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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④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⑤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⑥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企业认定程序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定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然后要经过专家评审、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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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433623739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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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不知道你们的技术达到了什么水平,你可以参考这个资料: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8]172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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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郑州高新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安排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高新区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7年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填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确认后进行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网上提交。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按属地原则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郑州高新区科技部门。(注意:企业可先保存信息、不要提交,经郑州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三部门全部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提交)
(四)电子版材料报送。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一并扫描成PDF格式;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2020年度申报高企的企业信息表》(附件4)、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见附件1的附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见附件1的附5)Word版,全部打包发送至高新区科技部门工作邮箱(附件及文件名按“附件名称+企业简称”统一命名)。
(五)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书籍式装订一式两份(一正一副)。
其中,“正本”材料指的是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均要求彩色扫描打印件,研究开发费用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需提供原件。“副本”材料指的是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为彩色扫描打印件,其他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1. 受理方式及时间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高企申报的培育和服务力度,我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态化申报、随时受理、每月定期反馈审核结果、集中推荐的方式开展工作。今年我们将根据日常受理初审情况,结合省厅高企认定时间安排,成熟一批、推荐一批。请参加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尽早准备网上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
2. 疫情期间,为做好疫情防控及服务企业工作,对企业的高企申报材料采取电子化形式进行审核。企业按要求发送电子版材料,高新区科技部门审核后,会通过邮件或电话反馈审核结果、辅导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3. 纸质申报材料可按上述要求准备,待疫情结束后再进行提交,具体时间将会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性质:申请企业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申报的各项指标和资料均不应包含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企业。
(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1. 企业所提供的知识产权须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不再包括独占许可方式。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本身,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2. 企业提供的知识产权须由企业所在的郑州高新区科技部门审查后出具有效性证明(见附件1的附2),装订于申报材料“知识产权”部分。各单位须严格对照企业知识产权有关材料原件(包括证书原件、变更证明原件、最近一次年费缴纳收据原件等),并结合网上查询检索和咨询发证机关的方式进行审查。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中“核心技术及创新点”一栏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须首先对该项目(产品)所属技术领域进行表述,明细至《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三级领域下的具体条款。
(四)中介机构: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1附7),中介机构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www.hncz.gov.cn)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www.henicpa.org.cn)查询。
(五)审计(鉴证)报告:
1. 各类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符合《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要求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报告中的数据须符合正确的逻辑关系。中介机构应谨慎执业,在出具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时,应充分考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企业编制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中介机构应在专项报告作强调事项说明。研发费用专项报告中应对企业研发费用核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鉴定并描述。
2. 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补贴收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等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企业须提供佐证材料说明相关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相关部门若发现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发函将企业名称及疑点告知当地认定服务机构,由其初步核实后书面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发现问题,提出复核要求。对复核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由税务部门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二)中介机构须如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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