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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新企业来说,每年的申报认定都十分重要,毕竟通过了就能够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哪个企业会放过这块大蛋糕呢!那高新企业申报在认定程序方面,主要有哪些步骤呢?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企业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需要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评价完毕,确认是否符合资格,符合资格便可准备申报的材料!
二、企业注册登记
符合资格的企业需要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照官网要求据实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经省认定机构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确认激活后,企业才可以开展后续的申报安排。
已注册过的企业,如注册信息无变化,无需重新注册。如果信息有变化,就重新登陆系统进行更正,完善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中的核心信息修改完善。
三、企业材料提交
企业根据注册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完整地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企业注册登记、年度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职工情况、成果转化能力、纳税申报表等证明文件和提供书面申报材料。
市科技局工作人员提醒,企业书面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含一份正本,正本为申报书及附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报送至相关部门。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是一项复杂的项目,特此要提醒各位要提前准备好申报所需要的资料!这样才不会临时抱佛脚,忙中出错,导致申报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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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时间满一年 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 (1个发明专利或8个实用新型或8个软著(3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可以混搭),数量越多,加分越多)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也就是说目前咱们的技术又没有转化为产品,或者样品,或者是销售合同等等)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 (公司目前人员大概有多少人?有没有交社保,研发人员有多少?3到5个研发人员就行) 4、成长性指标:20分 (也就是说咱们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告,有没有形成逐年递增,如果说有的话肯定是最好,不是硬性指标) 总分100分,70分通过! 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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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说是科技项目中条件最多,要求最精确的一个,具体如下:1、企业境内注册满一个会计年度2、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3、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5、企业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五千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五千万元至二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二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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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在线为您解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A、发明专利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 B、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 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7件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两免三减半”(取消)。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补贴标准为:龙华新区224W(40%配套),宝安区320W(100%配套),其他区域均160W。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七)取得(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龙华区、罗湖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盐田区、宝安区各30万; 龙岗区、福田区、大鹏新区各20万; 南山区各10万。 (八)深圳市各区国家高新复审补贴:龙华区 、坪山新区 (高新复审20万); 龙岗区 (高新复审10万) ;福田区、盐田区(高新复审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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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东湖高新区外资企业投资发展,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根据《东湖高新区促进外资企业投资发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武新规[2019]2号)(以下简称《本办法》),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结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东湖高新区“5+2”特色产业体系,重点支持光电子信息、生物健康、智能制造、环保节能、现代服务业、集成电路和半导体显示、数字经济等领域项目落户。
2.本办法中的“中介机构奖励”适用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中介机构,本办法中的“场地补贴”中的“特殊场地补贴”适用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国际社会组织在东湖高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处、驻点及类似机构。除本办法中的“中介机构奖励”和“场地补贴”中的“特殊场地补贴”外,本办法仅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由东湖高新区统计部门认定)均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外商(含港澳台商,下同)投资企业,武汉市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东湖高新区的再投资企业。世界500强分支机构可参照执行,具体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认定。
3.本办法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企业、商业综合体开发企业、特色小镇开发企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企业和功能性园区开发企业等。
本次申报针对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且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事项。
(一)落户发展奖励
(二)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三)场地补贴
(四)贷款贴息
(五)人才奖励
(六)总部落户奖励
(七)支持自贸区内服务业发展
(八)鼓励研发
(九)国际化生活配套奖励
(十)中介机构奖励
1、政策全文见附件1:新外资十条全文.pdf
2、所需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申报材料.docx
3、企业下载本通知附件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19年度促进外资企业投资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申请表》.xlsx,并按照要求完成材料的填写和提交。
4、单位填报各项申报金额时,均填列本币金额及单位,与人民币的转换均以2019年12月31日汇率为准,汇率表见附件4:汇率表.xlsx。
5、按申报奖励类型相应提供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报送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5楼5010室),同时提供扫描版发送至1021561593@qq.com,不同申报事项可用隔页,不同事项的同一材料不用重复提供。
6、申报内容须客观真实,企业申报资料提交后,将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补助或奖励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因材料不全、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无关材料导致无法核定补贴(奖励)金额而造成的损失,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7、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17:00前。
联系人及电话:姜晴67880111;刘虹65563258
地址: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7号楼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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