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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办事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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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为市级高新和国家级高新。 天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材料、流程: 一、市级高新成立够半年即可;国家高新需成立满1年; 二、企业要切合自身产品经营及企业总体经营概况来进行准确的自评;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列出8大行业领域,更是有下级分类,企业在选择时不仅要看大分类,更要精确到二级分类,选择最佳行业领域; 四、企业要有专人负责或者聘请专业机构制定出适合企业的申报方案; 五、企业大多不重视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知识产权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属必要条件; 六、科技成果转化?好吧,一头雾水,如企业实在无法拿出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需要抓紧弥补,那该项材料该如何补充?它与其他方面,如知识产权的关系该如何正确处理,这都将是企业关注的重点; 七、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这算是个软性条件,就如同语文作文,你整的好老师就喜欢,喜欢就得分多; 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苦逼的应该算是写材料,8个“400字”整明白了; 最后就是,虽然模块众多,但是千万别把自己的材料整的前后矛盾,砸自己招牌,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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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都差不多!是想找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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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满足以下7个方面的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其中,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发明专利从申请到取得证书至少需要三年,企业在申报发明专利时要提前做好规划。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这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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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点
主题
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支持方式
优惠政策、资金扶持
申报主体
2016年认定为高企,2019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
除上述到期应重新认定以外的企业
申报时间
重新认定:2019年6月30日之前
新认定: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31日和8月31日。
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区(功能区)组织好辖区内高企认定工作,请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一、市级高企认定
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级高企申报的受理、审查、评审、公示等工作。滨海新区科技主管部门须于6月30日之前完成区内(含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市级高企的备案工作。其他区科技局须于6月30日之前完成本年度拟认定通过企业的公示并报市级高企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国家级高企认定
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对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推荐、汇总。
(一)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
1. 范围
2016年认定为高企,2019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为GR201612000001—GR201612001410)。
2. 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按一个批次评审,市高企认定办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二)新申报认定企业
1. 范围
除上述到期应重新认定以外的企业。
2. 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两个批次评审,市高企认定办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31日和8月31日。
(三)申报材料受理
申报企业报送申报材料至所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滨海新区内企业(含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由滨海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自行受理,具体以滨海新区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为准。
滨海新区以外企业由各区科技局统一报送至市高技术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3。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上报至所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推荐表,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受理单位。
1. 报送1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申报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1;
2. 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功能区)。
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利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系统中的15M附件,重点上传营业执照、年度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书、人员花名册、成果转化能力证明材料、创新性证明材料等主要证明文件(上传附件清单见附件1)。
三、国家级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申报高企又涉及更名的高企,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提出申报。
(一)时间安排
2019年高企更名、重大变化等变更申请,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截至日期分别为5月31日、9月20日、11月20日。
(二)申报材料受理
滨海新区内企业(含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由滨海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滨海新区外企业由市高技术中心受理。联系方式见附件3。
(三)申报材料要求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 简单更名(只有企业名称的变化):更名申请表、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高企证书(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 复杂更名或重大变化:除简单更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外,其他同认定提交材料
四、关于财务中介机构
高企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对于财务中介机构采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选择。财务中介机构应自查是否符合条件,并如实出具中介机构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市高企认定办将组织财务中介机构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关于评审专家
高企认定评审专家应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专家条件,在专家系统注册、提交纸质材料、并经过培训后,方可参加高企认定评审。
(一)专家系统注册
符合条件的专家,登录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管理系统:gqrd.kxjs.tj.gov.cn:8083/savant/#/login,填写个人信息,点击“保存并提交”,进行线上提交。
(二)提交纸质材料
在专家信息系统中,点击“打印”按钮,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能够证明符合专家条件的高级技术职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报送或邮寄地址: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01,联系人:卢姗,联系电话:58832972。
(三)专家培训
市高企认定办每年组织评审专家培训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功能区)按照有关政策的要求,认真做好高企认定申报的培训、组织、推荐等工作。
(二)市高企认定办委托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承担我市2019年度高企认定申报材料受理、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
附件: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清单
2. 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
3. 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更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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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网站:www.bjshenbao.com
咨询电话:1860135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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