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高新企业认定 天津市企业申请高新有什么奖励政策?

对于有着高新技术研发能力的企业来说,如何成功拿下高新认定资质是一个核心的工作,也是必须要重视的一项工作。因为企业成功拿下高新认定之后,是可以享受到非常不错的政策...

怎么办理高新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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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着高新技术研发能力的企业来说,如何成功拿下高新认定资质是一个核心的工作,也是必须要重视的一项工作。因为企业成功拿下高新认定之后,是可以享受到非常不错的政策优惠的。这里,就为大家分享关于怎么办理高新企业认定的具体方法,一起来看看吧。

1、企业自评

办理高新企业认定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而在这其中,所申请的企业必须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才行。因此我们首先需要做好企业自评工作,这样就能初步判断其实是否有资格进行高新认定了。

2、申请材料准备

要想成功拿下高新企业认定资质,我们还需要做好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具体的申请材料我们可以从高新认定政策中进行解读分析,按照政策的提示去准备即可。

3、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除了基础的申请材料工作的准备之外,我们还需要准备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证明材料。因为高新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和知识产权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要想彻底解决怎么办理高新企业认定这个问题,一定要准备好知识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关于怎么办理高新企业认定的具体内容,如果大家有需要进行高新企业认定的,欢迎随时咨询万企报国,我们会第一时间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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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企业申请高新有什么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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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2、针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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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百度百科 简单的说高新技术企业就是一种资质,相当于一个荣誉证书,有了这个资质可以享受现金奖励、所得税补贴等各种优惠,具体的政策优惠各地不同,高企是目前国内比较常见的一种资质,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尝试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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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出来啦!拟申请企业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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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区(功能区)组织好辖区内高企认定工作,请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一、 市级高企

  各区(功能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级高企申报的受理、认定、评审等工作,各区(功能区)须于6月30日之前完成本年度拟认定通过企业的公示并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 国家高企

  各区(功能区)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对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汇总,统一报送至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企认定办)。

  (一) 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

  1.范围

  一是2011年认定为高企,2014年经过复审,2017年需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为GF201412000001—GF201412000112);

  二是2014年认定为高企,2017年需要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为GR201412000001—GR201412000664)。

  2.时间安排:常态化受理,按一个批次评审,市高企认定办接收申报材料截至日期为7月31日。

  3.申报材料受理

  (1)滨海新区(含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重新认定企业

  受理单位:天津市科技服务业协会

  地址:和平区拉萨道16号,和平区电子商务大厦308室

  联系人:梁友(电话:58661502,58661503)

  (2)其他区(滨海新区除外)重新认定企业

  受理单位: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地址: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中心大厦406室

  联系人:李竞强,姚瑞娟(电话:27221013,58832917)

  (二) 新申报认定企业

  1.范围:首次申请认定的企业

  2.时间安排:常态化受理,分两个批次评审,市高企认定办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8月31日和9月30日

  3.申报材料受理

  受理单位: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地址: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中心大厦422室

  联系人:韩秀栋,闵珊(电话:27221101,27221012)

  (三)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进行程序组织和材料申报,纸质材料上报至所在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请各区(功能区)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按照统一格式出具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1.报送一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

  2.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或地税);

  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利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管理网”(Http://www.innocom.gov.cn)系统中的8M附件,重点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年度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书、人员花名册、成果转化能力证明材料、创新性证明材料等主要证明文件。

  三、 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受理

  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申报高企又涉及更名的高企,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提出申报。

  (一)时间安排

  2017年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15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二)申报材料受理

  受理单位: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地址:和平区成都道116号,天津市科委2号楼201室

  联系人:卢姗(电话:58832972)

  四、 高企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和评审专家

  中介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加强对《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学习,严格依据相关政策,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专项审计和申报材料进行专项审计和评判,出具真实审计报告和客观的专家评价意见。

  中介机构和专家,须严格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功能区)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的要求,认真做好高企认定申报的培训、组织、推荐等工作。

  (二)市高企认定办委托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天津市科技服务业协会承担我市2017年度高企认定申报材料受理和形式审查等工作。

  

  联系人:市科委高新处  谭振东  58326719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01室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代章)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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