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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2.《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01基本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02享受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在购买专利时需要注意:
1、该专利有效,并且具备一定较高的技术的先进程度,最好不是外观专利;
2、该专利能与科研立项挂钩,属于某科研立项的研究成果;
3、该专利能够在实际产品中体现出来,并且该产品具有较高比例的销售额。)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03“具备资格年度”的确定
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期所具备资格年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年度
04如何转接
《通知》所称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举例:一家企业,2018年具备资格,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以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如一家企业,2018年具备资格,2013年若有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弥补到2023年,2014若有尚未弥补完年的亏损可以弥补到2024年。)
05发生合并或者分立重组
(一)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合并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
(二)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分立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
(三)合并企业或分立企业具备资格的,其承继被合并企业或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财税〔2018〕76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处理)。(企业在购买专利时需要注意:
1、该专利有效,并且具备一定较高的技术的先进程度,最好不是外观专利;
2、该专利能与科研立项挂钩,属于某科研立项的研究成果;
3、该专利能够在实际产品中体现出来,并且该产品具有较高比例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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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中,一般需要接触到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国税和地税联合组成认定办公室。每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知中都有提到苏州各区域负责的部门,但是苏州各区域申报材料的递交是有所区别的,例如张家港市、吴中区材料需要递交至科技、财政及税务部门,其他区域只需递交至科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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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正规的,都是私营企业,有的是和科技局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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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苏高新人才办〔2017〕16号),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组织人员申报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3、信息技术、高端制造、大数据、新能源、大健康等先进制造业产业领域及地理信息和文化科技、知识产权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
申报对象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请人在申报当年度年龄分别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申报受理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按年度集中申报、审核和认定。本年度申报时间为1月到3月。
企业登录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申报系统页面(网址:58.210.236.151:8082/snd_talent_2020/admin/login/index),先进行企业注册,按要求完整填报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2)企业内部对拟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50人)(格式详见附件1);
(3)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i)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需提供人才计划资助的证明文件或证书,领军人才不是企业法人的另须提供能证明其为股东的股权证明;
(ii)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或相应证明文件(仅有公示文件不可);
(iii)重点产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须达到1000万元);
(4)企业2019年度缴税证明(含所有税种);
(5)企业2019年度社保缴纳证明(2019年12月当期、能反映出单位缴纳社保人数的即可)。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中国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3)与企业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4)参保证明(在申报单位缴纳的2019年1月到12月完整一年的记录);
(5)工资薪金证明材料,包括以下三类: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报企业出具的申请人工资发放单(工资发放单详见附件2);工资薪金发放的银行对账单。以上三类材料,需提供2019年1月到12月完整一年的证明材料。
(6)《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审批表》(网上复审通过后方可下载,于现场审验时提供,企业及所在板块、载体盖章后有效);
(7)其他加分项证明材料,职称证明、职务发明创造取得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排名前三)证书、论文发表(排名前三或通讯作者)证明、参与标准制定(排名前三)证明、入选区级以上人才计划证明、获得区级以上荣誉称号证明、具有所在企业股权期权证明等。
以上材料须在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并于现场审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者,审核时视为不通过。
认定发文:形成建议资助名单并报经区人才办成员单位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科创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其他事项
4、2020年度全区范围按积分排名择优资助前400名申报者,并依据50%、30%、20%比例享受6万元、9万元、12万元的薪酬补贴。
联系方式
各板块、载体联系人
区科创局
68751599、68751509。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66605920
附件下载
附件1:企业内部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模版
附件2:申报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企业薪酬发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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