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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即将结束,如果您企业今年没来得及申报,可以开始着手准备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了!那么,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条件有哪些?您都知道吗?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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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还没有出来,一般是每年的5月和7月申请(一年只有两次申请机会),申请时间至少需要2个月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虽然2018年具体的还没有出来,但是结合前几年的,雏鹰窝预测2018年的高企申请条件基本不会有太大的改动,具体如下:
1.成立年限:注册满1年。这里的1年是指自企业成立到申请日,需要满足1年。
2.知识产权
(1)申报企业必须拥有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的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在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高企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分为Ⅰ类和Ⅱ类。
Ⅰ类: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Ⅱ类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企时,仅限使用一次)。
(4)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如果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5)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3.科技活动人员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近三年研发费【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5%;
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和2亿元(含2亿元)间: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4%;
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3%。
研发费用的归集按照“研发费八大项”进行,并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注:8大费用中,“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外部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说到这里,估计大家也想了解一下如何提高高企认定的通过率。雏鹰窝总结如下:
清水涟漪:高新技术企业如何才能申报一个过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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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高新申报: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沪科合〔2016〕22号)要求,按照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体安排和部署,本市认定工作于2018年2月28日正式启动,第一批于5月31日截止,第二批于7月31日截止。
一、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请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按下列程序办理: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注册,“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申报的方式开展。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上述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1、2008年以来从未注册过的企业应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上登录,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工作指引》附件1),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认定办公室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确认激活需3个工作日)。
2、2008年以来已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在“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上办理。开展申报工作;部分已认定企业如发生更名,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并由市认定办受理后(更名通知链接),方可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三)提交材料
企业进入“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中“办事指南”->“行政审批事项”->“D08.3高新技术企业”->“在线受理”,使用"法人一证通(网址:www.shyzt.org)USB Key"(USB Key中信息须保持最新)登录“上海市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kjgl.stcsm.gov.cn:8090)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其余权属人应提交只供一个权属人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的承诺书)、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及辅助核算账情况的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企业可以选择符合下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为本市企业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的同时报送中介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诚信承诺书。
企业在网上成功提交后,应在线打印具有“stcsm”水印的材料,并加盖公章与相关附件一并提交给各区科委、高新区各个分园有关管理部门。具体收件地点详见附件2。
(四)收件、受理及专家评审
各区科委、高新区各个分园有关管理部门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对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相一致,核查复印件原件等,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印章,经审查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收件证明,同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书面材料汇总后报送认定办公室。
认定办公室受理申请材料后,将企业的申请材料按技术领域分类,选取专家,开展网上评价。
(五)认定报备
认定办公室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认定办公室应及时将评审将结果反馈企业,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听取企业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审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科技”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后,由认定办公室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印章),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并在“上海科技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公示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办公室核实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新的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重新认定。
(二)2015年通过认定或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遇名称变更,需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并经认定办受理后可参加认定。
(三)为做好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将启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宣传培训工作,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及各区科委、高新区各分园都有培训安排,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关注,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地址:北京东路668号三楼311、312室
业务咨询电话:
江 淼:53080900-303
吴蓓蕾:53080900-306
薛博仁:53088678,23119321
孙东方:53082529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邮件咨询:gqrdb@stcsm.gov.cn
各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各区科委、分园受理点联系表(2018版)。
附件1:各区科委、分园受理点联系表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样表)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名)申报企业用户使用手册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畅科知识产权整理:2018上海高新申报开始:【上海市】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企业所得税采用查账征收方
式;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
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比例不低于 5%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2 亿元(含)的企业
2.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25%
(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七)研发投入(需专项审计)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不理不低于
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八)高新产品收入(需专项审计)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二、支持方式
1、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可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或地方项目资金支持优先考虑。(部分项目要求是高新技术企业才能
申报或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如: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项目,前期培育 200 万补贴,后期小巨人 300 万
服务业务引导专项资金,60 万到 300 万的补贴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 万-300 万)
3、可按照《上海市吸收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享受人才引进落户
政策;
4、引导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的宣传点。
5、部分招投标项目门槛要求。
6、科技贴息贷款,减免部分利息。
7、新三板上市门槛要求。
8、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进入政府采购的门槛。
9、企业资质的提升。
三、企业所需准备的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
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
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注:此项企业自己出一份包含此内容的情况比例说明,并盖好企业公章)
5、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2015、
2016、2017)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6、其他需报送的材料(产品销售合同、产品照片、企业获奖资质、企业认证
证书等)。
好处:企业所得税 25%降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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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时间:在07年4月16日至9月30日期间申报的企业在当年度审批完毕。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申报的企业,受理后审批工作到下一年度进行。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目前已经可以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在线受理—— www.stcsm.gov.cn/notice/detail.asp?pid=1227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江路69号709室 电话:50801818-7030,7029,702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 办理程序—— 1、 新申请认定企业,先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打印盖章后送到企业注册地的区县科委、各分园或各主管局的科技部门(同时报送三套完整的材料,其中一份经认定办审核后返回企业留存,一份市认定办存档留用,一份返还各主管部门)。由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核对申报材料的证件复印件并且盖章,同时在网上填上初审意见后上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2、 审核及现场考查。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的方法。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根据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和条件,抽取15%左右的企业,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及现场考查。 3、 审批。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审查合格的企业进行审批发文,并颁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在"上海科技"网站和“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上公告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名录。 ============================ 所要准备的材料—— 1、 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 2、 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单位情况简表》(此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后可以自动生成)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企业章程、技术、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5、 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及审计报告; 6、 经主管税务局机关审核(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7、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技术开发经费加计扣除明细表》、 8 、获奖证书复印件(包括投产5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各种奖状及企业管理的各类获奖证书等); 9、 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通过各类体系认证的资质证书,需提交复印件。 10、提供有关诚信资质证明复印件(纳税信用、财务会计信用、工商评价或具有资质的诚信公司出具的有关诚信资质证明); 11、 获得"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单位,附证书复印件; 12、 申请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1)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资本结构、人员结构、企业规模、主要产品等); 2) 高新技术产品的介绍(指产品的技术水平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产品的销售、市场占有和出口创汇等情况); 3) 生产装备及管理现状(包括有那些先进的仪器装备,是否已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拥有知识产权,特别是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诚信体系及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等); 4) 科研开发经费的投入(包括在研项目及在开发项目的水平,重点反映企业的技术创新情况、产品市场前景及产业化前景); 5) 企业的发展措施和目标(包括近期的发展情况和今后的发展方向、打算,以及外向型发展的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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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方面的认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一个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方面的认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详细可以咨询南京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地址: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518室 电话:025-83226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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