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福州往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常见8大 怎么样申请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一、知识产权 1、申报的知识产权类型、获取时间不符合要求。 2、申报的专利暂未获得授权,仅处于受理中。 3、专利仅有授权通知书,无缴费单据,无法证明专利权处于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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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福州往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常见8大问题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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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

1、申报的知识产权类型、获取时间不符合要求。

2、申报的专利暂未获得授权,仅处于受理中。

3、专利仅有授权通知书,无缴费单据,无法证明专利权处于法律保护状态。

4、非自有专利未办理转让手续。

5、转让的专利无原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所有权转让证明,无法判断原专利获取时间和所有权人。

二、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核算不清、辅助账不完整、不规范或暂未建立。需按《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归集研发费用。

2、研发费用真实性存疑,研发费大于管理费或占比过高。

3、研发费归集不合理,如研发人员人员年均费用远低于一般人员水平,直接投入占研发费总额的比例过高,不同研发项目支出金额、结构完全一样。

4、委托外部研发的支出全额计入研发费,未按80%计入研发费。

5、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占比超过20%。

6、研发费用明细表和研发项目(RD)表不一致。

7、委托外部研发支出与附件材料产学研合作协议所列不一致,如某研发项目为产学研合作项目,但该项目研发结构明细表中无委托外部研发支出。

8、研发项目无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报告千篇一律,临时拼凑。

三、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1、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核算不清,归集不规范。如总收入核算不准确,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未计入总收入。

2、高新技术产品不属于领域目录范围。

3、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无知识产权关联,或相关知识产权未授权,不在有效期。

四、科技成果转化

1、无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无法判断成果项数。

2、科技成果转化附件材料混乱、装订无序,与成果转化汇总表中所列不一致。

3、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单一,仅有转化效果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样品图片等,无科技成果技术证明材料。

五、科技人员

1、科技人员材料简单,格式不规范,不符合要求,如无花名册、名册中无法判断是否为科技人员。

2、人员数据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不一致。

3、花名册中科技人员占比不达标。

六、组织管理水平

1、组织管理水平材料混乱,未针对评价标准逐项提供。

2、证明材料单一,多数为制度或文件,无执行情况。如研发奖励仅有制度,无落实情况。

七、财务会计报告

1、财务会计报告不完整,仅提供正文和会计报表,无附注。

2、会计报表中各年度数据不一致,且无差异情况说明。如2015年报表中上年数据与2014年报表中期末数据不一致。

3、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管理费科目明细中无研发费用数据,或披露的研发费用数据与专项审计报告中研发费用数据不一致,差异较大。

4、含子公司的企业会计报表为公司合并报表,含子公司数据。

八、专项审计报告

1、专项审计报告不完整,无编制说明。

2、专项审计报告所附表格不规范,未按规定的样式列示。如未分年度、分项目列示、所附表格单位为元,按要求应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3、专项审计报告中计算研发费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时,销售收入、总收入口径错误,销售收入应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总收入是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4、专项审计报告中研发项目支出与申报材料中所附研发费辅助明细账不一致。

5、财务报表数据、税务系统中报税数据、专项审计报告数据,三者不一致,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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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申请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没有必须要求有发明专利,有1个发明专利可以当做6个科技成果;有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也可以,实用新型专利也可以,需要的数量与你企业成立的时间也是有关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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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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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第三方机构帮忙代理什么事情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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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企业申请“留岗留薪”详细解析来了!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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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全区企业复工复产期,为做好对用工中原籍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人员“留岗留薪”的企业补助工作,帮助企业更透彻理解“留岗留薪”政策内容,熟悉申请流程,现结合我区实际,将《关于对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实施“留岗留薪”企业予以补助的办法》文件进行详细解析。咨询电话:38265961。

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印发《关于对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实施“留岗留薪”企业予以补助的办法》的通知(向下滑动查看)


一、补助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税务申报和社保缴费的各类企业。


二、补助条件

1.企业用工中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人员应是回湖北返乡过年,并因疫情防控需要,企业通知延迟来榕返岗的。主要按照各企业摸排登记上报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人员名单为依据。

解析:各企业参与摸排登记上报给乡镇过的名单为申请补助的依据,且为回湖北过年,企业通知延迟来榕返岗的湖北员工。

 2.企业为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留岗留薪”。按照2020年1月—3月(连续3个月)企业参保登记缴费(或缓缴)名单确定。以身份证号码中地区信息通过社保大数据比对,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中一项社会保险均可作为依据。

解析:企业申请补贴的员工必须在2020年1月—3月(连续3个月)企业参保登记缴费(或缓缴)名单中。

 3.企业使用员工为我市劳务派遣机构派遣的,应提供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的委托协议和双方确定的使用派遣员工名册。 

解析:劳务派遣员工可以申请。实际用工企业要提供委托协议和使用派遣人员花名册,就可申请奖补,补助拨付到用工单位银行账户。
 
三、补助标准

根据企业上报排查名册和社保大数据比对符合条件人数,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即人均860元)标准核定予以企业一次性补助。

解析:(1)此项补助是定额的,一次性下发给企业。

(2)高新区再予以配套市级补助的50%需在申请市级补助通过后再向区经发局申请。

四、申请和审核

1.企业在复工后10个工作日内,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解析:根据市就业最新解释:申请时间为湖北籍员工返岗后。辖区企业待湖北籍员工都返岗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材料。


(1)《对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实施“留岗留薪”专项补助申报表》附件1(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2)经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盖章确认的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排查名单(附件2,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纸质和Excel电子版,名单应含有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过年是否返回湖北、是否已延迟返岗等信息)。

解析:第二点中提及的人员名单,“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审核意见)”一栏到营业执照住所地的乡镇盖章。
即上街镇(马保村、马排村、新洲村、厚庭村、建平村)的企业到村镇管理办公室盖章;南屿镇企业到南屿镇企业办盖章。
盖章后,两份表格提交到科技东路3号高新区管委会5楼518 办公室,咨询电话:38265961。


2.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通过社保大数据比对审核,并报县(市)区人社局审定、公示。


3.县(市)区财政按程序核拨相应补助资金。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处理。

五、其他事项

1.劳务派遣企业、人事代理企业除在本企业使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代理人员都不得列入补助名单。


 2.补助资金所需资金从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等相关资金支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等五城区由市级财政予以50%补贴。

附件1:《对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实施“留岗留薪”专项补助申报表》
附件2:《福州市实施“留岗留薪”企业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名单》



来源:高新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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