多少补贴;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关键;

4. 申请高新企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5. 不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无界数字产业园拥有多年的知识产权服务及政府科技政策咨询经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园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协助企业整理、完善高新认证材料,帮助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大化节约企业时间付出与人力成本,使企业最大程度享受政府扶持。


04 /

所需材料

1. 企业近三年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2. 企业近三年科研项目相关说明材料(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报告、照片、销售凭证等);

3.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说明材料(研发立项管理制度、经费核算管理制度、产学研合作及证明材料、企业科技成果等);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证明材料等;

5. 上年度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近三个年度企业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近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申报表;

6. 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7. 公司总人数在30人下列的须出示60%公司大专学校左右工作人员的文凭影印件;如公司所有工作人员超出30人,列举公司人员名单这份(包含名字、大学毕业大学、文凭);

8. 其他证明材料。


05 /

1. 协助完成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代申请科技创新委员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


06 /

服务优势

1. 资深服务团队多对一服务,评估企业通过率前期免费培育,并针对企业薄弱点提供改善建议;
2. 服务全程立项跟踪,实时掌握申报进程清晰了解企业申报情况;

3. 已有科学规范的申报流程体系,并合作多家符合要求的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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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高新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国家规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由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市和区、县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融资担保 3、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二年,给予减半扶持。 4、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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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国家规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由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市和区、县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融资担保 3、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二年,给予减半扶持。 4、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5、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从外省引进大学以上学历(有相应学位)且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引进人员的配偶(含农业户口)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调、随迁来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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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分为省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体的要求都会公告出来,你看看你们满不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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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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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加快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领办和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资源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一个地区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和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产业优化升级、以创新带动就业,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 申请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企业。单纯的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

(二)应是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有二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四)企业经营者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科技创新。

(五)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职从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5%以上(包括聘用和有合作协议的科技人员在内,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2%以上。

(六)企业的专利产品、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服务收入之和占全企业销售总额的50%以上。技术性服务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七)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有良好的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程序如下:

(一)拉萨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拉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

(二)拉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实行常年受理、分批认定与审定的办法。

(三)要求认定的企业应向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经所在地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数据进行初审,并征求同级财税和工信部门意见后,上报市科学技术局。

(四)企业申请认定拉萨市科技中小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拉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表》一式两份;

2.企业工商注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一份;

3.有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4.有关的技术储备(专利、科技成果、专营产品生产许可证等)的复印件各一份;

5.企业法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其简历各一份;

6.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证明复印件;

7.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

(五)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

(六)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由市科技局负责在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征询异议并进行审定,公示时间为7天。

(七)审定后,对无异议的申报企业,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告,授予《拉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称号,颁发相应的证书和铜牌。

(八)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型企业,填写《拉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表》进行备案,不再重新认定。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六条 资金奖励。对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企业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资金奖励。

第七条 项目扶持。对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市级科技计划给予重点考虑支持。同时,支持其申报国家和自治区中小企业扶持等资金。

第八条 金融支持。对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担保贷款时给予重点支持,在贷款贴息时优先支持,积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产学研创新联盟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半年报制度。每年度7月中旬和下一年度元月中旬前,各县(区)、管委会和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企业报的半年生产、经营情况核实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第十一条 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由市科技局每两年对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市科技局发文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称号,并收回证书和铜牌,同时不再享受相关的扶持奖励政策。

第十二条 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资格:

1.企业在申请认定式考核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骗取科技型中小企业称号的;

2.有偷税、骗税等行为的;

3.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4.有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因上述原因被取消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第十三条 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变更名称、营业地址、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或停业的,应及时向市科技局备案。须重新申请认定的,应重新申请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拉萨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2015年11月18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

拉萨市科技局政策与成果科电话:

0891-632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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