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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企业申请高企的条件 在许多人眼里,由于国家政策、企业外部环境和当前的市场形势,许多人对高科技企业更加乐观,并想分享高科技企业的份额.然而,许多人会开始怀疑高科技企业到底有什么用?
2020年企业申请高企的条件【高新企业认定需要如何做】
随着国家及各部门单位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农业发展等的重视度越来越高,给予这些行业的优惠政策,扶持政策力度越来越大,很多有商业头脑的伙伴就想到成立相应的服务机构,为有认证需求和咨询需求的个人、团体、企业进行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
随着这样的咨询代理服务机构越来越多,我们应该怎么去鉴别他们的实力,应该如何选择呢?
1、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地方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政府网站官网去查,看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成立时间,公司架构等等;
2、百度搜索引擎搜索公司名,看其是否有负面消息,如果有的话,大家是判断一下是同行竞争恶意制造的谣言,还是真的存在这些不良问题;
3、直接打电话去咨询,与公司负责人直接对接;
4、亲临现场进行考察,去对方公司进行参观及面谈;
5、询问成功案例,这个可以在面谈中直接问出,或通过对方的官方网站及其他平台网站查询了解.
2020年企业申请高企的条件
2020年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1、注册满一年,拥有发明专利1项或软著6项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等;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2020年企业申请高企的条件—宏邦知识产权小编介绍
从目前的政策导向看,2020年开始,高新认定审查将进一步趋于严格.主要体现在:
1、认定评审科技创新事项发生时间以申报前三年为主.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认定的研发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将不予采纳.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往年通过出具《研发费用数据不一致说明》的做法将不予认可.
3、工业企业享受高企政策奖励与企业是否填报工业直报系统B203企业研发投入挂钩.
小编提醒:上述内容仅限参考,具体请以官方文件为准.
重点提醒:
准备在2020年认定(复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请检查相关知识产权申请(转让)审批进度,最好能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2020年高新认定对数据也一样要求严格.因此,企业除了要注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三表一致",还要注重报表的规范性.建议企业从现在开始严格检查各类数据报表,避免在填报报表时出现数据不统一的现象.
一般来说,整个高科技企业需要6-9个月的时间来申报.申报高科技企业是一项相当乏味的工作.我希望企业能提前关注,以免延误申报进度,享受高水平的利益.如果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方面不足以满足条件,就必须迅速行动了!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做长期而有效的准备工作,要想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成功率,就必须提前布局,尽早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作出详实、周全的计划,并未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反复斟酌.千万不要让材料不规范而错过了申报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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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凡国有、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应有一年以上的经营业绩.并有符合国家产业方向的高新技术产品,均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在高新区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应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填报有关表格及相应文件材料; 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1、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2、山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3、所辖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4、所辖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5、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总结; 6、企业章程; 7、高新技术产品鉴定证书、获奖证明等: 8、企业营业执照付本复印件; 9、公司正式人员名册; 10、公司财务报表。 专家评审;省、市科委批准、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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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减免税吧,去当地的一个部门填写申请表,不过很难能批下来。最好找个相关咨询公司咨询一下。至于山东省的,网上就只搜到 济南杨一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至于怎么样自己去问吧。电话0531 8319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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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加快创新创业发展
助力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试行)
为加快推进济南高新区创新创业发展,积极引导聚集科技创新资源,助力新旧动能转换,打造科技创新高地,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支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济南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企业或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第二条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企业做大。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管人员最高1000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管人员最高500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做强。对认定的全国“独角兽”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子20万元的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军工资质四证的区内法人单位,一次性给子20万元奖励。
笫三条 加快创新创业主体培育
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动态培育库签订培育发展目标协议书,采取入库奖励、贷款贴息、政府扶持资金配套等形式,给予库内企业最多连续3年的培育奖补支持,用于企业研发。国家级产业集群内企业优先纳入培育库。
(一)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基本要求择优纳入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
(二)设立瞪羚企业培育库,对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注册成立两年以上,符合瞪羚企业认定条件的基本要求,择优纳入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
(三)设立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库。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达到600万元的重点服务业企业、达到1200万元的批发业企业、达到3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择优纳入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符合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发展方向且属于“四新经济”领域的,优先纳入培育库。
(四)对新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创新发展奖励;有融资的按照融资贷款当年实缴合法范围内利息的50%子以补助,补助金额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资金支持的,给予30%-50%的资金配套。
第四条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一)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济南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名牌产品称号或省服务名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主导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主导或参与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省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给子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当年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建设工作的企业,分别给子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给子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国际化发展。对申请PCT专利并缴纳费用的单位(未实现进出口实绩),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并注册成功企业(未实现进出口实绩),每件商标每指定个国家奖励企业0.2万元;申请逐一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合)商标国际注册,每成功注册一个国家或地区奖励企业0.2万元,当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
第五条 鼓励企业信息化建设
对省、市上云标杆企业进行配套补助,各级补助额合计不超过企业支出总额,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对云服务商及其代理机构进行奖励,每服务一家高新区上云企业给予0.1万元奖励。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给予15万元配套补助。
第六条 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企业研究院、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济南市外整体迁入高新区发展的上述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载体内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载体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海外孵化器、海外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奖。
第七条 推进创新成果转化
支持高新区中小微企业购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经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后,对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10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3%给予补助,根据实际情况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
经国家、省市备案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实现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技术吸纳方为高新区内单位)3000万元以上及经国家、省市备案的其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实现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技术吸纳方为高新区内单位)2000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项技术多次转让,仅就增值部分给予补助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助一次。
第八条 支持重大推介交流
鼓励企业、服务机构主办或承办与济南高新区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国际性会议、论坛、对接洽谈会、成果展示会、技术转移会、创新创业大赛等科技交流活动,经高新区事前备案、事后认定后,给予活动费用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机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参与高新区统安排组织的各类科技、经贸等活动,参加在国内举办的活动,每次给予最高2万元补助,参加在国外举办的活动,每次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该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九条 本政策由高新区财政局、科技经济运行局、服务业促进局、市场监管局共同组织实施,扶持资金额度根据当年高新区财力情况确定。对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企业所得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进行账务管理,并接受高新区管委会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济高管发(2006)155号)、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济高管办发(2006)16号)废止。本政策与高新区出台的其他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原则执行,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政策不相符以国家政策为准。本政策由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科技经济运行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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