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
2020年申报高新企业的脚步已经接近,很多企业也开始着手准备,那申报高新企业所需材料有多少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细节呢?如果不明白就往下看:
一、申报高新企业所需资料
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人员情况说明: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以及员工花名册;
3、专项审计报告: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企业近三年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5、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和专利权变更文件;
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科技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产品销售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生产批文、资质证书;
7、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管理制度、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制度、产学研合作协议、人才绩效奖励制度、研发机构设置情况说明、研发试制设备明细表;
8、其他证明材料;(跟多材料预览:)
二、申报高新企业所需材料注意点:
1、财务数据规划:
申请高新企业所需材料是非常多的,其中财务这一块需要的证明材料和数据就非常庞大,因为它涵盖了研发费用、销售收入占比以及净资产、销售收入增长率等种种需要进行财务统筹的板块,所以任务量是非常大的,企业若不提前进行规划计量,是没法及时赶上申报时间的。
2、知识产权布局:
不仅财务数据这一块要提前规划,知识产权也需要同时布局,因为知识产权申请时间较长,发明专利申请周期为2年左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周期为8-14个月,软件著作权申请周期大概两个月。
3、理清人员类别
在准备申报前企业要界定好公司总人数,公司的研发人员、科技人员以及辅助人员,这样在统计人员比例时才知道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
申报高新企业所需材料不是一两天就可以搞定的,只有提前准备好资料,这样才不会在申报时手忙脚乱!
·······································································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资料清单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先从网上申报,然后从网上打印一式五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 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二个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上年度的技术性收入) 五、其 他: 1、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司的材料清单; 2、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的相关证书,加盖公司的公章); 3、立项报告(与RD表一致); 4、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财务制度; 5、与科研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同; 6、设立的研发机构和设施和设备清单(附购买设施和设备的发票及合同); 7、近三年的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文件;研发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发设备清单 8、公司的科技人员花名册(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附带社保、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提到了有多少博士、研究人员的学历及职称可以提供复印件; 9、科研成果转化项目资料(清单,合同,产品质量检验证书等); 技术收入如果是提供产品的,就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或是第三方提供的鉴定报告及销售合同(提供发票附在合同后面);如果是提供技术服务的,需要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及发票并且做技术合同登记。所有的收入与PS表一致。 10、公司的资质、获奖证明材料等。 11、公司准备所有手工材料准备一式五份(必须有一份原件,4份复印件盖公章)。 12、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文件(花名册、职称资料等)
···································^^····································
申请高新的必备条件: 1企业注册满365天以上; 2.必须有6个实用新型专利或者6个软件著作权或者1个发明专利。 申请高新的条件和标准 以下是高新的评定标准,评分达到71分合格。 (一)、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30分) 有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再加上立项报告的撰写相对应。(如果知识产权数量够,立项报告撰写情况直接决定分数的高低:22-30分)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1、立项报告的撰写与所对应合同的逻辑关系 2、最后产生研发成果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样机,转化的检验报告等) (三)、企业的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净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净资产额÷第一年净资产额+第三年净资产额÷第二年净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体现在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专项报告中) 审计事项: 1、经科委备案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专项报告(两个专项): (1)、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主要把三年的研发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摊出来如:员工投入、无形资产摊销、直接投入等) (2)、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比例要高于60%以上) 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完整。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年审报告: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即2013、2014、2015年企业的年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审计报告必须完整。 (四)、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五)、企业如有其他相关荣誉证书及其技术奖项资料图片等(如iso 9000认证证书等),请根据情况,在本部分依次提供。(在贵公司网站上的证书希望贵公司都能提供复印件,特别是北京市科委颁发的相关奖项、证书等!) (六)、科技成果转换结果的技术产品或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备案),有备案的认可度更高。
···································^^····································
高新技术企业分为省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体的要求都会公告出来,你看看你们满不满足要求。
·······································································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
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苏政办发〔2020〕5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38号)及省科技厅印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51号)有关要求,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凡2017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7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0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8月31日和9月15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二)网上申报
(三)地方汇总
1. 各地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工作,确保每家推荐上报的企业均通过该系统提交了准确、完整的材料,且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的数据一致。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填写的数据进行审核,按批次由系统生成并导出《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2)、《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3)、《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附件4)。
2. 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县(市)范围内的企业,由县(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设区市各城区范围内的企业,由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征管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进行审核;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内的企业,由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未设立科技部门或税务部门的高新区,由所在地县(市)科技部门会同县(市)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高新区管委会协助配合)。科技部门主要对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尤其对企业提交的II类知识产权进行认真把关,切实避免重复使用,对系统生成的《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进行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对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并在系统中如实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同时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财政部门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上盖章;税务部门还需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是否一致出具意见,并对申报企业填报的所属税务机关是否准确进行核对,如有错误,应及时与所属税务机关进行信息交换,确保无误。以上材料各有关部门在10日内确认无误、符合要求后,填报《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并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同时,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将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提交的企业清单必须与三部门盖章推荐的《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一致。
(四)现场核查
(五)材料报送
四、工作要求
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亮 李天童
电 话:025—83303526 57715164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徐雷、任海玲
电 话:025—85485971
材料报送地址: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管理与高新技术服务处(南京市龙蟠路171号510房间)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2. 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3. 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
4. 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
5.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
6. 企业信用承诺书
7. 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8.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9. 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10. 2019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
11. 中介机构声明
12.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
13. 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附件请阅读原文下载
0 篇文章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